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7年01月 |
2006年7月27日,WTO总理事会正式批准了总干事拉米日前提出全面中止多哈回合谈判的建议。至此,已经进行了五年之久的WTO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陷入停滞,WTO遭遇了自成立以来的最大危机。随着谈判的中止,人们的关注焦点也从较早时候的议题、框架、模式和削减系数等具体问题转向更为宏观的层面,即多哈谈判回合是否会像伯格斯坦所预言的那样,成为20世纪30年代以来首个破裂的多边回合。[1]这无论是对刚刚庆祝完10岁生日的WTO,还是对普遍面临发展问题的WTO成员以及对处于严重失衡的世界经济来说,都是一个意义重大的问题。
一 多哈回合谈判陷入困境
所谓多哈谈判实际上是WTO主导下的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因为该轮谈判正式启动于2001年11月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的世界贸易组织第四次部长级会议,且将发展问题置于关注的核心,所以又被通称为“多哈回合”、“发展回合”。
多哈谈判在多边贸易体系发展史上具有特殊的意义。首先,它拥有多个“第一”,既是WTO成立以来发起的首轮多边谈判回合,也是第一个明确提出将发展中国家的要求和利益置于谈判核心地位的多边回合,还是世界第三大贸易国——中国入世后参与的首轮多边谈判。
多哈谈判的重要性还体现在其议题设置上。从这方面来看,发展回合承载着以下三个主要任务:①在世界范围内进一步推动贸易自由化,反映在提高农产品和非农产品的市场准入、取消农产品出口补贴和实质性削减农产品国内支持等雄心勃勃的目标上。②强化多边贸易体系规则导向的构建,包括澄清与改进关于临时性保护措施、[2]争端解决机制和区域贸易协定的规定。③弥合多边贸易体系内部的分歧,实现全体成员(尤其是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的共同发展,这一指导思想反映在与执行WTO协议有关的问题、特殊与差别待遇、贸易援助、技术合作与能力建设等诸多议题上。可见,发展回合的发展内涵不仅体现在WTO发展中成员贸易增长、经济发展和贫困削减上,其更深远的意义在于推进与实现世界经济、国际组织和成员个体多个层面的协调发展。
然而,从目前的情势来看,以发展为旗帜的WTO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反而是如何实现自身的发展。纵观五年的谈判历程,不仅充斥着争吵、延期和相互指责,而且多次陷入困境,中止谈判无疑是其中最严重的一次。
早在1996年WTO第一次部长级会议上,发达国家就试图启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并成功地将大部分新议题列入WTO工作计划。在此后的西雅图部长级会议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关于议题设置的巨大分歧导致在该次会议启动多边谈判的设想流产。经过艰难的沟通与协商,直到2001年的多哈部长级会议,WTO成员才就正式启动谈判达成一致,并决定在WTO的第五次部长级会议上评价谈判的进展,2005年1月1日前结束本轮谈判。
2003年9月,第五次部长级会议在墨西哥坎昆举行。由于各成员在农业等问题上的尖锐对立,会议无果而终,多哈回合谈判随后陷入长达一年的僵局。2004年8月1日,WTO成员就多哈回合谈判达成框架协议,为削减农业补贴和取消关税、降低工业品关税、推动服务贸易自由化和贸易便利化确定了基本原则。由于事实上已经不可能按照多哈工作计划在2005年的最后期限前完成谈判,各成员同意将结束谈判的时间推迟到2006年年底。
2005年12月在中国香港举行的WTO第六次部长级会议是多哈谈判五年发展中少有的亮点之一。会议在以下三个领域取得了重要成果:①明确在2013年年底前取消所有形式的农产品出口补贴;②发达成员和部分发展中成员在2008年前向最不发达国家提供至少97%的产品免关税、免配额的市场准入;③发达成员在2006年取消棉花的出口补贴。WTO总干事拉米形容此次会议将“停滞不前的多哈回合贸易谈判拉回了正常轨道”。但是这次会议没有就主要议题的谈判模式达成一致,因而不得不确定新的谈判时间表,即不迟于2006年4月底之前确定农产品和非农产品的谈判模式,并在7月底之前提交以这些模式为基础的综合减让表草案;服务贸易谈判必须于2006年2月底前或此后尽快提交初步出价/要价单,在7月31日前提交第二轮改进的出价单,并在10月31日前提交最后的服务贸易承诺方案。
为确保谈判成功,2006年以来WTO成员广泛开展了各种级别的活动与磋商,包括非正式部长级会议、举行各议题的谈判周等,以缩小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