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6年01月 |
2005年是辽宁省社会保障体系经过多年创造性的探索后正式运作并进入良性循环状态的第二年。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实施的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使得辽宁社会保障工作又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相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辽宁省的社会保障体系坚持以服从和服务于振兴老工业基地为中心,以促进就业再就业和构建和谐辽宁为着力点,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 2005年辽宁省社会保障体系运行的总体情况
1.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继续扩大
截至2005年9月,辽宁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39.4万人,累计做实个人账户基金180亿元。对做实个人账户以来新退休的人员按2001年7月后个人缴费及运营收益形成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1/120标准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累计支付2.6亿元。
(1)做实个人账户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主要表现在:一是实现了个人账户基金顺畅归集,个人账户管理准确规范,记清率达到99.9%。二是个人账户基金通过购买国债和实行协议存款实现了保值增值,其中149亿元进行了投资运营,运营收益率从做实之初的1.88%提高到2004社保年度的2.67%,比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2.25%的水平高出0.42%,实现了国家规定的个人账户基金运营收益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目标。三是建立了个人账户基金审核拨付制度并得以严格执行。做实个人账户,有利于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的根本转换,有利于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来临之后的支付风险,有利于促进参保人员增强社会保险意识,为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目标,在资金上、管理上、技术手段上奠定了基础。
(2)降低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工作稳步推进。辽宁省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平均比例为21.65%,高于国务院规定的20%水平1.65个百分点。大连等五个市低于或达到20%,其他九个市和鞍钢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费率均高于20%。其中沈阳23.5%,鞍山、抚顺、丹东、营口、辽阳和鞍钢为25.5%,本溪、锦州和铁岭为24%。经过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到今年年底除鞍山和鞍钢外,全省其他各市的缴费比例有望全部降至20%以下(含20%)。
(3)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进展顺利。推进养老保险市级统筹,为省级统筹奠定基础。在实行市级统筹方面,制定了《辽宁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标准》,从执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实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制度、统一管理使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编制和组织实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统一执行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制定的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流程和业务管理制度、统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体制等六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并得到强力推进。2005年以来,辽宁省政府就这项工作开展了三次集中推进。从进展情况看,有6个市实现了市级统筹,其余8个市已经完成了市级统筹的准备工作。
(4)企业年金工作已初见成效。为推动企业年金工作,辽宁省先后制发了5个贯彻落实意见,并选择10余家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企业年金试点,对省直70多户企业已建立的企业年金进行了清理,将积存的1840万元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和账户移交太平人寿管理,实现了企业年金的市场化运作。截至2005年6月末,辽宁省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达到1500多户,参保人员30多万人,积累资金20多亿元。
图1 养老保险从试点到正式运行阶段参保人数的变化情况
2.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基本形成
截至2005年10月,辽宁省的省直和14个省辖市、58个县级统筹地区全部建立了医疗保险制度,参保人数达到831万人,列全国第三位,运行态势良好。但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的调查结果显示,困难企业职工及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辽宁省困难企业未参保人员总数为261.5万人,其中包括:高抚养比单位未参保人数83万;不能足额缴费单位未参保人数28万;无缴费能力单位未参保人数;破产企业退休人员未参保人数22.5万。针对这些情况,有关部门已采取降低门槛、分步进入、财政资助的方式渐进式解决。
3.失业保险稳步推进
由于历史原因和试点期间实施并轨,辽宁省共有178.9万名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加上其他原因造成的离岗人员,失业人口有258.2万人。其中,零就业家庭涉及14.1万个家庭、22.9万人离岗失业人员(2005年年初统计)。2005年辽宁省有关部门把就业再就业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