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1年04月 |
2010年,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北京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对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为建设“人文北京、绿色北京、科技北京”提供了有力保证。
一 运用廉洁奥运成功经验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
(一)加强对重大项目的监督检查
(1)重点对50个重点村城市化工程项目工程进度、审批效率和资金安全进行检查。针对项目审批慢等问题,及时召集市有关职能部门及其派驻监察机构座谈,研究解决问题方法,并将问题对策及时反馈联合督查组成员单位。
(2)加强对“八代线”项目建设的监督,确保项目建设优质、高效、顺利地进行。成立了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单位和工作职责,建立了监督责任体系。对招投标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提出了工作建议,确保区域内招投标活动全过程依法、有序、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3)加强对轨道交通建设的监督检查。成立轨道交通廉政建设和监督审计委员会,全面完善了工程投资控制、资金使用监管、工程招投标、车辆设备与信号系统招投标采购等各项工作机制。建立风险预警评价体系,全面实施建设单位自评价、出资单位评价、国资委评价、主管部门评价和工作小组综合评价的动态预警评价体系,实现信息早掌握、问题早捕捉、原因早分析、信号早发布、预案早落实的工作目标。落实轨道交通线路项目化监督管理,全面对接轨道交通线路审计工作,运用行政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的立项检查权,选择若干重点线路,从决策立项、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对其廉政风险、投资控制、资金使用、招标投标、物资采购、安全质量等实施整体项目化管理。针对北京市目前在轨道交通建设等基础设施项目中广泛采用BT模式[1]的现状,全面加强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对招标、融资、建设、移交、回购等重点环节以及重要岗位,加强过程管理,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二)加强对民生领域的监督检查
(1)会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点检查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进度、房屋配售和资金质量安全,同时还开展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查专项行动。对已通过资格备案的17.94万户家庭进行全面复查。截至2010年底,全市累计查出了2433户家庭的瞒报情况,取消其申请资格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别采取召开会议、情况反馈、现场协调、上门沟通等方式予以解决,同时建立了上下联动、部门互动的立体监督网络,推动了各区县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在住房保障工作中各项任务的落实。
(2)做好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检查工作。会同市财政局等共同印发了《北京市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牵头组织了对全市2007~2009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清理资金61项,共计546.95亿元。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部分资金延期下达、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基层财务管理水平低,以及部分区县和部门存在支农资金滞留现象等问题,督促相关部门整改落实,建立长效机制。
(3)加强对对口支援地震灾区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通过多次召开对口支援地震灾区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重点研讨保障对口援建决胜之年各项工作的进度、质量、安全,加强对援建资金、项目监督检查的针对性,随时掌握援建工作的动态信息,探索发现和解决援建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监察、审计、财政、民政部门相互配合,针对援建收尾阶段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援建任务的顺利完成。
(4)抓好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督促配合相关部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管体系,防止反弹;抓住关键点及时进行督查,与43家不同性质的企业法人进行了座谈,针对企业反映的情况,讨论分析原因,明确政策规定,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5)做好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认真落实《关于试行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的意见》重要精神,会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对北京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6)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会同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研究落实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