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年05月 |
进入2007年,科索沃问题进入了它的“收官”阶段,并再次成为国际热点之一。科索沃最终地位能否以适当的方式和形式得到解决,不仅关系到塞尔维亚和科索沃阿族人的利益,而且关系到东南欧和欧洲未来的安全,同时,科索沃最终地位问题也将成为国际政治学中被长期讨论的一个“经典”案例。
一 科索沃最终地位演化进程
自1999年6月至今,国际社会有关科索沃最终地位的讨论经历了6个阶段:
1. 1999年6月北约停止对南斯拉夫联盟轰炸后,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有关科索沃问题的1244号决议。该决议称,根据《赫尔辛基最后文件》和附件2的规定,联合国成员国承诺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并要求在科索沃实行高度自治和有效的自我管理,为此,决议要求南斯拉夫联盟分阶段从科索沃撤出所有军事、警察和准军事部队的工作,与此同时,将在科索沃部署国际安全和民事存在,任命一名特别代表来统管国际民事存在的执行工作。
2. 2003年11月,联合国安理会批准了科索沃最终地位谈判之前科索沃应该在民主建设和改善行政治理方面需要完成的8项标准[1]。同年12月10日,由联合国秘书长特别代表和科索沃临时行政自治机构“总理”确定了共同开始执行这些标准,每季度审核一次。
3. 2005年夏,联合国秘书长特别代表、挪威外交家凯·埃德受命对科索沃执行8项标准情况进行实地考察。他在向联合国的汇报中称,虽然标准的执行情况参差不齐,但依然建议开始决定科索沃最终地位的谈判进程。同年10月24日,联合国安理会讨论并同意启动决定科索沃最终地位进程,并于11月任命芬兰前总统阿赫蒂萨里担任负责协调谈判进程的联合国秘书长特别代表。2006年1月,巴尔干问题联络小组提出了科索沃最终地位谈判的10点原则。
4. 2006年2月10~9月6日,塞尔维亚政府和科索沃阿族代表在维也纳共进行了10轮谈判。最初的谈判主要集中在对科索沃长期稳定十分重要的技术问题上,如地方政府分权问题,这对科索沃少数民族,尤其是塞族人的权益及其保护至关重要。后面的谈判主要涉及经济、产权、保护塞族东正教遗产和从制度上保护科索沃少数民族权益问题。虽然不乏双方最高领导人之间的谈判,但双方的谈判只在技术问题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而在科索沃是否应该独立这个原则问题上的立场南辕北辙,且互不相让。
有鉴于此,联合国特使阿赫蒂萨里决定终止谈判,因为,在谈判过程中双方多次重申其明确和截然相反的立场:贝尔格莱德要求科索沃在塞尔维亚内部实现自治,而普里什蒂纳除了独立之外别的概不接受,已经没有可能通过谈判就科索沃地位达成任何可以共同接受的结果。无论再有多少进一步的谈判,无论谈判采取何种形式,都不会克服这个僵局。阿赫蒂萨里于2007年2月2日提出了《科索沃地位解决方案全面提案》。
《提案》共提出14点建议。虽然《提案》本身并未明确提出科索沃应独立,但阿赫蒂萨里在给联合国秘书长的信件中明确主张,鉴于科索沃过去的历史和今天的现实,科索沃重新加入塞尔维亚不是一个可行的办法,也无法继续实行国际管理,唯一可行的方法是科索沃的地位应该是在国际社会监督下独立,在独立初期,由国际民事和军事存在进行监督和提供支持。他强调说,科索沃情况独特,需要特殊的解决办法。科索沃不应成为其他尚未解决的冲突的先例。
5. 3~7月,有关各方对阿赫蒂萨里方案进行激辩,由于塞尔维亚的坚决反对,以及俄罗斯威胁在安理会否决阿赫蒂萨里方案的强硬立场,阿赫蒂萨里方案被放弃。7月17日晚,巴尔干问题联络小组(美、比、英、法、德、意)正式向安理会提交了经修改的科索沃问题决议草案。新草案建议再给予塞尔维亚和科索沃阿尔巴尼亚族120天的谈判期,删除了阿赫蒂萨里草案中关于如果谈判失败则让科索沃自行独立的内容。同时提出了谈判的3项原则:科索沃不能分割、不能回到1999年前的状态、该省不能与任何邻国合并。俄罗斯认为新草案以促使科索沃独立为主旨,坚持拒绝允许草案在安理会获得通过。结果,西方国家表示同意俄罗斯的建议,敦促贝尔格莱德和科索沃阿族重起谈判。
6. 8月30日,在美国、欧盟和俄罗斯组成的国际社会处理科索沃事务的“三驾马车”协调下,在维也纳重新开启了科索沃最终地位谈判。到12月3日,“三驾马车”与塞尔维亚和科索沃阿族人代表团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