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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日本税制改革动态监测与分析

    作者:张舒英 出版时间:2013年05月
    摘要:税制改革可以说是日本政治改革的“传统剧目”。2012年,这个“传统剧目”上演出一些新意。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提高消费税率。日本的消费税是对大众的无差别征税。已经通过的法案确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消费税将由目前的5%提高到10%。这是一个名副其实的“税收倍增”法案。在多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增税法案并未像过去那样遭遇强烈抵制。本文主要就增税法案获得通过的背后原因及其实施将面临的课题等进行了分析。
    Abstract:税制改革は日本政界の「伝統レパートリー」と例えられているが、2012年、この「伝統レパートリー」にはいくつかの新しい意味合いを含まれている。その中、最も注目に値するのは消費税率の引き上げである。日本の消費税は大衆に対する無差別課税である。すでに可決された法案では、2015年10月1日に消費税率は当面の5%から10%に引き上げると決まった。名実ともに「税収倍増」の法案であったが、様々な理由で、増税法案はかつてのような激しい抵抗をされなく可決された。小論は増税法案が可決された裏の原因、その実施に当って直面する問題を分析した。

    2012年,日本税制改革的基调是增税,个人所得税增加了一档,继承税增加了两档。增税幅度最大的是消费税。2015年10月1日以后,消费税将由目前的5%提高到10%。日本的消费税是对大众的无差别征税。不管你有无职业,有无收入,不管你是富人还是穷人,不管你是健全人还是残疾人,只要消费就得交税。然而,这样一个从大众身上“揩油”的“税收倍增”法案,竟然没有像往次那样受到强烈抵制,其原因究竟何在?增税法案的实施面临着哪些后续问题?本文对此进行了分析。

    一 税制改革,“传统剧目”出新意

    在新财年到来之前,日本往往要对税制进行一些调整。这种调整通常称为“税制改革”。由于政府征税必须依法进行,因此,调整税制须走法律程序。于是,围绕“税制改革法案”的争论成为日本国会上演的“传统剧目”。就是说,税制改革在日本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但在2012年上演的“传统剧目”,却也上演出一些新意。

    (一)税改旋律:增税为主

    2012年通过的税改法案,主基调是增加税收,涉及的税种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继承税和消费税。

    1.增加对高收入者课税

    此次对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要点是在原有六档累进税制基础上,再增加一个税档,将最高税率由40%提高到45%,对于2015年以后获得的超过5000万日元的年收入,适用45%的税率。

    2.提高继承税的累进度

    继承税包括遗产税和赠予税。在原有税制下,去世的每百人中,其遗产纳税的仅有三四个人。[1]此次改革遗产税和赠予税的要点是:将遗产税的起征点由5000万日元降至3000万日元,对法定继承人的扣除由人均1000万日元降至600万日元。同时,将纳税累进度由六档增加为八档,将最高税率由50%提高到55%。通过降低起征点和提高累进度,缩小由于继承财产而带来的收入差距问题。

    3.提高消费税率

    提高消费税率是2012年税制改革的核心和焦点,也是本文分析的重点。针对高收入者和财产继承者增加税收,有助于调节收入差距。但是,因其适用对象有限,能够增加的税收不会很多,对于缓解财政困局的作用比较有限。日本政府大幅度增加财政收入的希望主要寄托在提高消费税上。这与消费税具有的如下特点密切相关:

    第一,征收范围最广。不管是生产性消费还是生活性消费,无论是个人消费还是企业消费,都在征税范围之内,因而最具增收潜力。税率提高1%大约能带来2万亿日元的税收,这是其他税种无法比拟的。

    第二,日本的消费税尚处在较低水平。日本正式开征消费税是在1989年4月1日,税率为3%。1997年4月1日以后,税率提高到5%。在欧美国家,与日本消费税近似的是附加价值税。表1所列的数据显示,实行附加价值税的欧美主要国家的标准税率在20%左右。至少从表面上看,日本的消费税率是最低的,尚有较大提升空间。从整体税负水平来看,主要发达国家的国民税负(税收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分别为:美国24%、加拿大36.0%、德国30.4%、英国36.2%、法国36.8%、意大利42.9%,日本为22%。[2]在主要发达国家中,日本的国民税负是最低的。这些情况,都是日本政府拿来说明提税合理性的“证据”。

    表1 主要发达国家的附加价值税

    第三,在消费环节增税,不至于打击产业界的投资积极性,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相对小,不至于削弱本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第四,消费税具有“旱涝保收”的特点。财政特别是其中的社会保障支出,需要有稳定的资金来源,然而,随经济的周期性波动,个人所得税和法人税的收入规模会大幅度起落。与之相比,消费税受经济周期影响的程度相对小,即使经济处在不景气时期,只要有消费,政府就有源源不断的税收进项,比较适合作为社会保障支出的专项财源。

    此外,消费税计税简便,不需要作纳税扣除等复杂的计算,符合简化税制的原则。

    (二)消费税变身专项目的税

    2012年通过的调整消费税法案第二条明确规定,除了《交付地方税法》规定之外,每年度的消费税收入作为社会保障给付以及少子化对策所需经费。这意味着:法律将消费税定为社会保障的专项资金来源,或者说,消费税被确定为一项目的税。[3]从这个层面上说,此次对消费税法的修改,可谓是一项制度创新,这项制度创新为应对老龄化社会带来的财政支出增加奠定了稳定的资金来源。

    (三)一个法案定下两度提税

    不管增加什么税,肯定会涉及一些阶层或一部分人的切身利益,都必然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