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9月 |
2012年6月6~7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二次例会在中国北京举行。这次北京峰会承载着引导上海合作组织在第二个十年稳健发展的光荣使命。会议期间,成员国元首们就一些迫切和重大的地区和国际问题表达了一致立场,再次肯定了上海合作组织这一区域合作的创新模式,并就上海合作组织第二个十年的发展战略进行了全面部署和规划,明确提出了“构建持久和平、共同繁荣地区”的发展目标,勾画并通过了指导组织未来十年发展的路线图。北京峰会标志着上海合作组织走过初创阶段,步入全新的质的发展阶段。
一 出席和列席会议代表
本次元首理事会由上海合作组织轮值主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主持。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主要代表有:(1)各成员国元首,其中有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纳扎尔巴耶夫、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阿塔姆巴耶夫、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拉赫蒙、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卡里莫夫;(2)上海合作组织秘书长伊马纳利耶夫、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机构执行委会主任朱曼别科夫;(3)观察员国代表,其中有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总统艾哈迈迪-内贾德、蒙古国总统额勒贝格道尔吉、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总统扎尔达里、印度共和国外交部长克里希纳;(4)主席国客人,其中有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总统卡尔扎伊、土库曼斯坦总统别尔德穆哈梅多夫;(5)国际组织代表,其中有联合国秘书长特别代表、联合国中亚地区预防外交中心主任延恰、独联体执委会主席列别捷夫、欧亚经济共同体秘书长曼苏罗夫、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秘书长博尔久扎。
二 会议通过的文件
北京元首理事会通过的文件有:(1)成员国元首发表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关于构建持久和平、共同繁荣地区的宣言》《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新闻公报》;(2)成员国元首们审议批准了《上海合作组织中期发展战略规划》;(3)通过了加强安全合作的《上海合作组织关于应对威胁本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事态的政治外交措施及机制条例》《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2013~2015年合作纲要》;(4)元首们听取并通过了《上海合作组织秘书长关于上海合作组织过去一年工作的报告》《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2011年工作的报告》;(5)在组织扩员方面,会议一致通过关于给予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上海合作组织观察员地位的决议,以及关于给予土耳其共和国上海合作组织对话伙伴地位的决议;(6)关于上合组织秘书长的决议、关于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主任的决议,元首们任命俄罗斯的梅津采夫为上海合作组织秘书长,任命中国的张新枫为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执行委员会主任,任期均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1]
三 会议讨论的主要内容
(一)探讨了地区和国际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并发表了宣示共同立场的联合宣言
北京峰会期间,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元首们就西亚北非形势、阿富汗问题、反导系统和伊朗核问题等重大地区和国际问题交换了意见,并在联合宣言中指出,进入21世纪以来,国际关系体系发生着复杂而深刻的变化,世界经济形势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依然突出,恐怖主义、毒品走私、跨国犯罪、发展失衡、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等威胁和挑战仍然存在,迫切需要国际社会共同有效应对。
元首们一致表示:反对在西亚北非地区进行武力干预或强行推动“政权更迭”;主张通过政治外交手段解决伊朗核问题;强调个别国家和集团单方面不受任何限制地加强反导系统将对国际安全和战略稳定构成危害,实现自身安全不能以损害其他国家的安全为代价;支持建立无核世界,主张建立中亚无核区,呼吁所有核武器国家签署《建立中亚无核武器区条约》的有关议定书;主张安全、和平利用外空,防止外空武器化,反对将信息和通信技术运用于危害成员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安全的各种图谋;成员国应共同防范利用国际互联网宣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和分裂主义。[2]元首们批准了新修订的《上海合作组织关于应对威胁本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事态的政治外交措施及机制条例》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2013~2015年合作纲要》,从而进一步扩大了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