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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京都时代国际气候进程展望

    作者:庄贵阳 出版时间:2007年01月
    摘要:

    全球气候变暖问题日益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2005年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把气候变化列为全球第三大挑战,同年八国首脑会议也把气候变化列为重要议题之一,应对气候变化已成为各国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从1990年联合国启动气候公约谈判到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生效,再到2005年12月蒙特利尔气候会议决定启动后京都谈判,国际社会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挑战不懈地从制度层面做出努力。面对后京都时代的挑战,欧盟国家在公约内外,利用各种平台(如八国集团首脑会议、20国能源与环境部长级会议、亚欧会议等)积极推动后京都谈判进程,而美国则尝试在公约框架外寻找新的途径(如建立并推进《亚太地区清洁发展与气候新伙伴计划》)。美国一些地方政府(尤其是加州)已经启动应对计划并制定减排目标,对美国其他各州和联邦政府的行动具有重要的影响和借鉴意义。作为正处于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大国,中国既需要较大的温室气体排放空间,也面临巨大的温室气体减排压力。在后京都时代,中国的选择只能是走低碳发展道路,在温室气体减排方面做出三种形式的承诺:自愿承诺、道义承诺和条件承诺。

    气候变化问题作为全球第三大挑战,每一次《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缔约方大会和相关的气候变化活动都成为国际关注的焦点。2006年是后京都谈判开启的第一年,面对后京都时代的挑战,欧盟在公约内外积极推动谈判进程,而美国则尝试在公约框架外寻找新的途径。美国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启动应对计划并制定减排目标,发展中的中国又该何去何从?后京都的大幕一经拉开,一幅矛盾交织的场景立刻展现在人们面前。

    一 公约框架下的后京都谈判进程

    1.后京都时代正式开启

    从1990年联合国启动公约谈判到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生效,国际气候谈判走过了不平凡的16年。根据《京都议定书》第三条第九款的有关规定,后京都(《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之后)的谈判不迟于2005年启动,因此,于2005年11月28日至12月10日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一次缔约方大会暨《京都议定书》第一次缔约方会议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重视。此次会议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在《京都议定书》生效后的首次会议,也是1997年京都会议以来规模最盛大的一次政府间气候变化会议,被称作是为“后京都时代”谋篇布局的一次大会。此次蒙特利尔气候会议共有来自全世界189个国家的近万名代表参加,最终达成了40多项重要决定,其中包括启动《京都议定书》第二阶段温室气体减排谈判,以进一步推动和强化各国共同行动,切实遏制全球气候变暖的势头。

    本次大会取得的重要成果被称为“控制气候变化的蒙特利尔路线图”。实际上确定了一条双轨路线:①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157个缔约方将启动《京都议定书》2012年后发达国家温室气体减排责任谈判进程,决定成立一个新的工作组,并于2006年5月开始工作;②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基础上,189个缔约方同时就探讨控制全球变暖的长期战略展开对话,计划将举行一系列范围广泛的专题讨论会,以确定应对气候变化所必须采取的行动。

    此次大会通过了有关《京都议定书》的执行规定,意味着议定书将开始全面执行,从而正式启动了全球碳市场。而启动2012年后的执行谈判,为议定书机制继续发挥作用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开展的“不具约束力的对话”,又避免一直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但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占世界首位的美国脱离全球控制气候变化的行动进程。

    尽管此次会议被认为是联合国历次气候变化会议中“成果最丰富的会议之一”,但不能否认,本次大会的成果在一定程度上是各方妥协的结果。面对全球压力,美国仍然拒不签署旨在抑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京都议定书》,甚至不愿意讨论“减排”,拒绝参加2012年以后关于发达国家温室气体减排责任的谈判。美国代表明确表示,美国拒绝参与任何类似的讨论。美国觉得那样做不合适,因为目前还有很多不同意见,大家还没有准备好。对于人类正在品尝其苦果的全球气候变暖问题,美国仍坚持依赖科技发展来减少环境污染的一贯原则。美国代表团团长葆拉·多布里扬斯基说:“限制温室气体排放不是应对气候变化的最好办法。我们认为通过这种程序性的讨论不会取得进展。”她强调,美国希望通过八国集团和建立《亚太清洁发展和气候新伙伴计划》的方式采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美国的顽固立场,以及在技术转让、能力建设等所谓“传统议题”方面的有限进展,都意味着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将是一个长期而艰难的进程。

    2006年5月,关于《京都议定书》附件一缔约方(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第二承诺期减排义务谈判工作组第一次会议在波恩举行。美国和澳大利亚由于不是《京都议定书》的缔约方而未参与第二承诺期的谈判。从会议进程来看,发展中国家在《京都议定书》模式下不承担减、限排义务,参加第二承诺期谈判的附件一缔约方对在第二承诺期继续承担减排义务亦未表现出足够的政治意愿。附件一缔约方反对非附件一缔约方提出的直接谈判减排指标的方法,要求先进行气候变化社会经济影响和科学技术信息评估及第一承诺期(2008~2012年)义务审评,然后再商讨第二承诺期减排指标问题,并提出了行业减排、土地和土地利用变化及林业、全球增温潜势、航空航海减排、涉及第二承诺期减排的议定书有关条款的修改问题等,意在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