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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缅甸大选与中缅关系

    作者:杜继锋 出版时间:2011年01月
    摘要:

    2010年11月7日,缅甸举行了20年来的首次多党大选。此次大选是根据2003年提出的“民主路线图”,建设“真正的、有秩序民主”的重要一步。亲军方政党“联邦团结发展党”已在选举中胜出。中缅关系不会因缅甸领导人及政府的更迭发生根本性改变,但也面临一些挑战。

    Abstract:

    In Nov 7,2010,Myanmar held its first multi-party general election in 20 years.The election is an important step to build a genuine and disciplined democracy in Myanmar.The Pro-junta party,Union Solidarity and Development Party,has been successfully won the election.China-Myanmar relations will not undergo any fundamental change after the step down of Myanmar military government.On the other hand,China-Myanmar relations will face some challenges in some degree.

    2010年8月13日,缅甸“国家和平与发展委员会”(SPDC)宣布将于11月7日举行议会选举,这是缅甸自1990年起时隔20年后的首次大选,也是缅甸独立后继1951年、1960年、1990年后的第四次大选。[1]选举在11月7日如期举行。此次选举,共有来自37个政党的超过3000名候选人(包括80多个独立候选人)争夺包括议会两院498席以及地方议会665席在内的1163个议席。选举后产生的新议会还将负责选举总统和副总统并成立新政府。[2]

    作为缅甸民主转型的重要步骤,此次议会选举不仅决定着缅甸政局,也影响着未来中缅关系的走向。

    截至11月11日,根据缅甸选举委员会陆续公布的部分计票结果,在已产生的219个人民院议席和107个民族院议席中,以现任总理登盛为首的缅甸“联邦团结发展党”分别赢得190席和95席,超过了人民院全部330个待选议席和民族院全部168个待选议席的50%。“联邦团结发展党”赢得大选胜利已成定局。[3]

    一 大选的筹备和组织

    此次大选是缅甸政府根据2003年提出的“民主路线图”,建设“真正的、有秩序民主”的第五步,也是最为重要的一步。

    2003年8月30日,缅甸前总理钦纽代表缅甸政府提出了走向民主的七点“路线图”计划,承诺按照以下步骤逐步实现“还政于民”:

    (1)第一步,重新召集自1996年以来休会的国民大会;

    (2)第二步,在成功举行国民大会后,逐步实现建立“真正的、有秩序民主制度”;

    (3)第三步,起草与国民大会制定的各项基本原则相符的新宪法;

    (4)第四步,通过全民公决通过新宪法;

    (5)第五步,根据新宪法举行自由和公正的议会选举;

    (6)第六步,依据新宪法召开议会;

    (7)第七步,在议会选举出的国家领导人、政府及其他中央机关的指引下建设一个现代化的、发达的民主国家。

    为了顺利进行此次选举,缅甸政府多年来做了精心的准备工作。

    1.草拟、通过和颁布新宪法

    缅甸自1948年脱离殖民统治取得独立以来曾先后实施过两部宪法,即1947年宪法和1974年宪法。

    第一部宪法诞生于1947年9月。该宪法规定,缅甸实行多党议会民主制度,议会由两院即代表院和民族院构成,经济上奉行市场经济制度,公民的政治权利得到法律的保护,每四年举行一次大选。

    1962年,奈温发动军事政变夺取政权并废除了1947年宪法。1974年,缅甸政府颁布实施了缅甸第二部宪法。该宪法规定,缅甸实行一党制,“缅甸社会主义纲领党”为唯一合法政党,取消民族院,建立一院制议会。

    1988年8月,缅甸爆发要求进行民主改革的群众示威。9月18日,以苏貌为首的军人发动政变,宣布中止1974年宪法,接管国家政权,成立缅甸“国家恢复法律和秩序委员会”(SLORC)。缅甸新政府还发表声明宣布,将举行多党民主大选,实现“还政于民”。在1990年5月的大选中以昂山素季为首的缅甸“全国民主联盟”大获全胜,赢得82%的选票,取得国民议会489席中的392席。大选后,缅甸政府拒绝向获胜的反对派移交权力并长期将昂山素季软禁。1993年缅甸政府召集国民大会,开始着手草拟新宪法,但由于缺乏广泛的代表性,制宪进程在1996年被迫中断。

    2004年,根据“民主路线图”计划,中断8年的国民大会得以重新恢复,但“全国民主联盟”及部分少数民族政党仍被排除在外。2008年4月9日,国民大会最终完成了制宪进程并定于5月10日举行宪法草案的全民公决。

    2008年5月2日,热带飓风袭击了缅甸,给缅甸中南部地区带来巨大的人员和财产损失。据缅甸官方统计,热带飓风致使84537人死亡,53836人失踪。尽管遭受了巨大损失,全民投票仍按原计划于5月10日举行。5月29日,缅甸政府宣布2720多万合格选民中的98.12%参加了投票,其中92.48%的人投票支持新宪法,因此新宪法得以通过。

    缅甸2008年宪法包括前言和15章内容,涉及联邦基本原则、国家结构、立法、行政、司法等诸项内容。宪法规定,缅甸联邦的不变目标是:维持联邦的完整、维护民族团结、保持永久主权、建设繁荣的真正的有秩序的民主制度、维护和加强联邦内公正自由平等的永恒原则、使国防力量能够参与发挥对国家的政治领导作用等。宪法还规定,缅甸联邦由7个地区和7个邦(州)组成,组成缅甸领土的地区、邦(州)和自治地区不能从联邦分离。国家三大权力机构为立法、司法和行政,立法权力由议会和各地区、邦(州)议会分享,议会由两院即人民院和民族院构成。总统为联邦元首和行政首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