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年04月 |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建立在平等、互信、互利的基础上,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互利合作、联合自强的机制,也是一个通过加强经济联系,促进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务实的机制,是中国第一个次区域经济合作,也是中国参加的次区域多边合作机制中最成功、最有代表性的一个机制。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开展以来,合作范围日趋扩大,机制也越来越多样复杂。本文讨论的机制,包含GMS本身,还有湄公河流域国家、区域外国家、国际组织参与的主要合作机制。
一 主要的合作机制及基本内容
(一)大湄公河次区域(the Greater Mekong Sub-region,简称GMS)合作
GMS合作由亚洲开发银行发起,次区域中、柬、老、缅、泰、越六国参加,它又分为三个层次:领导人会议、部长级会议、司局级高官会议和论坛及工作组会议。领导人会议是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最高决策机构,每3年召开一次,各成员国按照国名字母顺序轮流主办。部长级会议每年举行一次,1992~2010年已先后召开了16次部长级会议。部长级会议下设司局级高官会议和各领域的论坛(交通、能源、电信)和工作组会议(环境、旅游、贸易与投资),每年分别举行会议,并向部长级会议报告。
亚行发起的GMS合作是次区域合作中最重要的国际合作开发机制,合作领域涉及交通、能源、通信、旅游、环境、人力资源开发、贸易和投资以及环境保护和禁毒等广泛领域。2008年3月30~31日,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第三次领导人会议在老挝万象举行,六国领导人围绕“加强联系性、提升竞争力”的主题,就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贸易运输便利化,构建伙伴关系、促进经贸投资,开发人力资源、增强竞争力,可持续的环境管理,次区域合作与发展伙伴关系等六大方面的合作构想交换意见。
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是湄公河开发三个国际合作机制中起步较早并取得实质性进展的机制。亚行除向湄公河开发项目提供技术援助外,还利用自身的影响和担保作用,呼吁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私人投资者为这些备选项目提供资金。湄公河沿岸各国政府也十分重视亚洲开发银行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项目。目前亚洲开发银行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重点是加强次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有关贸易投资政策等软环境建设。[1]亚行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开发项目中发挥的作用主要是推动、协调、服务,大力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亚行作为一个发展机构,主要目的是帮助这些国家尽快地减轻贫困。亚行根据其为各国制定的国家发展战略规划提供基础设施和其他方面的建设资金,通过经济发展来最终消除贫困。这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的国家希望亚行能够为它们多提供资金特别是优惠资金,以及技术援助、政策建议和发展的点子的愿望是相符合的。
(二)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Asean-Mekong Basin Development Cooperation,简称AMBDC)
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1996年6月由东盟发起,东盟十国和中国的部长级代表聚会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通过《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框架协议》。根据会议通过的框架协定,部长级会议将至少每年举行一次,两次部长级会议期间由成员国选派司局级官员举行指导委员会会议,为部长级会议做准备并提供政策建议,同时确定了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贸易、农业、矿产资源开发、工业及中小企业发展、旅游、人力资源开发和科学技术等八大合作领域。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第一次部长级会议确定了由东盟七国加湄公河沿岸国老挝、缅甸、柬埔寨和中国为该合作机制的核心国。随着老挝、缅甸和柬埔寨三国相继加入东盟,日本和韩国也应邀加入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之后,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组织核心实际上就是东盟十国加中、日、韩三国的区域合作格局。
从广义上看,《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确定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也是涉及中国和东盟在次区域进行合作的机制,因为该项文件不仅从总体上规定了中国和东盟的全面经济合作,而且确定了把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作为双边合作的优先领域。[2]
(三)新湄公河委员会(Mekong River Commission,简称MRC)
新湄公河委员会是在1957年成立的湄公河下游调查协调委员会(老湄公河委员会)的基础上产生的。1995年4月,湄公河下游泰国、老挝、柬埔寨和越南四国在泰国清莱签署了《湄公河流域可持续发展合作协定》,承认“湄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