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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气候变化谈判:从哥本哈根到坎昆

    作者:王东 出版时间:2011年01月
    摘要:

    2009年12月在哥本哈根召开的世界气候大会,对于《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于2012年底到期后如何应对未来气候变化进行了艰难的协商和激烈的辩论,由于各方分歧严重,会议未能就《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2012年到期后全球如何应对气候变化达成一致并签署有关协议。会议产生的《哥本哈根协议》因没有获得所有国家的通过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虽然多数国家承认该协议有积极的方面,但对成果内容之有限感到不满和失望。进入2010年后,为了能在年底的坎昆会议上取得成果,各缔约方进行了艰苦的谈判与准备。

    Abstract:

    During the UN Copenhagen Climate Change Conference in December 2009,after very difficult negotiations and fierce debates,as the Kyoto Protocol was approaching its 2012 expiration,the related parties failed to reach a new agreement on global joint actions against climate change. The final outcome of the conference,the Copenhagen Accord,was not passed unanimously,so it is not legally binding. Although most countries recognize the positive aspects of this document,many countries are dissatisfied and disappointed with the limited results of the conference. In order to make progress in Cancun(Mexico)in November 2010,the participating countries have carried out much preparatory work,including participating in four rounds negotiations.

    为加大应对气候变化措施的力度,寻找各方经济、政治利益的平衡点,2009~2010年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缔约国展开了一轮又一轮的艰苦谈判,谈判方希望在2013年1月前达成新的后续协议。围绕哥本哈根会议,不同集团之间展开了激烈的较量。由于在关键问题上各方利益和立场差距相差甚远,哥本哈根会议近乎无果而终,这使得2010年底的墨西哥坎昆会议笼罩在悲观气氛之中。

    2009~2010年气候变化谈判和哥本哈根会议的举行显示,气候变化问题已成为备受关注的全球热点问题,而且已演变为缔约国之间一场全面的政治、经济利益较量。正如《气候变化的政治》一书所表述的:气候变化正成为西方国家和越来越多的世界其他国家致力解决的问题,还可能成为未来20年地区或者全球政治的主要议题。[1]

    一 哥本哈根会议前的谈判与对峙格局

    在哥本哈根会议召开前,联合国框架下的气候谈判已经历了曲折的进程。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150多个国家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公约》的最终目标是将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不对气候系统造成危害的水平。《公约》于1994年3月生效,这是第一个具有权威性、普遍性、全面性的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框架公约,奠定了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基础。《公约》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履行责任和义务的程序做出有所区别的安排。《公约》要求发达国家作为温室气体的排放大户,采取具体措施限制温室气体排放,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以支持他们履行《公约》义务所需的费用,而发展中国家则不需要承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限控义务。自1995年起,《公约》缔约方每年年底举行一次缔约方大会,即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

    (一)“巴厘路线图”的哥本哈根约定

    1997年12月,第3次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举行,会议通过了《京都议定书》,对2012年前主要发达国家减排温室气体的种类、减排时间表和额度等做出了具体规定。根据这份议定书,从2008年到2012年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世界主要工业发达国家中只有美国没有签署《议定书》,因此美国的减排承诺迟迟得不到体现。《议定书》将于2012年底到期,2012年之后如何进一步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就成了各国面对的“后京都”问题。

    2007年12月第13次缔约方大会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会议着重讨论了“后京都”问题。大会通过了“巴厘岛路线图”,为2009年前应对气候变化谈判的关键议题确立了明确议程。以“巴厘路线图”为起点,各方进入了实质性解决全球气候变化的阶段,启动了加强《公约》和《议定书》全面实施的谈判进程,目标是在2009年底前完成《议定书》第一承诺期2012年到期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新安排的谈判并签署有关协议。

    依据“巴厘路线图”的约定,谈判方应依照《公约》确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综合考虑社会、经济条件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确定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其中发达国家在2020年前应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水平上减少25%~40%。“巴厘路线图”的重要意义在于推动《议定书》发达国家缔约方在第一承诺期(2008~2012年)切实履行其减排温室气体承诺。“巴厘路线图”与《议定书》第一承诺期的完成谈判时间一致,实现了“双轨”并进,并决定于2009年12月在丹麦哥本哈根举行的《公约》第15次缔约方会议和《议定书》第5次缔约方会议上最终完成谈判,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促进对《公约》及《议定书》的履行。这正是哥本哈根会议引起全世界广泛关注和重要性的所在。

    (二)哥本哈根会前五轮谈判与交锋

    为准备哥本哈根会议,缔约方在2009年举行了五轮谈判。谈判中,各方加紧协调与磋商,紧锣密鼓地起草和修改哥本哈根会议文本草案。立场接近的缔约方形成了不同的集团,反映不同利益的各种草案也在策划之中,包括发达国家的“丹麦文本”,中国、印度、巴西和南非四国的“北京文本”(亦被称为“中印草案”)。

    表1 2009年哥本哈根会议前举行的五轮谈判

    续表1

    从表1可以看出,哥本哈根会前的五轮谈判成果非常有限。谈判进展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初步形成一个草案文本,二是在适应气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