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12月 |
自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以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了较快发展,由合作社法颁布当年的2万多个,发展到现在的60多万个,吸收农户4600多万户。截至2012年上半年,全国共有各级示范社6.3万个,经国务院批准表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600家。迄今,已有16个省(区、市)出台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地方性法规,30个省(区、市)出台了支持合作社发展的专门政策意见。农业部通过开展产销衔接活动,帮助1.5万家合作社与大型超市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产销对接关系;为加强人才培养,认定了19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人才培养实训基地;为建立健全辅导员制度,在15个省的500多个县设立了专门的合作社辅导服务机构。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迄今为止,其覆盖农户仅占全国总农户的18.6%,且规模较小,平均每个合作社只有80名左右成员。[1]这样的速度显然不能满足我国“三农”发展的需要,因此,加速推进农民组织化进程,构建和完善全国性农民组织体系的呼声日渐高涨,与之相应的各种理论探索与社会实践也在许多地方蓬勃进行着。
概括而言,当前关于加速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构建全国性农民组织体系的社会共识已初步达成,但在路径选择与具体推进方式上却有着较大差异。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主要从经济学角度考虑,鉴于合作社在对接大市场方面的局限性,主张以专业合作社为基础构建纵向一体化的全国性农业合作体系。另一种观点则主张以社区性、综合型农民合作组织为基本单元,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纵贯全国、惠及所有普通农户的综合型农协体系。
一 构建纵向一体化的全国性农业合作体系的理念与实践
(一)基本理念
一是打造纵向一体化经营体系,形成规模效应,应对国际竞争。从国际经验看,有许多问题是仅凭基层农业合作社自身力量无法圆满解决的,如质量控制、生产的标准化、调整生产以适应消费、控制消费以适应生产、控制产品向市场的流动、产品的分发、监测、分级、销售、金融、消除污染型废料、利用副产品等。因此,现代农业的发展必然导致农业生产方式和组织方式的变革,农业的纵向一体化经营体系既是实现生产方式变革的有效途径,也是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的组织载体。[2]
在经济全球化中,合作社需要壮大,不壮大就意味着失去市场份额,甚至是消失,而壮大的唯一途径就是兼并和联合。国外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实践证明,合作社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即应开始构建地区一级的合作社以及全国性的组织体系,以形成规模效应。将生产和销售方面具有某种共性的农业合作社在较高层次组织起来,不仅可以减少交易费用、占有更大的市场份额,而且可以更全面地了解市场信息并对市场做出预测。目前,经济全球化已成为一种大趋势,大型跨国公司已主宰了世界贸易和国际投资的70%以上。面对经济全球化咄咄逼人的态势,各国的农业合作社都在进行合并、集中和扩张,以应对挑战。发达国家农业经营方式向着资金—技术密集化、高度专业化和商品化、国际贸易自由化、农业产业一体化发展的战略性转变,必将推动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快速发展,并促进我国农业经营组织的创新,将目前的小规模专业合作社打造成为能够适应农业产业化进程的重要组织基础。
二是打造一条能分享第二、三产业增值利润的“供应链”,增加农民收入。从经营业务角度看,拓展经营范围,向农产品加工领域进军,延长农产品的价值增值链条,这将是农业合作社的发展方向。联合国粮农组织数据显示,随着农副产品加工技术及加工方式的不断改进,从田头到餐桌的食品链已越来越长,环节越来越多,在消费者最终支付的食品价格中,初级产品所占份额越来越小,而加工增值部分所占份额则越来越大。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购买力水平的不断提高,中国城乡居民的消费需求呈现出日益多样化的趋势。中国农产品的供给走向必然与世界其他国家的发展历程趋同。因此,在农产品市场供求关系日益变化的形势下,应帮助农民跨出农业大门,介入农产品加工行业,将农民的收入源从初级农产品生产领域逐步扩大到流通领域和深加工领域,使农民在获得生产农产品的收入的同时,分享到第二、三产业的增值利润。
然而在我国,这种能够获取第二、三产业增值利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