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6年01月 |
2005年房地产业成为我国宏观调控的重中之重,本行业及其相关行业的风险不断地被揭示出来。年底前各地在制定“十一五”规划的过程中,对房地产业的支柱产业地位能否延续的问题争议较大。本文作者认为,房地产业的区域性特征十分明显,各省要结合自身实际,不能盲目一刀切。就辽宁而言,房地产业在“十一五”期间作为支柱产业的地位是不能动摇的。
一 关于房地产业能否成为支柱产业的两种对立观点
在我国的第十个五年计划中房地产业首次被定性为支柱产业,而被称为财富驱动利器的房地产业也不负众望地担当起了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重任,并在“十五”期间出色地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最为典型的就是上海的房地产业,它已在中国房地产历史的画卷中留下了浓重的一笔。但是,“十五”期间承载着经济腾飞重任的房地产业也出现出了严重的弊端,如投资过热、投机现象严重、房价增速过快、增幅过大、房地产业的金融风险剧增、住房的社会基本保障制度难以实现等一系列问题都异常严峻。自2004年8月31日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房地产业的土地、利率等宏观调控政策,特别是2005年国家加大了对房地产业的交易环节和保有环节调控的力度,一系列的调控政策出台后,人们对现阶段我国房地产业自身的良性发展问题,特别是房地产业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的影响面及其深度等问题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
在即将到来的“十一五”年规划中,我省的房地产业是否还会被列入支柱产业,目前存有较大的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在“十一五”规划中仍要保留房地产业作为支柱产业的地位。因为“十五”期间,房地产业对于GDP的拉动作用巨大,如果放弃,会严重影响未来经济的发展。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要用新兴产业替代房地产业的支柱地位。因为房地产的本质属性应该是一种特殊的“消费品”,其功能是提供居住,经济增长不能过度依赖房地产业,而且,现在房地产业对经济发展已经显示出较大的负面影响。事实上,房地产是既有使用价值,又具投资价值;既有社会符号功能又具社会保障功能;既是大众的,又是绝对阶层制的独一无二的耐用商品的市场。房地产市场上体现的诸多问题不仅仅反映在经济领域,也是对社会问题,更是对政治问题的反映。虽然在2005年年末制定的“十一五”规划中,上海的房地产业极可能会正式退出支柱产业的席位,并以现代服务业取而代之。但辽宁的房地产业在“十一五”期间仍会是支柱产业。
二 房地产业成为支柱产业的前提条件与必要性分析
1.辽宁房地产业具备成为支柱产业的前提条件
目前,辽宁房地产业正处于发展的中上期阶段,尚未经历一个完整的房地产发展周期,并且运行态势良好,价格稳中有升,增速合理。
(1)从价格指标体系分析。目前,辽宁的房价稳中有升。据辽宁省统计局统计:2005年前9个月,全省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2897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19元,同比增长16.9%,其中商品住宅每平方米2783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14元,同比增长17.5%。在全省14个市中,只有抚顺平均售价略有下降,其余13个市均保持上升态势。另外,从环比发展速度来看,其增速也是合理的。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调查显示,2005年9月,我省房屋销售价格环比上涨2.2%,处于中下游,总体状况是稳中有升。
(2)从供需结构分析。目前,辽宁的住房需求具有需求刚性强的特点。2005年8月4日《中国建设报》刊发的建设部《2004年城镇房屋概况统计公报》显示,全国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为24.97平方米,其中,东部地区为26.76平方米、中部地区为22.9平方米、西部地区为24.26平方米,而辽宁省仅为20.99平方米。经过对31个地区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统计资料分析发现,在31个地区中,辽宁位列第28名,仅排在西部地区的青海、西藏和贵州之前,处于倒数第四名,同时,在11个东部地区中辽宁排名最后。而上海市、浙江和福建两省的人均住宅面积均已超过30平方米,重庆接近30平方米。为了在2020年实现人均35平方米的小康居住水平标准,若按年人均增加1平方米的速度计算,31个地区平均需要10年,辽宁需要15年,即使是沈阳也得需要13.5年,可见,辽宁的住宅需求市场极其广阔。
(3)从房地产业的运行周期分析。我省的房地产业的运行周期极有可能呈现扁长的周期特征,一方面上升期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