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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尔吉斯斯坦与上海合作组织

    作者:薛福岐 出版时间:2011年09月
    摘要:2010年4月,吉尔吉斯斯坦政局再度发生激变,国家最高权力以非正常方式更迭。6月,吉南方地区发生严重种族骚乱。“四月事件”和六月南方骚乱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吉过渡政府主持下,全民公决得以举行并通过新版宪法;在新版宪法的基础上,举行议会选举并组建新一届政府。上述变化的结果是,吉从总统制转为议会制。在此期间,上海合作组织及其成员国及时向吉政府和人民提供物资和道义支持。随着吉国内局势的逐步稳定,吉与上合组织成员国的合作也在稳步推进。

    2010年4月,吉尔吉斯斯坦政局发生动荡,国家最高权力再次以非正常方式更迭。6月份,吉南方地区发生严重的带有种族背景的冲突。在吉过渡政府的主持下,顺利举行了全民公决,通过新宪法,此后举行议会选举并完成组建新一届政府。这一系列政治事件的结果是,吉政治制度安排发生重大调整,从总统制转而实行议会制。在此期间,上海合作组织及其成员国及时提供物资和道义上的支持。随着吉国内局势的逐步稳定,与上合组织成员国的合作也在稳步推进。

    一 “四月事件”

    (一)2010年4月6~7日,吉尔吉斯斯坦反对派在部分地区组织群众集会,抗议当局的社会经济政策,要求进行政治改革

    当局出动警察逮捕反对派领袖。反对派力量随之在首都比什凯克组织大规模群众示威,占领政府机构和国家电视台。总统巴基耶夫最后被迫回到贾拉拉巴德州老家避难,反对派宣布夺取政权并组建临时政府。经过反对派与巴基耶夫十多天的谈判以及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美国等国的斡旋,巴基耶夫宣布辞职并离开吉尔吉斯斯坦。在两天的激烈对抗中,共有近百名平民被打死,数百人受伤,部分商业机构遭洗劫。此后,反对派宣布解散议会,在三个月内举行全民公决、议会选举和总统大选。

    6月11日,吉尔吉斯斯坦南部城市奥什爆发吉尔吉斯族与乌孜别克族之间的暴力冲突,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据联合国统计,冲突波及100多万人,其中约30万人沦为难民。鉴于此次骚乱背景复杂,本文仅陈述上述事实,对事件本身不再列论。

    (二)2010年的“四月事件”与2005年的“3·24事件”在很大程度上属于同一性质,但内外部因素各有不同

    首先,2005年政权更迭之后上台的巴基耶夫基本上延续了前任的政治实践,排斥异己,将权力逐步集中到总统手里,全面控制国有资产、外来援助项目和国内的重要经济项目,操纵私有化,客观上造成“对立面越来越多,同盟者越来越少”的局面,政治上空前孤立。其直接结果是,在面对反对派组织的夺权行动时,巴基耶夫家族孤立无援,既没有同盟者,也没有同情者。

    其次,另一个重要因素是,2009年7月巴基耶夫赢得总统大选之后不久,便宣布进行行政改革。其主旨是由议会通过一项法案,授权一个名为国务委员会的专门机构在特殊情况下选举代理总统。根据吉尔吉斯斯坦现行宪法,一旦总统因故不能视事,则由议长或者总理临时代行总统职权。而按照新法案的安排,巴基耶夫家族的候选人极有可能在特定条件下被选举为代理总统。这个情况迫使反对派加紧行动,在政治上联合起来防止巴基耶夫家族长期执政的安排法律化,采取共同行动并且最终将巴基耶夫赶下台。

    (三)执政当局与反对派之间的政治斗争无疑是导致吉尔吉斯斯坦“四月事件”的关键性现实因素

    从吉尔吉斯斯坦独立以来政治发展的角度看,大权独揽的超级总统制不适合具有独特政治文化和传统的吉尔吉斯斯坦。巴基耶夫模仿俄罗斯组建政权党和垂直权力体制,事实证明并不适合吉尔吉斯斯坦政治文化的土壤,最终招致失败和被迫辞职出走的局面。其中的深层次原因大致如下。

    第一,吉尔吉斯斯坦历史上各个部族之间在政治互动方面具有军事民主的传统和历史记忆,但从未有过类似沙皇制度那样的君主制、独裁制度。巴基耶夫试图大权独揽,不仅北方各个部族对其产生严重的对立情绪,而且南方部族对此也严重不满。巴基耶夫及其家族势力试图垄断国内政治的话语权,将政治权力、行政和经济资源全面控制在一个家族手里,结果却造成自我孤立,最终丧失执政的合法性基础。

    第二,吉尔吉斯斯坦政治权威的合法性基础在于部族之间的平衡,政治权威的合法性与部族力量在国家政权体系当中的代表性之间呈现出一种正相关的关系。即如果政治权威具有较高的代表性,那么政治稳定的基础就较为牢固,反之亦然。换言之,对于吉尔吉斯斯坦的政治文化和政治传统而言,主要部族能否在政治上获得代表,首先是能否在国家权力机构获得代表,这便成为考量政治合法性的一个关键因素。这实际上是吉尔吉斯斯坦这样一个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组织方式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十分关键的环节。如果新制度不能结合原有的政治传统及其所代表的价值,则其运作的效能必然被大打折扣,甚至招致失败也是完全可能的。

    第三,吉尔吉斯斯坦有识之士早就认识到,其他中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