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4月 |
对欧盟国家的科技创新能力进行分析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研究工程。[1]笼统而言,欧盟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创新绩效主要取决于两个层面:科技创新投入与科技创新产出。影响一个国家创新投入或创新绩效的因素,涉及多个方面,并非一项指标或一个变量就能加以衡量。因此,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欧洲学界、欧盟委员会研究与创新总司、欧洲企业总司等机构对欧洲创新投入与创新产出的指标体系涵盖内容基本达成了共识。每年由欧洲企业总司根据欧洲科技创新指标体系,对欧盟科技创新能力的现状及变化进行综合评价。这些年度报告对欧洲的全球科技创新能力,欧盟成员国之间科技创新的强弱特征以及影响欧洲科技创新投入的各种因素进行了总体概括。
受国际形势的变化和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影响,欧洲创新指标体系呈现出一定的动态性。从这个意义上而言,结合欧盟国家创新指标体系的动态性变化和创新体系内涵进行分析,才能把握当前及未来欧洲科技创新能力的变化趋势和发展潜力。
一 科技创新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及其特点
“里斯本议程”促使欧盟及其成员国日益重视科技创新评价体系。2000年欧盟里斯本首脑会议正式提出“里斯本议程”,这是欧盟为发展知识经济、加大研发投入提出的21世纪第一个十年发展战略。“里斯本议程”的首要目标是:争取在2010年使欧盟成为以知识为基础的、世界上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要达到这一议程目标,到2010年欧盟成员国的研发投入规模应占GDP的3%。为了及时跟踪欧盟成员国研发投入达标情况和科技创新的最新进展,自“里斯本议程”颁布后,从2001年起,欧盟委员会开始每年发布《欧洲创新排行榜》。
《欧洲创新排行榜》中采用的综合创新指数(Summary Innovation Index,SII)是衡量欧盟国家创新能力的主要计量方法之一。综合创新指数是多种参考指标的集合体,每年选取的创新指标并非固定不变,通常会随着经贸结构、科技水平的变化而加以调整。配合一年一度的《欧洲创新排行榜》,欧盟还组织专家撰写若干个研究创新指数体系选取与变化的主题报告(thematic report)。这一创新能力评价体系的基本特征如下。
(1)创新指标体系是一个动态型体系,通常会根据欧盟科技创新情况的变化而灵活加以调整。
首个《欧洲创新排行榜》(即《2001年欧洲创新排行榜》)中,选取的创新评价指标只有18个。2003年和2005年对入选的指标进行了较大程度的调整。2009年,计算综合指数的各项指标增加到了29项。2010年起,这一指标体系调整为25项指标。由于其中一项指标“高增长创新企业占总企业的比重”欧盟统计局没有具体的统计数据,因此,2010年创新综合指数是根据24项指标综合计算而成的。2011年创新评价体系选取的指标相对固定,仍然为25项。在历年选取的各种指标中,其中有13个指标为固定不变。《欧盟创新调查》[2](Community Innovation Survey)使用的指标也从最初的4个增加到了7个。
(2)经过数十年的综合研究与实践检验,欧盟成员国基本确立了一个比较系统的科技创新能力评价体系。
考虑到单个不同的指标从多个维度影响了欧盟的创新能力,从2005年起,欧盟首次将所有的创新指数划分为五大类:创新驱动力(innovation drivers)、知识创造力(knowledge creation)、企业创新力(innovation & entrepreneurship)、创新绩效(applications)和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创新驱动力类指标体现一个国家开展创新活动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知识创造力类指标衡量一个国家在研发领域的投入规模,企业创新力类指标可以跟踪和记录企业的创新活动,创新绩效类指标采用创新行业创造的增加值和创新行业劳动力分布的指标来衡量一个国家的创新产出水平和创新综合绩效能力,知识产权类指标说明各国用知识产权促进创新方面取得的成绩。
最新的科研创新能力评价体系突出两大类核心要素: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创新投入包括创新驱动力[3]、知识创造力[4]、企业创新力[5]。创新产出包括创新绩效[6]和知识产权[7]。
(3)创新综合指数(Summary Innovation Index)及其变化值的计算过程比较复杂,要考虑到每个国家不同的创新指标的年度变化特征。
最新采用的创新综合指数是基于25个指标的计量结果。为能客观反映各国的综合科技创新表现,该指数采用了非常复杂的计算方法。2007年欧盟创新指数报告中的创新绩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