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年11月 |
自2008年世界自然基金会在中国开展低碳城市发展项目以来,国内已有100多个城市纷纷表示要建设低碳城市,信心日趋坚定,步伐越来越大。然而,中国的低碳城市建设具有自发性、尝试性和零散性的特点,尚未形成统一的体系。2010年8月,国家发改委把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五省和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八市列为低碳试点省市,要求各试点地区编制低碳发展规划,制定支持低碳绿色发展的配套政策,加快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和管理体系,以及积极倡导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五省八市低碳经济试点工作的开展,对于积累不同地区低碳发展的经验和推动中国低碳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 低碳经济的概念内涵及核心要素
“低碳经济”最早见诸政府文件是在2003年的英国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在该书中,英国提出到2050年实现二氧化碳国内绝对减排60%,率先实现一个低碳经济体。虽然英国没有对低碳经济给出明确的定义,却隐含着一个假设,即向低碳经济的转型是在进入后工业时代之后进行的。英国认为,低碳经济应该是真正的全球经济,所有国家和个人必须能以不同的方式参与其中,主要的目标是将温室气体的排放限制在一定的水平之下,以防止全球变暖的严重负面影响,并在此过程中寻求能源安全、新经济增长点和新国家竞争力来源。
英国以及国外的低碳概念,注重“结果”,以最终碳的绝对量减排为依据,以全球生态安全为目标,以实现经济增长和碳排放绝对脱钩为标准,注重的是实现低碳经济,结构和目标都比较单一。这固然符合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处于后工业社会的现实,能源和资源消耗水平固然很高,但社会已经达到富裕,对于生活品质的要求开始超越对于物质满足的需要。然而,发达国家所作的定义,却没能够提出适应发展中国家现有发展阶段的解释。
国内学者对低碳概念进行了拓展,指出当前中国还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阶段,“低碳经济”不是一个绝对而是相对的概念。问题的关键不是在未来多少年内能实现多少减排量,而是现阶段在还需要进一步工业化的情况下,是否改变发展路径,逐步脱离传统发展模式,走向低碳经济。与维持现状相比,低碳经济下单位产出排放量的下降速度要更快[1]。
潘家华等(2010)在比较分析了国内外各种定义之后认为,低碳经济是指在一定碳排放约束下,碳生产力和人文发展均达到一定水平的一种经济形态,旨在实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全球共同愿景[2](global shared vision)。低碳经济概念具有三个核心特征,即低碳排放、高碳生产力和阶段性[3]。
对于“低碳排放”的理解可以有不同的角度。一是基于国际公平原则,从国家总量上承担减排义务,因此低碳排放应当是一国排放总量的绝对减少;二是基于人际公平原则,认为碳排放是国家或个人实现人文发展的基本权利之一,主张降低发达国家的奢侈浪费碳排放,保障发展中国家满足基本需求的碳排放;三是基于资源投入与产出的成本效益原则,将碳排放作为一种隐含在能源和物质产品中的要素投入,衡量一个经济体单位碳排放所带来的相应产出,即如果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增加小于经济产出的增量,则可称之为低碳排放。
碳生产力是每单位碳当量的排放所产出的GDP总量。碳生产力是单位GDP产出碳排放的倒数,一般可以用来衡量一个经济体的效率水平。由于碳生产力取决于人均碳排放与人均GDP两个指标,所以收入水平的高低和碳生产力的大小并没有直接的联系。作为衡量低碳经济发展状态的指标之一,碳生产力指标比较适合经济发展水平(或人文发展水平)比较接近的国家之间的对比。此外,碳生产力指标无法考量一个国家(经济体)的人文发展水平以及奢侈排放情况。
由于各国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因此各国的碳排放具有阶段性特征。这种阶段性特征可以用“脱钩”指标(碳排放增长速度和GDP增长率的比值)来表示。由于低碳经济的目标是低碳高增长,因此脱钩指标主要考察的是在经济增长为正的前提下,碳排放增长速度对于经济增长速度的下降程度。对于发达国家来说,向低碳经济转型的目标是绝对的脱钩,在经济增长的前提下,碳排放的绝对量下降。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向低碳经济转型的一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