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08月 |
一 各级教育发展概括
2010~2011学年,越南有幼儿园1.27万所,共11.94万个班,教师15.75万人,在园幼儿306.13万人,平均每班有25.6个学生,教师和学生之间数量的比例为1∶19.4。小学共27.24万个班级,在校生704.33万人,其中女学生339.21万人;教师36.58万人,其中女教师28.39万人。初中15.12万个班级,在校生494.52万人,其中女学生241.65万人;教师31.62万人,其中女教师21.57万人。高中6.69万个班级,在校生280.43万人,其中女学生149.58万人;教师14.89万人,其中女教师9.04万人。
2010年,各类公立中等专业教育学校199所,在校生49.93万人,毕业生17.82万人,教师1.02万人;各类非公立中等专业教育学校91所,在校生18.69万人,毕业生3.44万人,教师7900人。公立高等院校334所,在校生182.82万人,毕业生22.39万人,教师6.33万人;非公立高等院校80所,在校生33.39万人,毕业生2.27万人,教师1.13万人[1]。
二 各项教育发展计划及其实施
(一)推动建设国家标准学校
2011年,越南教育部门继续推动建设国家标准学校进度。各地进行2001~2010年建设国家标准学校工作10年总结,教育培训部颁布了各级学校标准的新规定。
2010年2月26日,越南教育培训部出台《认定初中学校、高中学校达到国家标准规定》,代替2001年7月5日出台的《中学学校达到国家标准规定》(2001~2010年)。《认定初中学校、高中学校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内容包括总则,学校达标的标准,认定学校达到国家标准的资料卷宗、程序,组织实施等内容。其中详细地规定了认定学校达到国家标准的5项标准要求即学校组织,管理干部、教师和工作人员,教育质量,学校物质基础和设备,教育社会化工作。
2011年2月17日,越南教育培训部出台《颁行关于评价幼儿学校教育质量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从学校组织和管理,管理干部、教师和工作人员,学校物质基础和装备设备,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关系,照顾、教育幼儿结果等5项标准来评价幼儿学校教育的质量。规定指出:“颁行评价幼儿学校教育质量的标准旨在让幼儿学校自行评价以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让社会了解学校教育质量状况;让职能机关评价、认定学校达到教育质量标准。”
2011年12月30日,越南教育培训部出台《颁行关于评价小学学校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从学校组织和管理,管理干部、教师、工作人员和学生,物质基础和教学装备设备,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关系,教育活动和教育结果等5项标准来评价小学学校教育的质量。规定指出:“评价小学学校的标准是确定检查小学学校教育质量,评价学校最低程度质量水平,认定学校达到国家标准,认定达到学校亲善、学生积极标准,校园全面检查等各项活动内容、要求程度的依据。”
2011年,越南各地进行的2001~2010年建设国家标准学校工作10年总结表明,推动建设国家标准化学校,促进培养高质量的人力资源。
(二)开展普及5岁儿童学前教育提案
2010年2月9日,越南政府总理出台决定,批准《2010~2015年普及5岁儿童学前教育提案》,提案详细地规定了2010~2015年普及5岁儿童学前教育的观点、总体目标、具体目标、普及的条件和标准、任务和措施、经费、组织实施等内容。提案的总体目标是“保障全国各地几乎所有的5岁儿童都能得到足够一学年每天早上和下午两个半天的照顾和教育,在体质、智慧、情感、审美观、越语和心理上作好入学准备,保障一年级入学质量”。规定了5岁儿童学前教育普及标准:①对于乡、坊、镇:首先,保障5岁儿童学前学校、班级的教师、物质基础、学习资料、设备、玩具等条件;动员95%以上的5岁儿童上学,其中有至少85%的儿童在一学年(9个月)中得到每天早上和下午两个半天的学习;在特别困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儿童学习越语为一年级入学作准备。其次,儿童认真学习的比例达到90%以上。最后,缺乏营养的儿童比例在10%。②对于县、郡、省辖市:保障90%的乡、坊、镇达到5岁儿童学前教育普及标准。③对于省、中央直辖市:保障100%的县、郡、省辖市达到5岁儿童学前教育普及标准。
据越南媒体报道,2011~2012学年开学之际,越南多个地方发生了幼儿教师罢课。在清化省,9月5日新学期开学当天,如青县茂林乡和清新乡40多名幼儿教师罢课,要求增加工资补助,因为现在她们的收入太低,不足以维持生活。在胡志明市,有400多名幼儿教师罢课。全国的多个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