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6月 |
众所周知,蒙古国[1]是地处中国和俄罗斯联邦之间的只有两个邻国的亚洲内陆国家。自1921年至今,蒙古建立外交机构90多年以来,已经与世界160多个国家建立了大使级外交关系。蒙古于1961年成为联合国成员国。到20世纪90年代为止的70多年里,蒙古实行的是向苏联“一边倒”的外交政策。民主改革之初,于1994年6月颁布了首部蒙古国自己制定的开放的、“多支点”平衡外交政策构想。“多支点”外交战略的核心是均衡,与中国、俄罗斯两个邻国和西方有影响力的大国进行等距离平衡外交。2011年,蒙古对其转型20年来实行的外交政策构想进行了再次调整,确认美国等西方、东方国家为“第三邻国”。
一 蒙古国调整外交战略
(一)确认“第三邻国”
蒙古国民主改革20年多来,其国内形势和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了适应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在保持外交政策的统一性和连续性以及基本不改变 “多支点”平衡外交战略的前提下,蒙古对其外交政策构想进行了修改。蒙古国家大呼拉尔(议会)2011年第10号决议通过了该构想的修订版本,并于当年2月10日予以公布。以下是新构想的核心内容及与原构想的不同点。
新修订的《蒙古国外交政策构想》总则中概括了蒙古国新的外交战略的目的及任务。即:蒙古国外交政策的目的是,与世界各国友好相处,在政治、经济等领域与其他国家发展友好合作关系,巩固和提高蒙古国的国际地位,捍卫蒙古国的主权与独立。蒙古国的外交政策是,以政治和外交手段保障蒙古国家安全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奉行和平、开放的多支点外交;与有全球影响力的和地区影响力的国家发展友好合作关系,防止成为某一国家的附庸。新修订的《蒙古国外交政策构想》删去了原来“蒙古国实行不结盟的外交政策,吸引西方发达国家对蒙古国的实际重视”和“以政治和主权的形式引起外国对蒙古国的关注”等内容。
新的《蒙古国外交政策构想》的政治外交政策部分规定,“蒙古国没有遭遇到外来入侵的情况下不加入任何军事同盟,不把领土和领空交给他国使用,坚持不允许外国军力驻扎、渗透和过境本国领土”。删去了原条目中的“在不直接影响蒙古国利益之时,不介入两大邻国之间的矛盾和分歧”这一段。而经济外交政策部分强调国家经济安全,“经济上防止过分依赖某一国”,新修订的《蒙古国外交政策构想》增加了蒙古国外交要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的外交经济化内容。
蒙古国外交政策的主要方向方面,仍然把发展对俄罗斯、中国的关系视为第一方向。新的提法是:“与俄罗斯联邦和中国发展友好关系是蒙古国外交政策的首要方向,但是坚持均等交往、发展广泛的睦邻合作关系。同时照顾与这两国间的历史传统和经济合作的特殊性”。这里删去了原来的“不单纯依靠其中的哪一个”部分。但是在其外交政策的第二方向上有了大的变化,即“蒙古国与美国、日本、欧盟、印度、韩国、土耳其等西方、东方国家和联盟发展‘第三邻国’伙伴关系,并扩大合作”。这一条是新的外交政策构想最主要的修改部分,即蒙古国第一次将“第三邻国”这一概念写进了法律文件,表明蒙古国将“第三邻国”这个概念已经正式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
二 蒙古国与南邻中国的关系
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中蒙关系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政治上,中、蒙两国关系正处在深化发展战略伙伴关系阶段。经济上,中蒙经贸关系保持了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中国是蒙古国最大贸易伙伴,也是蒙古国最大的投资国。
(一)两国政治互信不断深化
2009年两国隆重纪念了中蒙建交60周年,2010年两国关系步入新的甲子,面临深化发展的重要机遇。2010年4月28日至5月3日,蒙古国总统查希亚·额勒贝格道尔吉到中国进行国事访问,出席了上海世博会开幕式,蒙古总统额勒贝格道尔吉访华时,国家主席胡锦涛主席提出了推动中、蒙两国关系持续深入发展的4点建议。即:一是保持中蒙两国领导人高层交往;二是深化中蒙经贸合作关系,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两大重点合作领域;三是推动人文交流,增进中、蒙两国人民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四是拓展中、蒙两国的友好合作,在国际问题与地区问题上加强彼此间的协调和配合,努力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蒙古国总统额勒贝格道尔吉表示,“蒙方愿意同中方一道,加强各层次交往,在矿产、农业、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