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8月 |
2012年王立军事件震惊社会,唐慧案尘埃落定,深圳飙车案传言频出,体现出公众对执法者的信任危机,涉嫌地沟油犯罪最高可判死刑的新规让人民看到国家决心治理食品安全问题的决心……2012年影响较大的涉警涉法舆情事件数量较往年有所增加,但负面舆情事件占全年总样本的比例有所下降,不少新法新规和正面舆情案例鼓舞人心;涉警涉法舆情主体应对意识较之前有所增强,回应方式多样,应对能力有较为明显的提高;涌现出不少推动公共政策的案例,从不同的方面推动法治社会进程。
对此,上海交通大学舆情研究实验室根据舆情热度、影响力等指标,以2012年130起影响较大的涉警涉法案例作为样本,通过纵向比较三年舆情事件数据(其中2011年影响较大的涉警涉法舆情事件52起,2010年48起),并对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分析,重点研究2012年度涉警涉法舆情事件及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对策和建议。同时,本报告运用社会的网络化治理理论分析了三个典型案例,希望给我国公检法部门科学司法执法、有关政府部门科学决策提供些许参考。除非特别提到,本报告中所用的涉警涉法主体定位于四大系统(法院系统、公安系统、检察系统和劳动教养系统)包括监狱、劳教所等的机构以及该机构的个人。
一 2012年涉警涉法舆情特点
(一)2012年涉警涉法舆情事件特点分析
1.地域分布:2012年广东省涉警涉法舆情事件最为高发
在2010~2012年影响较大的涉警涉法舆情事件发生地中,广东省所占比重最大。2010~2012年,广东的占比分别为12.5%、11.5%和23.8%。特别值得注意的是,2012年发生在广东省的涉警涉法事件较前两年增幅显著,占全国的比重达23.8%,高出占比第二位的河南省10.7个百分点,远远高于其他省份。
广东作为改革开放的最前沿地区,对外开放程度高,地区社会结构复杂,也是我国众多改革的实验地区,故而社会矛盾多发。与此同时,当地民众的公民意识、维权意识较强,这两方面的因素都是广东省成为涉警涉法舆情事件高发地区的重要原因。2012年广东省发生的影响较大的涉警涉法舆情事件有:深圳特警夜总会办案误杀的哥、茂名公务员猥亵少女、广州外国男子派出所身亡引发群体性事件、深圳“5·26”飙车案、深圳交警私家车每年停驶30天、广东警察抓捕房地产公司人员、广州开车打电话被严罚、深圳民警疑策划假案射杀1人、深圳两警察身亡案、顺德公安局副局长被曝有亿元住宅等。
2.涉事主体:公安系统占比最高,连续三年居首位
涉警涉法舆情事件的涉事主体可以细分为法院系统、检察系统、公安系统和劳动教养系统。由图8-1可知,2010~2012年我国影响力较大的涉警涉法舆情事件涉事主体占比最高的是公安系统,并且连续三年占比居首位,分别为72.9%、69.2%和83.1%,大大超出其他涉事主体。这与其“执法者”的身份有着莫大的关系。公安机关和人员与公众有最直接的接触,其职责常常直接影响到公众利益,容易造成摩擦或误会。可喜的是2012年公安系统中言行争议类的事件总量在当年全部公安系统案例样本中的比例较前两年有明显下降,从2010的26.8%、2011年的36.1%下降到2012年的22.2%。说明公安系统在文明执法、处理与群众的摩擦方面有了较大的进步,但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思想水平仍有进步的空间。
排在第二位的是法院系统,三年中占比分别为20.8%、15.4%和13.1%,有逐年下降的趋势。检察系统和劳动教养系统影响较大的舆情事件数量相对较少。
图8-1 2010~2012年影响较大的涉警涉法舆情事件舆情涉事主体分布
3.事件类型:违法犯罪、粗暴执法和贪污腐败类舆情事件所占比例呈下降趋势,正面案例和新规新法类舆情事件逐年增多
从图8-2可以看出,2010~2012年涉警涉法类舆情事件占比最高的事件类型是言行争议,并且连续三年占比居首位。其次是违法犯罪。违法犯罪、粗暴执法和贪污腐败所占比例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2012年三类舆情事件数量占比分别为8.5%、7.7%和3.1%。与此同时,正面案例和新规新法逐年增多,2012年两类事件数量占比分别为8.5%和9.2%。值得一提的是,新法新规类型事件在2012年大幅增长,比如涉地沟油犯罪最高判死刑、公民可直接起诉垄断企业、公安部制定机动车闯黄灯执法标准等事件均在2012年引发了我国媒体和公众的热议,这说明我国的法治化正在不断完善。2012年涉警涉法类的正面案例也越来越受到公众的关注,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