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年01月 |
一 文化软实力的概念
“软实力”一词最早由哈佛大学肯尼迪政治学院院长约瑟夫·奈提出,指国家和民族的文化传统、意识形态、民族习性的吸引力和感召力,通过文化媒体、信息资源、学术著作等表现出的国家实力重要组成部分。[1]奈认为,一个国家推行的文化涵盖普世的和他国认同的价值观念,通过与他国共事的方式和外交对他国产生影响的能力,与经济和军事等硬实力相结合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软实力属于观念形态范畴。通过国家或民族的历史、伦理道德、风俗习惯、价值观念、法律体系及主流意识形态内化渗透为引导人们道德观念和精神的无形力量,可以渗透到政治、经济、军事等各实体要素中体现隐性的间接文化吸引力、道德感召力和国家发展认同力,在本质上具有指导性的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对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产生强烈影响,是国家的文化资源在隐性运用的过程中形成的实现国家战略目标和维护国家利益的能力。
二 文化软实力的内在构成
(一)物质层面文化软实力
对财、物、器、技术、贸易及居民生活条件等有形可感知资源的运用能力。主要特征有:首先,它是其他层面文化软实力形成和发展的基础。国家文化软实力生成的前提条件是通过与他国进行对外接触和交流沟通来解释、宣传和推广自己的制度、价值观和文化精神,对他国产生吸引力,逐渐获得理解、熟悉直至认同。[2]如美国就长期注重对外贸易、国际援助、文化交流等各种方式,其深层原因是让全世界认同并接受美国的价值观和文化理念,从精神层面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安全。其次,在国际交往和相互依存程度日益加深的全球化背景下,各国间存在经济、政治、军事、教育、旅游等各方面的联系,物质层面文化软实力是体现国家间联系交往的最基本载体,也是文化软实力体系中最活跃的部分,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国家整体文化软实力体系发展程度的变化。最后,物质层面文化软实力是依靠感染力、影响力和说服力等动态可转变的方式发挥作用,通过交流和沟通采取各种手段和途径让他人了解并认同自己。如美国的NBA和好莱坞、日本的动漫和家电、欧洲的服装艺术、韩国的影视和中国的餐饮文化等,都是易被感知并产生影响力和吸引力的典型。
(二)制度层面文化软实力
科学地运用国家对各种制度体系、规范和习俗节日等社会活动规范体系或者是国际关系中参与国际制度建设等方面的能力。摩根索指出:“政治家的所有声明和活动中流露出的对于现代国家体系稳定性所具有的信心,并非来自权力均衡,而是来自于具有文化和道德性质的各种因素,它们为权利均衡和现代国家体系的未定奠定了基础。”[3]主要特征有:一是制度层面文化软实力是引导他国从物质层面的文化软实力过渡到精神层面文化软实力的推动力。体现在他国对一国某种经济制度、法律规范和风俗习惯了解的基础上起到加强作用,使人们普遍接受其所蕴涵的核心价值观念。如李泽厚指出,中国传统文化结构从表层看是孔门学说和自秦、汉以来的儒家政教体系、伦理纲常、意识形态等社会文化现象,基本是一种理性形态的价值结构或知识权力系统;从深层看,则是“百姓日用而不知”的生活态度、思维定式及情感取向,是种包含着情绪、欲望,却与理性相交绕纠缠的复合物,基本上是以情——理为主干的感性形态的心理结构。[4]制度层面文化软实力的作用机理是促使人们从表层的现象到深层内涵的认识引导力。二是经过长期宣传和沟通对国家形成的各种制度、规范和习俗等的资源运用。如国际贸易规则形成于不同国家行为体背后体现着的价值目标,贸易规则是国家间经过各自的在长期的接触、沟通和交流价值观念的相互碰撞、磨合与调整为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这是构成国际贸易秩序稳定性和合法性的基础动力因素,同时还保持着制度体系、规范习俗等秩序的持久吸引力。
(三)精神层面文化软实力
综合运用精神、心理和观念等方面的资源,对某国的器物经济、种族认同、文化理念等方面产生好感的基础上,深入了解直至遵循其规范习俗、价值观、信仰等。尽管精神层面文化软实力的实现过程比较抽象难受外界影响,除非经过长时间的接触、沟通和交流才可能被人接受。但是,一旦被人们接受和认同就会长时间的规范、指导且影响接受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