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1年09月 |
一 2001年:一个新型国际组织的诞生
上海合作组织前身是“上海五国”机制,该机制的建立是为了解决苏联解体以后中国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四国历史遗留下来的边界问题以及加强边境地区军事信任问题。1996年4月26日,五国元首在上海签署《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的协定》,促进了中国与四国边境地区的和平、稳定与安宁,为国际社会提供了一种全新的集体安全模式。1997年4月24日,五国领导人在莫斯科签署《关于在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的协定》。1998年7月3日,五国领导人在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举行会晤,达成五国对话不应该只满足军事政治和边界问题,建立经常性安全与合作机制的条件已经成熟的共识。1999年8月24日,五国领导人在吉尔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凯克举行第四次会晤,着重关注地区安全问题,表示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共同打击国际恐怖主义、毒品走私及跨国犯罪行为。之后,一些部门领导人,如执法安全部门领导人、国防部长、外交部长会晤等陆续展开,“上海五国”机制逐渐形成。2000年7月5日,五国元首在杜尚别举行第五次会晤,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卡里莫夫以观察员身份参加。至此,上海五国元首首轮会晤结束。“上海五国”机制在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充分体现了在平等合作、互信互利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不结盟、开放、不针对第三方的新型国家关系的特征,对维护地区安全与稳定起了很重要的作用,有利于推进世界多极化和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
2001年6月15日,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和塔吉克斯坦六个上海合作组织创始国元首在中国上海举行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元首们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从而宣告了一个全新的区域性国际组织——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开创了地区合作新篇章。
《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确定了上海合作组织的宗旨和原则:加强各成员国之间的相互信任与睦邻友好;鼓励成员国在政治、经贸、科技、文化、教育、能源、交通、环保及其他领域进行有效合作;共同致力于维护和保障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上海合作组织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上海精神,即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这一精神是各成员国之间相互关系的准则,也是上海合作组织发展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关系的准则。它丰富了当代国际关系的理论和实践,体现了国际社会对实现国际关系民主化的普遍要求。
上海合作组织成立之初,一些人对其发展前景并不看好。还有人认为它将发展成为与西方抗衡的军事同盟。事实证明,上海合作组织经过10年发展,对地区安全与稳定作出了重大贡献,推动了区域经济合作,促进了成员国经济发展。对外广交朋友,互利、互信和双赢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国际影响力不断提高,成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 上海合作组织法律基础和机制建设已经初步完成
上海合作组织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法律基础和机制两方面建设。2001~2010年,上海合作组织通过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如2001年第一次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通过《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等文件;2002年第二次元首会议通过《上海合作组织宪章》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等文件;2003年第三次元首峰会通过《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上海合作组织各机构条例的决议》、《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条例》、《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条例》等文件;2004年第四次元首峰会通过《上海合作组织观察员条例》等文件;2005年第五次元首峰会通过《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合作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构想》等文件;2006年第六次元首峰会通过《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条例》(新版)、《关于国际信息安全的声明》等文件;2007年第七次元首峰会通过《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等文件;2008年第八次元首峰会通过《上海合作组织对话伙伴条例》、《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组织和举行联合反恐演习的程序协定》等文件;2009年第九次元首峰会通过《上海合作组织反恐怖主义公约》等文件;2010年第十次元首峰会通过《上海合作组织接收新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