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3年08月 |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中韩两国各自根据海洋法相关公约提出了自己的海洋权益。但中韩相邻海洋宽度不足以使两国各自划定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导致划界分歧较大,使两国海上分界线尚未最终确定。[1]虽然在2000年签署了两国之间仅有的海洋权益方面的双边条约,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渔业协定》,标志两国海洋权益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但这项协定也是两国在相向海域尚未完成专属经济区划界前,就渔业问题做出的临时性安排,所以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因此,2000年开始中韩之间面对“渔业纠纷”和“苏岩礁问题”不断出现摩擦,并且已经进入了常态化的阶段。2012年这些问题又一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首先,在中韩渔业纠纷中,第一次出现韩海警在执法过程中射击中方人员以致身亡的事件。可以说,中韩渔业纠纷的恶性循环现象不但没有缓解,反而有更加延伸的趋势。另外,在“苏岩礁问题”上,从2012年年初韩国李明博总统公开宣称“离於岛(苏岩礁)将自然而然地属于韩国”[2]开始,韩国政府在“苏岩礁问题”上加强警备,采取了与中国“硬碰硬”策略,使“苏岩礁问题”变得更加错综复杂。目前看来,如果两国不能尽快通过有效途径解决或缓解这些争议的话,很有可能影响到中韩关系的正常发展。
一 “中韩渔业纠纷”现状与2012年主要事件回顾
(一)“中韩渔业纠纷”背景和现状
韩国作为中国的主要邻国隔黄海和东海北部东西相望,与中国共同分享该海域的渔业资源。但两国建交之前,因两国意识形态和体制的差别,从来没有过正式的渔业关系,双方政府之间也没有过任何官方上的接触。尽管如此,两国采用的保护其近海渔业资源的政策极其相似,尤其是针对日本的态度和做法。20世纪70年代以前,日本凭借其占优地位的捕捞实力,长期在中韩两国的沿岸水域进行掠夺式捕捞作业。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中国和韩国都划定了大面积的海域,禁止日本渔船和渔民的进入。两国都曾逮捕和扣留进入划定水域进行捕捞作业的日本渔船。日本面对中韩两国渔业方面的挑战也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努力维持其在邻国海域的捕鱼机会。中韩两国单方面对在日本渔船的抵制和控制,最终以各自与日本签署日韩洄游(1965年)、中日(1975年)民间渔业协定而告一段落,并且以这两个渔业协定为基础形成了当时东北亚水域的渔业秩序。之后,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韩国的渔业势力扩张到近海,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渔船也进入近海进行捕捞活动,两国渔民在东海和黄海的共享资源上也开始形成竞争关系,两国间渔业纠纷开始频频发生。[3]
1992年中国和韩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此后两国政府往来更加频繁,双边关系不断改善,对有效解决双边渔业问题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加上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定了专属经济区制度,使世界上90%以上传统开发的渔业资源处于沿海国管辖之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94年正式生效,标志着公海捕鱼自由时代的结束,海洋渔业进入全面管理时代。韩国在1995年、中国在1996年均先后批准了该公约,纷纷宣布实施200海里EEZ(Exclusive Economic Zone的简称)制度,宣布了大陆架归属。这些国际渔业形势的变化,使中韩面临的领海划界以及在EEZ制度下的渔业管理新问题,都需要通过谈判协商解决,也促使中韩政府将建立渔业协定正式推上了历史日程。
所以,早在1993年,中韩就开展了有关周边海域渔业资源管理的谈判。但由于两国对诸如海域界线等问题的立场和观点存在较大分歧,因此协商进程缓慢。经过7年近30次的谈判,两国政府于1998年11月草签了渔业协定,并在2000年8月3日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政府渔业协定》(以下简称《中韩渔业协定》)。之后,又经10轮磋商,于2001年6月30日签订协议才正式生效。[4]《中韩渔业协定》是两国在相向海域尚未完成专属经济区划界前,就渔业问题做出的临时性安排。协定的签署,标志着中韩两国渔业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对于保护渔业资源、维持两国的渔业利益、建立两国稳定的渔业关系、促进双边关系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并且,该协定在两国渔业结构的调整、渔业资源的保护、渔业合作关系的稳定发展等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另一方面《中韩渔业协定》的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