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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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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日中金融合作共识与今后的展望

    作者:〔日〕关根荣一 出版时间:2013年05月
    摘要:2011年12月达成的日中金融合作共识包括五个方面:促进日元和人民币在两国跨境交易中的使用;支持发展日元和人民币的直接交易市场;支持日元和人民币债券市场健康发展;鼓励私营部门在海外市场发展以日元和人民币计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建立“中日金融市场发展联合工作组”。日中金融合作共识不仅支持日中两国贸易、直接投资等领域,还具有强化两国双向合作、涉及直接金融的资本市场这一特点。对中国而言,该共识可期待成为《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的基石。
    Abstract:The agreement on financial cooperation signed in December 2011 is composed of five items, including: 1) Promoting the use of JPY and RMB in cross-border transactions between Japan and China, 2) Supporting the development of direct exchange markets between Japan and China, 3) Supporting sound development of JPY and RMB bond markets, 4) Encouraging the private sector to develop JPY-denominated and RMB-denominated financial products and services in the overseas markets, and 5) Establishing "Joint Working Group for Development Japan-China Financial Markets" to promote mutual cooperation in the above-mentioned areas. The agreement on financial cooperation will also support the real economy in the field of trades and direct investments between two countries. In addition, it is characterized that it adopts the two-way method of cooperation and covers the area of Capital Market as direct financing. It is also expected that the agreement on financial cooperation will form the base in order to implement the 12th Five-year Plan of Financial Industry for China.

    引言

    2011年12月25日,时任日本首相野田佳彦就任后首次访问中国,与时任中国总理温家宝进行了日中首脑会谈。在金融领域,日中两国同意加强合作,发展金融市场成为会谈最大的亮点。

    首脑会谈后,日本财务省和中国人民银行各自发表的公报显示,为了支持日中两国间不断发展的经济和金融关系,两国首脑同意在两国的金融市场深化相互合作,促进两国间的金融交易。并且决定在注意遵循市场主导原则的同时,具体在以下领域开展合作(参见表8-1)。

    表8-1 日中加强合作发展金融市场(内容概要)

    一 日中金融合作共识对于私营部门的意义和课题

    (一)提高日本企业在贸易和投资层面的便利性

    1.人民币跨境交易扩大的现状

    通过本次金融合作共识,可以期待的一点是,日本企业在贸易投资层面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交易将变得更加容易。

    从贸易层面来看,中国在2009年7月开始试点性地解除了人民币贸易结算的限制,2010年6月,贸易结算的对象向所有国家和地区放开。同时,中国内地的试点地区在2011年8月扩大到全部的省、直辖市(参见图8-1)。2009年7月至2012年9月末,人民币贸易结算金额累计达46408亿元。2011年人民币贸易结算金额为20800亿元(相当于3301亿美元),占同年贸易总额36421亿美元的约9.06%。

    图8-1 人民币贸易结算金额(累计)与放松管制

    从投资层面来看,随着人民币贸易结算的增加,作为人民币向中国内地回流的手段之一,中国开始试点开展人民币对内直接投资。[1]但是,由于在试点期间各地对于审批的解释及执行存在差异,2011年8月,时任中国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香港发表演讲,同年10月,中国商务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了新的法令。2011年人民币对内直接投资金额为907.2亿元(相当于144亿美元),占同年的投资总额1160.11亿美元的约12.4%。

    2.开拓向东京市场供给人民币的渠道成为关键因素

    中国香港从2004年开始对人民币存款解除禁令,在上述人民币贸易结算中,中国银行(香港)是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唯一的清算银行,保证了从中国内地向香港供给人民币的渠道,即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同时,人民币贸易结算的主要对象地区为香港,这与香港的人民币存款增加也直接相关。截至2012年10月末,香港的人民币存款余额为5548亿元。

    根据此次金融合作共识,如果在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之外,还能保证东京市场这一渠道,则将推动日本企业对人民币的使用。

    为此,有必要保持从香港市场及中国内地流向东京市场的人民币供给顺畅。对于这种向东京市场的人民币供给,今后在金融层面上存在两个课题:第一,日本的金融机构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参与其中;第二,中国内地的金融当局能否对在京金融机构赋予清算银行的资格。

    (二)拓宽人民币资金筹措渠道

    1.日本企业和金融机构在香港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实际情况

    在香港,2007年起对中国内地的发行主体解除了发行人民币债券的禁令,2009年10月由中国财政部发行了人民币国债。从2010年7月开始,为了进一步扩大人民币贸易结算,根据中国内地与香港达成的协议,对外国企业及外国金融机构也解除了发行人民币债券的禁令。

    这种人民币债券,一方面被称做“离岸人民币债”,另一方面,以2010年8月麦当劳发行债券为契机,受到独具香港特色的喝午茶的文化启发,也被亲切地称做“点心债”(Dim Sum Bond)。包括点心债在内,香港的人民币债券发行量逐年增加,2007年为100亿元,2008年为120亿元,2009年达到160亿元,而随着同年人民币贸易结算解禁,之后的2010年和2011年则分别达到358亿元和1079亿元。日本企业及金融机构也发行过点心债,日本的金融机构还参与了承销。

    2.在东京市场上确保人民币业务的规模及流动性是课题之一

    日本企业和金融机构的人民币债券发行量增加,将会促进日本企业对有资金需求的中国内地进行人民币对内直接投资。特别是,如果在东京市场能够以人民币发债,那么对日本企业而言,使用人民币的便利性也会提高。与此同时,在东京市场发债时,如何确保足够的持有人民币的投资者;结合东京的人民币市场的规模与流动性的实际情况,如何从中国香港等海外市场引入投资者,都是需要考虑的课题。

    从东京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的角度来看,有必要增加东京市场的人民币存量规模。为此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第一,促进东京市场上的人民币贸易结算,特别是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