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0年02月 |
最近,关于“普世价值”的说法十分盛行。有人提出,民主、自由、人权、正义、平等、博爱等是人类文明的成果,是“普世价值”,必须实行,中国不应强调特殊而自外于这些“普世价值”。在这些“普世价值”面前,没必要区分姓“资”姓“社”。有人甚至喊出“解放思想就要确立‘普世价值’”的口号,主张无论是经济、政治还是社会、文化方面的理论创新,都必须以“普世价值”为尺度,跟国际上的民主、宪政等主流观念接轨。还有人把我们伟大的抗震救灾的精神与行动,解读成中国“向自己的人民,向全世界兑现自己对于‘普世价值’的承诺”。有人断言:人类的现代化就是要实现人类共同的“普世价值”的现代化。他们主张,中国在21世纪要实现现代化,就必须认同这些“普世价值”,建立西方式的民主政体。他们甚至说,“三十年改革开放的历史功绩”的取得,就是由于实现了这些“普世价值”,使得这些“普世价值”成为我们文明的核心价值,从而融入了“世界主流”。我们认为,这种说法值得商榷。这里有几个问题:从理论上讲,有没有“普世价值”,即有没有某种普遍适用的、永恒的价值?从实践上讲,这些人鼓吹的“普世价值”的实质是什么?实现这些价值意味着什么?中国改革开放的指导思想和政治方向是什么?改革开放是不是按照他们所说的“普世价值”发展的?这些问题,事关中国社会发展的方向、道路,是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原则问题,必须分辨清楚。
一 世界上并不存在普遍适用的、永恒的价值
要回答有没有“普世价值”,先要对“价值”和“普世性”作一个明确界定,否则就会陷入“聋子对话”的局面,你说你的,我说我的,那样,讨论就无法进行。
在日常生活中,“价值”是指客体对主体的意义和作用(不要把日常生活中的“价值”同经济学中的“价值”混为一谈。经济学谈到商品对人们的意义和效用,用的是“使用价值”概念)。不要把客观存在的事物本身当做某种“价值”,“价值”是人们头脑里的东西,是客观事物的性能在人们头脑里的反映。“价值”是对客观事物的意义、效用的判断,它是一种观念。人们一旦确立了某种价值观,一旦对某种事物确定了有意义还是没有意义、有效用还是没有效用,就会指导人们的实践去改造客观事物:断定这种事物是有意义的,就会积极地去实现它、利用它、发展它;反之,就努力去反对它、限制它甚至消灭它。这就是意识对存在的反作用。
“普世”有两种含义。第一种,从横向看,“普世”是指价值的普遍适用性,即这种价值观念适用于所有的人,不管哪个阶级、哪个个人,都赞成并实践这种价值。如果某种价值观只有一部分人赞成,另一部分人不赞成,那就不能叫做“普世”的。即使是大多数人都主张或具有这种价值观,也不能自称为“普世”的,因为还有人不赞成、不具有这种价值观,因而还不是普遍适用的。在一部分人不同意这种价值观的情况下,赞成这种价值观的人把它称为“普世”的,其目的往往是企图通过国家的力量或道德的力量强迫不赞成的人接受并实行这种价值观。但这并不表明这种价值观是“普世”的,而只是说明它是某一个阶级、某一个群体的一种意愿。第二种,从纵向看,“普世”是指价值的永恒性,即这种价值观念,适用于任何社会,不管哪种社会经济形态,都持有并适用这种价值观念,它不会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变化。如果某一种价值观,只适用于一种社会经济形态,而不适用于其他社会经济形态,例如只适用于资本主义社会,而不适用于社会主义社会,那就不能称之为“普世价值”。主张“普世价值”的人,都认为“普世价值”来自人的本性,是天生的、与生俱来的,或者是上帝给予的,亘古不变,理应如此,不能违背。如果条件变了,价值观念也随之发生变化,那就说明它不是“普世”的,而只是某个历史阶段特有的价值。
如此理解“价值”和“普世性”,应该说,世界上并没有一种价值是“普世”的,也就是说,世界上并没有普遍适用的、永恒的价值。那些把民主、自由、人权、公平、正义等称为“普世价值”的人,他们关于“普世价值”的论断在逻辑上是自相矛盾的:如果他们说的价值观念是“普世”的,那么中国早就应该是赞成并实践了的,怎么会“自外于”这种价值观念呢?反过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