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11月 |
一 中国海外非常规移民概述
(一)几个概念的界定
1.非常规
非常规移民中的“非常规”是指违反目的国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并未经该国主管机关的许可而进入该国、逾期居留或就业的事实状态。“非常规”包括三种形式:第一种是违反目的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未经其主管机关的许可进入该国国境;第二种是合法进入该国国境但违反目的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未经其主管机关的许可,超过合法许可的居留期限而在该国继续居留;还有一种是违反该国行政法律未经该国主管部门的许可在该国就业。在本质上讲,非常规是一种延续性的客观存在的事实状态。
2.非常规移民
联合国经合组织将“非常规移民”的概念定义为:“其旅行、到达、逗留、就业等违背国际协议或国家法律”。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2012年《出境入境管理法》的立法精神,非常规移民是指违反目的国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并未经该国主管机关的许可而进入该国、逾期居留或就业的外国人。从表现形式来看,将“非常规移民”区分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三种。非法入境,也称偷渡,它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直接从海岸或者陆地越境;二是以假护照和签证通过某国海关。非法居留的形式有以下四种情况:第一,由非法入境者直接而来;第二,由合法短期签证者逾期而成,包括旅游签证、商务签证、劳务签证、专业访问与交流的签证等;第三,由合法长期签证者逾期而生,包括留学签证等;第四,由无国籍者和难民转化而成。非法就业包括以下四种行为:第一,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外国人居留证件,受聘(雇)于用人单位或者从事其他获取劳动报酬活动的;第二,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工作的;第三,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工作的;第四,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外国人居留证件,从事其他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外国人居留证件方可从事的活动的。
3.中国海外非常规移民
中国海外非常规移民是指违反目的国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并未经该国的有关主管机关许可而进入该国、逾期居留或就业的中国公民。
(二)中国海外非常规移民的特点
1.流向具有地域区分性和宗教或文化趋同性
就全国范围来说,不同地域或者省份的我国公民都有自己优先选择的非法迁徙目的国,即我国非常规移民的流向具有地域区分性。新疆人的非常规移民多流向中亚地区,内蒙古和东北地区的非常规移民多流向俄罗斯的西伯利亚,辽宁人和山东人一般非常规移民到韩国,江苏人和上海人一般非常规移民到日本,福建人一般非法迁徙到美国等。民族趋同性主要体现在中国的少数民族倾向于相同民族或相同宗教文化的国家。如新疆的维吾尔族人向同为伊斯兰教的中亚地区进行非常规移民;福建和广东两省的人大多向闽粤籍华侨华人占主流的东南亚国家和美国进行非法迁徙等。
2.主体构成具有复杂性
从非常规移民的主体看,由以前的以初高中以下文化程度的青壮年、农民、闲散人员为主逐渐改变为不同阶层人士,以探亲、自费留学、旅游、商务考察、劳务输出等合法形式出国,因非法居留和非法就业而成为非常规移民的组成部分。
3.非常规移民活动表现形式的多样性
目前非常规移民的表现形式呈现多样性的特点。非法入境方面,我国海外非常规移民迁徙海外的活动由单一的国际偷渡组织、国际人口走私组织和国际黑社会组织行动逐步转变为不同组织间联合设计、运作和控制。我国非常规移民者偷渡方式呈“立体化”模式,例如非法偷渡者以海陆空不同的交通工具分散前往或者在第三国集中,最后以不同的交通工具将偷渡者送到非常规移民目的国。对于合法进入目的国的移民,因其故意逾期居留而变成非常规移民,也有因该国的移民政策发生变化,因其不了解该变化而居留并因此变成非常规移民。在该国非法就业也成为非常规移民的重要来源。
(三)中国海外非常规移民的原因
造成我国海外非常规移民的原因主要是我国与其他国家经济、历史、法律的差异,国际移民管理的不足等。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
我国同发达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导致人们在经济和生活水平上同发达国家有较大差异。非常规移民的动机本质上是在一定条件下做出的“趋利”选择。按照世界体系理论(World systems theory),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