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9月 |
Keywords: | FeaturesSCOMilitary Cooperation |
一 各项机制性会议全面展开,军事合作法律基础进一步夯实
上海合作组织自成立初期就十分重视安全领域的机制建设,在军事合作领域内建立了许多机制性会议,主要包括年度国防部长会议、总参谋部磋商机制、国防部国际军事合作部门领导人会议、边防部门领导人会议和边防会谈、边境互察制度等。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上述会议并非总能如期举行。如国防部长会议曾数度中断,总参谋长会议机制仅举办过两次。
2012年,在轮值主席国中方的积极努力和各成员国的一致配合下,上海合作组织军事合作领域的重要机制性会议均得以如期举行,且取得了重要成果。会议达成的一系列文件进一步夯实了成员国之间开展军事合作的法律基础。
一是举行成员国国际军事合作部门领导人会议。3月26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国防部国际军事合作部门领导人会议在北京举行。国防部国际军事合作部门领导人会议是成员国防务安全领域重要机制化合作项目之一,迄今已举行近20次。这一项目的良性运转,有助于各方密切联系,加强配合,不断提高防务安全合作水平。
二是召开成员国国防部长会议。4月24日,中国作为轮值主席国又在北京举行了第九次成员国国防部长会议。上海合作组织国防部长会晤是本组织军事领域的高级别会议,是各国防务部门领导人根据成员国元首们的共识共同探讨军事合作目标、制定军事合作规划和决策的重要平台,对于增强成员国之间的军事互信关系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国防部长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交流各国国防部门对地区和世界安全形势的看法,研判对地区安全稳定的新威胁新挑战,协调事关地区安全稳定重大问题的态度立场。历次会议取得的主要成果包括:签署了《成员国军队举行联合军事演习协定》等一批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7次联合反恐军事演习,批准《成员国国防部合作计划》及其他务实性合作项目。此次会议,中国国防部长提出未来上海合作组织防务安全合作发展应遵循的四项原则。一是坚持贯彻“上海精神”。成员国应坚持以一律平等、相互尊重、协商一致为基础开展防务安全合作。二是坚持打击“三股势力”的合作重点。成员国防务安全合作应以提高抵御现实威胁的能力为目标,加强组织行动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建设。三是坚持机制化建设的方向。各方应全力建设机制完善、协调顺畅、合作全面、开放和谐的新型防务安全合作机制。四是努力增进人民的理解和支持。防务安全合作应成为联系成员国人民文明交融的纽带。这些原则已写入各国国防部长签署的《国防部长会议联合公报》。会议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国防部长会议联合公报》再次强调了本组织防务安全领域合作的主要任务,即在《上海合作组织宪章》《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上海合作组织反恐怖主义公约》《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国防部合作协定》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举行联合反恐军事演习的协定》的基础上,加强军事信任措施,共同打击恐怖主义及其他地区安全挑战与威胁。
三是举行第二次成员国总参谋长会议。6月7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参谋长会议在塔吉克斯坦胡占德市举行。这是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举行的第二次总参谋长会议,第一次会议由中方倡议于2011年4月25日在上海举行。总参谋长会议是最具军事性质的会议,具有高度的敏感性,外办关注也比较多,举办起来也具有一定的难度。因此,以往各成员国总参谋长多是在举行联合军事演习时会面,通过演习战略磋商的形式,交换意见,研究合作的具体内容。这次会议虽然同样是在举行联合军事演习期间举办的,但对构建务实有效的合作机制是一个有力的促进。此次总参谋长会议把在联演中培育出的各成员国军队总参谋长以平等相待、相互尊重为基础进行磋商的做法,以会议的形式进一步巩固下来,为防务安全领域高层会晤增添了新的渠道和内涵,有力地推动了高层会晤的机制化发展。会后,各国总参谋长一致认为,实现总参谋长会议的机制化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上合组织防务安全合作在协调各方立场、兼顾各方利益、推进务实发展的轨道上不断跃上新的台阶。
四是年度元首理事会高度关注军事安全问题。6月6~7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在北京举行。元首理事会是本组织最高级别的会议,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