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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外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发展

    作者:莫荣 陈玉萍 出版时间:2013年09月
    摘要:党的十八大提出“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的目标,对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人力资源市场的供求主体分别是劳动力和企业,人力资源服务业则是人力资源市场的载体,包括了公共就业服务和私营就业服务两大部分。我国人力资源市场伴随改革开放的进程,经过30多年的努力,初步形成了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并重,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存的多层次、多元化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体系。为推进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为实现高质量就业提供服务,本文主要介绍国外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发展情况,从全球视角进行分析和比较,并吸取对我们有借鉴作用的经验。
    Abstract:The 18th CPC Congress set forth the target of "facilitating and realizing higher-quality employment", which raises higher requirement for improving human resource market and employment service system. In the human resource market, labor force and enterprises are major supply-demand players. And the human resource service industry is the carrier of human resource market, including two sections, namely, public employment service and private employment service. The development of human resource market in China began to boom when the country adopted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policy more than 3 decades ago. After 30-year expansion, China has initially established the multi-level and diversified human resource market service system focusing on both public service and operating service and including various kinds of human resource service organs. human resource service industry, as an independent service sector, is now playing a more important role in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But on the other hand, because human resource service industry in China is only in the startup stage, some problems are seen in it. To ensur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human resource service industry and provide service for realizing higher-quality employment, the thesis mainly introduces the development of overseas human resource service industry, makes comparison and analysis from the global perspective and absorbs some experience suitable for China.

    一 国外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发展历程

    国外人力资源服务业起源于19世纪末,在开始阶段,由于其自身经营不规范,加之社会环境和认识方面的局限性,除少数国家,如美国外,私营就业机构的发展受到了严格限制,甚至被禁止和废除。

    国际劳工组织早期制定的公约和一些国家的法律、政策提倡和鼓励公共就业服务。而私营就业中介机构则经历了从被限制和废除,到放松限制,到多元化发展,再到合法化,直至得到政府和国际社会肯定和鼓励几个阶段。

    (一)禁止私营职业介绍机构的阶段(1919~1933年)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面对经济重建、解决失业问题的现实,刚刚成立的国际劳工组织于1919年制定了《失业公约》(第2号)和1919年《失业建议书》(第1号),全面禁止私营职业介绍所,确立公共职业介绍所的垄断地位。

    《失业公约》(第2号)规定,成员国有义务建立一个在中央主管机关控制下的公共免费职业介绍所系统,考虑到现存的私营职业介绍所不可能马上废除,公共职业介绍所对其功能的取代也需要一个过程,所以没有在公约中直接提出禁止设立或限期废除私营职业介绍所,这部分内容采用了具有指导意义而不具有强制性的建议书形式。与《失业公约》(第2号)配套通过的1919年《失业建议书》(第1号)规定,禁止成员国设立收费或营利的职业介绍所,要求政府对现存的这类介绍所实行营业执照的许可制,并尽快制定废止措施。

    (二)对私营职业介绍机构放松限制的阶段(1933~1949年)

    《失业公约》(第2号)实施10年后,全球经济危机爆发,失业问题又一次全面显现,私营职业介绍所在劳动力市场中的作用仍然存在争议,禁止收费职业介绍所的问题再次成为各国关注的热点。面对私营职业介绍机构继续存在的现实,国际劳工组织采取了比较务实的态度,这一时期不再坚持公共职业介绍所的国家垄断,只是指出各国有义务设立公共职业介绍所,并强调其主导地位。这样的规定适应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各国亟待解决失业问题的需要。

    (三)私营就业机构业态多元化阶段(1949~20世纪90年代初)

    1949年,国际劳工组织制定了《收费职业介绍所公约(修订)》(第96号),作为1948年《就业服务公约》(第88号)的补充。根据该公约,成员国可以自行选择采取渐进方式废除或监督管理收费职业介绍所。到1949年,国际劳工组织基本上放弃了废止收费职业介绍所,把重点放在了提出防止其弊端的对策。该公约的制定被认为是关于就业服务的劳工标准从国家垄断概念向承认多元化概念转变的一个里程碑。在此期间,私营职业介绍机构有了一定发展。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特别是六七十年代,随着劳动力市场迅速发展变化,与职业介绍相关的各种行业形态都在发展。20世纪90年代,除了美国、英国等少数一直允许私营职业中介机构存在的国家外,葡萄牙(1989年)、丹麦(1990年)、瑞典(1993年)、芬兰(1994年)和奥地利(1994年)等也先后解除了对私营职业中介的禁令。[1]

    (四)鼓励私营就业机构发展阶段(20年代90年代至今)

    在国际社会的争论过程中,在夹缝中成长的私营就业机构也痛定思痛,为了争取扩大生存空间,它们不得不加强自律,守法经营,重新树立自己的形象。20世纪60年代成立的国际私营就业机构联合会(ICPEA)和各国行业组织也为争取私营就业服务业的合法地位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1997年,第85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私营职业介绍所公约》(第181号)。至此,经过了近一个世纪的发展,私营就业服务业终于被社会认可,取得了合法地位。国际劳工组织放弃了以往维持公共职业介绍所垄断地位并废除(或严格限制)私营介绍所的想法,取而代之的是鼓励私营就业机构与公共就业机构的合作与互补。公共职业介绍所应以长期失业者或其他弱势群体成员为特定目标,而让私营职业介绍所能为其他就业安置机会进行自由竞争。

    二 国外人力资源服务业的主要业态

    国外人力资源服务业主要包括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劳务派遣、猎头、人力资源外包等业务领域。根据国外对私营就业机构的定义和产业描述,我们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猎头寻访

    猎头是帮助优秀的企业找到需要的人才,也被称为高级人才寻访,代表性公司有海德思哲(Heidrick & Struggles)等。

    海德思哲国际咨询公司是全球最大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