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06年01月 |
2005年,在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下,我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坚持“四个优先”的原则,大力推进实名制就业,强化普惠制培训,关注城市就业困难群体,突出解决零就业家庭就业问题,结合棚户区改造以就业促安居,千方百计采取措施,使辽宁省劳动就业成效显著。但是,我省劳动就业所面临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劳动就业的压力仍未减轻。
一 2005年辽宁省劳动就业成效显著
1.劳动就业的各项指标提前超额完成
为了加快解决我省失业人员劳动就业问题,全省各级政府一直把劳动就业工作摆到突出位置上,结合省情与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特点,不断分析全省劳动就业形势,不断完善劳动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由于全省各级政府不懈的努力,到2005年10月底,实现实名制就业再就业116.4万人,完成年计划的101.2%;安置大龄就业困难对象8.22万人,完成计划的137%;援助零就业家庭14.3万户,完成计划的101.3%;实名制培训下岗失业人员33万人,完成计划的110%。据2005年全省离岗失业人员家庭状况入户调查结果显示,有85.8万人占并轨人员49.8%,实现了再就业。
1~10月份,全省为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减免税费3.6亿元,发放小额担保贷款3.9亿元,2005年劳务输出可望达到30万人。社区登记失业人员超过90万人,社区安置和介绍就业200余万人次,其中社区自身安置就业70余万人次,全省已有无失业社区614个。2005年辽宁省共接收毕业生16万人,比去年增加约2万人。在省、市各级政府的努力下,截至9月30日,已有近14万人就业,其中自主择业、创业等灵活就业的有4.6万多人。我省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已达89%,同比增加4个百分点。目前辽宁省2005年内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6%以内。
图1 离岗失业人员就业状况
2.提前完成援助零就业家庭工作目标
2005年,为了完成“要确保城镇有就业需求的家庭年内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的目标,省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再就业扶持政策的意见》等5个促进就业的政策性文件,制定了凡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均可享受“4050”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零就业家庭子女可享受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对已实现灵活就业的“4555”大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的企业可在所得税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税前扣除等一系列援助零就业家庭的特殊政策。同时,省政府还将全年消除14.1万户零就业家庭目标下达给各市,并将援助零就业家庭就业工作目标纳入对各市就业工作考核的总体规划,作为考核各级党政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各市也都把援助零就业家庭就业作为今年就业工作的重点,在逐户调查摸清的基础上,制定了援助方案,积极实行推荐就业、自主创业、社区实体就业、安置基地就业、定单式培训等就业服务。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还开设了援助零就业家庭专门窗口,免费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提供就业岗位。各地还普遍采取了用人单位招用一批、购买岗位推荐一批、落实政策扶持创业一批、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援助一批、补贴社会保险退出就业一批的方式,大力促进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再就业。到年末,已基本完成了消灭14.1万户零就业家庭的目标。
3.全面完成普惠制就业培训任务
2005年,在2004年把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纳入再就业扶持范围的基础上,将全省城镇新成长劳动力中的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业纳入了就业培训范围,并加大了装备制造业后备技术工人和高技能人才的培训,在全省全面开展了普惠制就业培训。为此,省政府下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作用,实现培训需求与资源的有效对接,突出第二产业技能培训,增加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以就业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为广大劳动者尽快实现就业再就业提供服务。
为了充分利用现有社会培训资源,开展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打破了行业、地区、所有制界限,整合全社会教育培训资源,积极组建培训集团,以高级技工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为依托,建设85个省级高等就业培训基地;以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县级职业教育中心为依托,建设省级中等就业培训基地,作为普惠制培训的载体,进一步扩大了普惠制就业培训规模。
4.实施棚户区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