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10月 |
一 中原城市群建设的必然性以及中国城市化的深层矛盾
(一)中原城市群建设的历程及其同中原经济区的关系
早在2003年,河南省就在建设小康社会的规划中提出了由9个城市组成中原经济区的方案,其概念为“以郑州为中心,以洛阳为副中心,开封、新乡、焦作、许昌、平顶山、漯河、济源等地区性中心城市为节点构成的紧密联系圈”[1]。2009年,河南省又提出中原城市群“一极两圈三层”的总体框架,将郑州以及8个省辖市纳入“半小时交通圈”以及中原城市群的核心层和紧密层;并将其他9个省辖市纳入“一小时交通圈”,纳入中原城市群的辐射层。[2]其后,中原经济区的规划逐渐浮出水面,这并未否定中原城市群的价值,从我国各个地区建设的经验来看,很多经济区在开始规划时都被称为城市群。[3]“但从长远看,由于城市群的框架内容和发展目标更加丰富和科学,特别是在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宏观背景下,这些经济区必定要选择城市群的发展模式。”[3]2011年9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中提出,“中原经济区是以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的重点开发区域为基础、中原城市群为支撑、涵盖河南全省、延及周边地区的经济区域”[4],同时在指导意见中将新型城镇化单独挑出,同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农业现代化的协调一同简称为“三化”,作为中原经济区发展的核心任务。而在2012年12月国家发改委通过的《中原经济区规划》中也提出,中原城市群是中原经济区的支撑。[5]由此可以看出,中原经济区的建设和中原城市群的建设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并不存在“非此即彼”的矛盾,中原城市群的建设扩大和丰富了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内涵。
(二)中原城市群建设的深层问题及其普遍性意义
中国作为后发城市化国家,已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城镇化、城市化和都市化并举的局面。这在表面上给城市建设规划提供了相当大的自由度。在路径选择上可以越过逐步发展的过程直接以“大都市”或者“城市群”为目标实现跨越式发展。但事实上实现有序发展所要考虑的因素并没有减少,反而更加复杂。“大都市”或者“城市群”在当代中国并不能仅仅作为一个口号而存在,其内部逻辑在于,以“城市群”为中心的都市化进程,代表了现今世界发展的主流和趋势。“大都市”或者“城市群”为标准的一大特点就在于“在功能与形态上和主要作为单体城市的后者有了本质的差异。其最突出的特征是与周边城市在交通、经济、社会与文化发展的一体化和层级化水平越来越高,甚至很难与周边广阔的城市化地区区别和隔断,或者在一些方面强行区别拆分以后,人们发现两者又会在其他层面重新交织起来”[6]。这就要求不仅仅本地的发展要科学合理,在“城市群”建设的客观要求下还需要慎重考虑在城市群之内是否有明确的层级关系和分工体系,能否能同周边地区协调发展。更加需要以科学的理论、深刻的现实认识辨明本地的优势,认清本地在区域范围之内的恰当功能,从而在看似多样的发展定位中找到符合本地现状的内在要求的最终路径。而对照我国“后发现代化”、“后发城市化”的现实,则需要在城市发展水平未到达这一层面的情况之下以人工规划和政策对城市化进程进行推动,强调在产业的升级、新城新区建设提速、城市空间的扩大过程中的明晰城市间层级结构,使城市间诞生出更加和谐的共生共存关系。
在实践中我国城市在不顾客观规律,无视周边地区发展现实上已经付出了昂贵的“学费”。如果说推行科学城镇化是河南解决农村人口数量多、农业经济比重大、农村劳动力转移潜力大、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低的核心问题的话,那么未来更大的挑战在于,怎样在当下以较为合理的层级体系、政策规划来确立中原城市群内部各个城市的分工,而同时又能保证各地区未来的发展空间。中原城市群由于依托中原经济区这一国家规划的平台,在各种规划、战略方针、优惠政策之上势必会有长足的发展,但某一地区的未来发展在某种程度上是无法完全被计划的。这一问题可以进一步阐释为,如何协调处理好先期规划、战略设计和政策推动与城市群建设中自然成长和演化的内在规律之间的关系。
二 中原城市群新城新区建设的现状及制约因素
由于中原经济区包括河南省全境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