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3年06月 |
资源节约型城市涉及城市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从城市结构、城市主体、城市经济和城市文明四个方面来看,资源节约型城市具有系统性、主体有序性、经济最优化、文明强化、科技发达五个特点。科学、客观、深入地评价我国资源节约型城市建设状况,查找资源节约型城市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将会为中国资源节约型城市建设奠定良好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一 资源节约型城市评价报告
(一)资源节约型城市评价指标体系
科学合理的资源节约型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是客观评价资源节约型城市建设水平的重要依据。资源节约型城市评价指标体系要把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各领域的复杂关系简化,获取可以定量化的指标信息,为公众、政府、企业了解城市发展的资源利用、资源节约以及可持续发展状况提供科学的判断依据。
《中国生态城市建设发展报告(2012)》中资源节约型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考虑到不仅要评价某城市的资源节约现状,也要评价其未来资源节约的发展趋势及潜力。因此,提出了四层次的资源节约型城市评价指标体系。[1]综合指标含节约现状指数、节约潜力指数两个准则层,每个准则层都包含相应的指标层和分指标层。节约现状指数主要评价某城市当前的资源消耗现状、经济发展状况以及产业结构是否合理等;节约潜力指数主要考察该城市资源节约的趋势是否向着有利于资源节约型城市的方向发展,包含技术支持、社会支持和制度支持三类指标层。这只是理论上的设想,具体到对全国城市的评价时,35项指标数据较难收集,另外考虑到和其他类型生态城市评价的一致性,此次评价共选择18项指标(见表1)。其中,13项为核心指标,5项为特色指标。13项核心指标对于6种类型城市完全一致(见总报告指标说明),主要反映生态城市的共性。6种类型生态城市的5项特色指标有所不同。资源节约型城市的5项特色指标主要反映城市土地、水、电及其他资源的节约状况和利用效益,具体指标分别为清洁能源使用率(%)、第三产业产值占GDP比重(%)、万元GDP水耗(吨/万元)、人均耗电量(千瓦时/人·年)及经济聚集指数。其中,经济聚集指数=某城市土地面积占全国城市土地面积的比例/该城市GDP占全国城市GDP的比例,反映了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益。[2]在筛选特色指标时,与核心指标的选取一样,由于缺乏权威部门发布的数据或数据不足,一些反映资源节约的重要指标,例如,可再生资源利用率和R&D经费占GDP比重(反映资源节约的科技支持力度)只能暂时放弃。
表1 资源节约型城市评价指标体系
(二)资源节约型城市评价方法及判定标准
1.资源节约型城市评价方法
对于资源节约型城市的评价,除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外,还需要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来计算资源节约型城市的综合指数。为了保持各种类型生态城市评价结果的一致性,资源节约型城市评价方法也与其他类型城市的评价方法一样(详见本报告第二部分)。
2.资源节约型城市评价的时间及地域范围
(1)评价时段
资源节约型城市的评价以2008~2011年为时间段,主要以这一时期的《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中国城市发展统计年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及各城市统计年鉴统计数据为依据。
(2)评价范围
资源节约型城市建设的评价以2009年12月26日在哈尔滨召开的第九届中国经济论坛公布的中国节能减排二十佳城市[3]和2010年4月28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的第九届“外交官之春暨第五届杰出华商大会财富领袖论坛”上发布的“2010中国绿色城市前100名排行榜”[4]所列城市为主要对象,并包括一些资源节约型城市建设有突出成绩的地级以上城市。其中,有些城市由于数据不足的原因,暂时不列入评价范围。因此,这次评价共选择了114个城市,依照资源节约型城市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对18项指标进行计算,分别选择了2008~2011年资源节约型城市综合指数前50名的城市进行重点评价与分析。具体城市见本章“资源节约型城市评价与分析”。
3.资源节约型城市综合指数的判定
根据上述确定的资源节约型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我们采用二维表格对50个城市的综合指数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并设定了评价标准。将资源节约型城市综合指数处于1~20位的城市判定为非常节约型生态城市,21~35位的城市判定为节约型生态城市,36~50位的城市判定为比较节约型生态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