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皮书数据库!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更多>> 课题组动态
更多>> 皮书作者
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美国气候与能源立法进展及其影响

    作者:王瑞彬 出版时间:2010年11月
    摘要:

    2009年6月,美国众议院通过《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后,气候与能源立法工作重点转入参议院。然而,一年多来,提交参议院讨论的10余部综合性与专门性法案无一成功。其主要原因在于经济形势低迷、医保法案优先推动、民意支持基础削弱及利益集团争夺加剧等。本届国会将难以完成综合性气候与能源立法的任务,美国也将无法借此制定新的联邦气候政策,这对于国际社会进一步推进气候合作进程无疑会产生相当的负面影响。

    2009年6月26日,美国众议院以219∶212票的微弱多数通过《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American Clean Energy and Security Act,H.R.2454)。法案主要内容包括:(1)促进清洁能源发展。一方面,提高传统能源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研发并推广可再生能源、碳捕集与储存等清洁能源技术。(2)提高建筑、制成品生产等的能效标准。(3)建立几乎全面覆盖重要行业和部门的限量排放与交易制度。(4)采取措施,帮助受限排影响的行业、部门和家庭向低碳经济顺利过渡。[1]该法案是美国联邦气候与能源立法进程中的一项重大突破和标志性成果。

    此后,美国能源与气候立法辩论的主要场所转至参议院。鉴于《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无法在参议院获得足够的支持,意图推动立法行动的参议员重新起草了若干折中或妥协法案。

    截至目前,参议院已经提出相关重要法案10余部,比如《美国清洁能源领导法》(American Clean Energy Leadership Act S.1462)、《促进美国复兴碳限排与能源法》(Carbon Limits and Energy for America’s Renewal Act S.2877)、《国家能源效率促进法》(National Energy Efficiency Enhancement Act S.3059)、《清洁能源就业与美国电力法》(Clean Energy Jobs and American Power Act S.1733)、《摆脱石油依赖强国法》(Oil Independence for Stronger America Act S.3601)、《实用能源与气候计划法》(Practical Energy and Climate Plan Act S.3464)、《电力汽车促进法》(Promoting Electric Vehicles Act S.3495)、《清洁能源就业与石油公司责任法》(Clean Energy Jobs and Oil Accountability Act S.3663)等。此外,还有虽尚未提交参议院但影响广泛的《美国电力法》(American Power Act)。

    一 参议院主要气候与能源法案内容分析

    参议院所提出的气候与能源法案可以概略地分为综合性法案和专门性法案。综合性法案覆盖多数产业部门,在全国范围建立以碳交易为基础的强制性温室气体减排体系,促进温室气体减排、优化能源结构等。专门性法案则针对特定行业温室气体排放行为加以规范或鼓励特定行业发展以促进温室气体减排、提高能效等。

    (一)综合性法案

    综合性法案主要有三部,即《清洁能源就业与美国电力法》、《美国电力法》及《促进美国复兴碳限排与能源法》。

    1.《清洁能源就业与美国电力法》和《美国电力法》

    之所以将这两部法案相提并论,是因为就减排目标及时间表设计、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提高传统能源效率等核心内容及整体架构而言,二者并没有实质性差别。换言之,这两部法案也可以说是众议院通过的《清洁能源与气候安全法》的修订版本。

    《清洁能源就业与美国电力法》由民主党参议员约翰·克里(John Kerry)与芭芭拉·鲍克瑟(Barbara Boxer)等联署,于2009年9月30日两度提交参议院环境与公共事务委员会。经过三次听证会和两次修订,该法案于2009年11月5日在参议院环境与公共事务委员会以11∶1票获得通过。2010年2月,该法案被列入参议院立法日程表。然而,根据两党磋商及谈判的形势分析,该法案进入大会表决阶段最多仅能赢得约45票支持,距离2/3多数票距离太远。所以,《清洁能源就业与美国电力法》事实上已经处于搁置状态。但是,这一综合性法案推动了参议院气候与能源立法辩论进入加速阶段。

    2010年5月12日,民主党参议员约翰·克里与独立派参议员约瑟夫·利伯曼(Joseph Lieberman)联署的《美国电力法》讨论稿公开发布,其内容较为全面地反映了此届民主党政府在气候与能源立法方面的基本目标。

    第一,明确减排实体范围和阶段性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及时间表。法案中所涵盖的主要是电力、石化、天然气供应等行业中每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超过25000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大型固定排放源,并强制要求所有减排实体必须就其排放变动情况作出季报。法案所覆盖的美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拟从2013年的66.2%逐步升至2016年的84.5%。法案规定,以2005年为基准年,美国温室气体排放量至2013年削减4.75%,至2020年削减17%,至2030年削减42%,至2050年削减83%。

    第二,借助排放权交易市场实现减排目标。法案修订了现有的《商品交易法》,规定由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ommodities Future Trading Commission)负责监管排放权、减排抵偿及排放权衍生品市场上的交易行为。在其所设计的限量排放与交易(Cap and Trade)制度下,排放权价值的实现主要采取拍卖与配给形式。少量排放权通过固定价格售卖的方式储备起来作为实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