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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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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防原则及其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应用

    作者:杨明亮 刘进 出版时间:2012年05月
    摘要:本文详细阐述了预防原则的概念及其基本原则、步骤和方法,系统研究了预防原则在公共卫生领域的应用情况,深入分析了世贸组织、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国际组织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应用预防原则的情况,并提出了预防原则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应用建议,为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应用预防原则提供可借鉴的资料。
    Abstract:This paper argues the basic concepts,procedures and approaches of precautionary principle,studies the application of precautionary principle in public health field,and analyzes the application of precautionary principle in food safety supervisions in some countries and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such as WTO,USA and EU.Suggestions on the application of precautionary principle in food safety supervisions in China are provided in this paper.

    在公共卫生领域,通常将资源优先安排在控制有结论性证据的风险管理上,包括对常见疾病、广泛的暴露及已确定风险的控制。然而,不断变化的社会和快速发展的技术带来了有增无减的多种多样的因子及不断变化的环境,这些因子和环境所产生的健康危害或者健康威胁是难以预测和管理的。面临健康威胁,如果等到有结论性证据时才采取行动,有时会产生不幸的后果。1879年,欧洲开始开采石棉。1898年,英国学者发出警告:石棉粉末将产生“灾难性”的后果。1906年,法国工厂有50名石棉纺织女工死亡,但因缺乏充分的科学证据,直至1998年欧盟和法国才禁止一切形式的石棉开采活动。据专家估计,在未来的35年间,仅欧盟就会有25万~40万人因过去接触过石棉而死于间皮瘤、肺癌和石棉沉滞症。[1]在过去,类似石棉的沉痛教训并非少见,此类问题还会在现在和未来出现,因此,对某些可能存在危害的因子或行为,即便对其危害后果或威胁缺乏科学的认识,也应当及时采取预防措施(precautionary measures),最大限度地降低其潜在的风险。[2]这就是预防原则(precautionary principle)。在现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预防原则业已得到广泛重视和应用,[3]为保障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了正确地理解和把握预防原则,笔者结合实际,系统地研究了预防原则及其在全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应用情况,并形成此稿,旨在与同行交流,深入研究预防原则及其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应用。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一 预防原则的概述

    1.预防原则的定义

    预防原则(precautionary principle)的提出,始于20世纪70年代初期的环境运动(the environmental movement),特别是德国的“Vorsorgeprinzip”原则。“Vorsorgeprinzip”原则的核心是:社会应通过事前规划,堵住潜在危害的源出,避免造成环境损害。[4][5]预防原则提出以来,在生产技术、食品安全、公共健康、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与国际贸易等政策领域引起热烈的讨论。目前,其定义仍在发展之中。[6]1987年,《伦敦宣言》(第二次保护北海国际会议)确定:为保护北海免受最危险物质所造成的可能侵害,有必要同意采取预防措施,以控制这类物质的流入。甚至可能需要在获得十分明确的科学证据来确立因果关系之前就应采取行动。1992年联合国《里约宣言》确定:为了保护环境,各国应根据其能力广泛地采取预防性措施。凡遇到有可能造成严重或不可挽回的损害的地方,不能将缺乏充分的科学依据作为理由,以延迟采取防止环境退化的成本效益措施。2002年,欧盟规定:在科学证据不充足、无结论性或者不确定的情况下,以及经初步的科学评估表明,有合理的理由担心环境、人类、动物或植物健康所面临的潜在危险影响,也许与欧盟所选定的高级别保护不协调时,应当应用预防原则。2004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将预防原则定义为一种理念:即便尚未确定某种活动或暴露已构成健康危害,但应允许采用具有弹性的措施予以鉴别和管理其对人健康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7]

    预防原则是有关科学不确定性的原则(the precautionary principle is about scientific uncertainty),[8]旨在当存在科学上的不确定性(scientific uncertainty)及不作为的后果可能十分严重时,允许决策者作出决定及采取适当的安全保护措施。当有正当理由(good reason)相信某种行为或事态会对环境、人、动物的健康造成伤害或因科学上的不确定性致使不能充分评估其风险时,务必应用预防原则。[9][10]

    尽管对预防原则的认识不同,但许多国家或者国际组织已接受预防原则,并予以立法。

    2.相关定义

    (1)预防(precaution)与防止(prevention)

    “precaution”和“prevention”都有“预防”的含义,然而,这两个概念比其表面含义要稍微复杂些。谈及precaution,意味着先于行动,即机构及人所采取的防备行动;而prevention重在阻止某种情况或事件的发生,不一定是人或机构先于行动。比如小灌木丛阻止了我摔下悬崖(the small bush prevented me from falling off the cliff)。[11]在风险管理活动中,prevention措施被用于防止“风险”(prevention is used in cases of risk),而precaution措施被用于防备“潜在风险”(precaution is used in cases of potential risk)。[12]prevention措施适用于疾病因果关系“确定”的情形,[13]例如在猪口蹄疫流行期间,在疫区10公里内宰杀猪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