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年08月 |
关键词: | 制约因素机遇南宁—新加坡经济走廊有利条件 |
一 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机制建设的基本构想
(一)基本原则
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机制建设要坚持“互利共赢、分步进行”的原则。
1.互利共赢
凡合作,都以利益为导向,以利益为基点,以利益为“标的”,以利益为动力。泛北部湾经济合作亦同样,是为同一个目标——构建中国—东盟新增长极,目的是实现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各方的利益最大化。因此,对于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机制的选择,对于合作机制的建立与健全,必须兼顾合作各方的利益诉求,全面平衡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及各种经济利益和非经济利益关系,促进各方在互利共赢基础上实现合作利益最大化。在建立健全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机制进程中,中国作为大国,作为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成员中经济总量最大的国家,在保障国家核心利益的前提下,在经济利益方面可作适当的让步,目的是以“退一步”获得更大的“进步”和利益。
2.分步进行
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机制建设,可划分为两个阶段: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正式启动之前和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正式启动之后。当前泛北部湾经济合作仍处于可行性研究阶段,要重点抓好对话磋商机制建设。要抓住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联合专家组已经成立并运作的有利条件,加快完善《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可行性研究报告》,争取早日获得联合专家组通过,并上报中国与东盟相关合作机构审议批准,乃至促成最高对话决策机制——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国家领导人会议——的建立。在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正式启动之前,还要重点抓好泛北部湾经济合作纲领性文件——《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制订与审批工作,争取早日获得合作各方审议通过。当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正式启动后,合作机制建设要转向其他工作,包括设立泛北部湾经济合作专业部长会议、泛北部湾经济合作秘书处、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基金等。
(二)框架体系
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机制建设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对话磋商决策机制,主要包括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国家领导人会议、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商务部长会议、泛北部湾经济合作专业部长会议和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二是制度机制,主要是纲领性文件《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和各种专业协议,如泛北部湾交通合作协议、泛北部湾旅游合作协议、泛北部湾渔业合作协议;三是日常组织机制,主要包括泛北部湾经济合作秘书处、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联合专家组和泛北部湾经济合作专业工作组;四是其他合作机制,包括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基金、专业联盟组织和专业论坛等。
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机制建设既是全方位的,又具有系统性,各种机制之间相互联系,形成一个有机整体。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机制框架体系及运作流程如图1所示。
图1 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机制框架体系及运作流程
二 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机制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对话磋商决策机制
1.设立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国家领导人会议(泛北峰会)
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成员各方国家领导人每年一次定期会晤,共同商议和制定开展泛北部湾经济合作的重大举措和决策,积极稳步推进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这是泛北部湾经济合作的最高决策机制。主要职能是:确定泛北部湾经济合作的优先领域和基本方向;决定泛北部湾经济合作组织内部机构设置和运作的原则问题;研究决定其他重要合作问题。泛北国家领导人会议例会每年举行一次,一般与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10+1”峰会)同期举办,由“10+1”峰会轮值主席国主办。
2.设立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商务部长会议
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成员国家商务部长每年定期会晤一次。主要职能是:研究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行动计划,解决当前合作活动的重要问题,落实泛北部湾经济合作的决定,筹备泛北峰会,就区域合作问题进行磋商。必要时,商务部长会议可以本组织名义发表声明。商务部长会议例会每年安排在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国家领导人会议例会前一个月举行。
3.设立泛北部湾经济合作专业部长会议
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涉及的领域广泛,优先领域包括交通、港口、农业、金融、旅游等。应当根据合作需要,建立交通部长、农业部长、旅游部长、银行行长等部门领导人的会晤机制,定期召开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成员国各部门领导人会议。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国家领导人会议的决定;研究解决在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框架内各部门的具体合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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