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11月 |
气候变化问题关系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是当今世界面临的重大挑战。在中国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同时,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妥善应对气候变化,是一项全新的课题。在应对气候变化的背景下,2010年7月19日,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确定在五省八市开展第一批低碳试点[1],并于2012年11月29日开展了第二批国家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2]。本章对低碳试点地区的进展进行阶段性评估,为全面实现低碳发展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提供参考。
一 低碳试点省区和试点城市工作进展总结
为了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积累对不同地区和行业分类指导的工作经验,推动落实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2010年7月19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0〕1587号),确定在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五省和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八市开展试点工作;2012年11月29日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第二批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2〕3760号),确定29个城市为第二批国家低碳试点城市。
(一)第一批低碳试点地区的工作进展与成效
第一批试点地区选择的标准包括:申请试点的积极性和领导的重视程度;试点省市有关低碳发展的工作积累;同时考虑到不同经济水平和发展阶段的省市入选以起到积累经验、示范推广作用,地域平衡也是发改委选择第一批低碳试点地区的一个重要出发点。
根据中央政府提出的编制低碳发展规划、制定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配套政策、加快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和管理体系、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五项要求,第一批低碳试点地区积极行动,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和成效。
1.领导机制的完善
所有的试点省市都在试点申请之前或成为试点地区的前期就成立了低碳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职能主要是对全省(市)的低碳发展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和统一监督。不少省市为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和重大项目、示范试点单位全程管理制度,以全方位推进低碳建设。以地方主要领导作为组长的低碳领导小组建设体现了地方政府对于低碳试点工作的高度重视,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基本都设在发改委,负责统筹、协调和推进全省(市)的低碳发展工作。
2.加强战略规划引领,编制、完善了低碳发展规划
低碳发展规划对于保障试点工作扎实、有序、有效地开展具有重要作用。从应对气候变化到建设低碳试点,2007~2011年,低碳试点省市总体形成了“1+4+X”规划体系。其中,“1”表示要在试点地区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全面纳入本地区“十二五”规划。“4”包括编制本地区应对气候变化的方案、将《“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提出的地方政府碳减排控制指标落实、制定本地区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及研究制定试点省和试点城市低碳发展规划。“X”指试点省市根据各自特点制定节能、发展清洁能源、循环经济、建筑、交通等方面的各种专项规划。例如,贵阳市主要通过“低碳交通”和“绿色建筑”构筑低碳城市[3];天津市提出要从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集聚区形成、加强投资项目能源评估、实施工业节能等方面着手推进低碳城市发展[4]。
3.加快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启动统计、监测与考核体系建设
在试点省市中,广东、湖北、辽宁、云南、陕西、天津六个省市还是编制2005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试点省市,已于2011年年底完成清单报告,并于2012年顺利通过国家验收。六个省市先后启动省级2010年、市(区、县)级2005年和2010年清单编制工作。在试点城市中,杭州开展了2005~2010年各年度的清单编制工作[5],重庆、厦门、深圳等其他城市也在积极研究编制2005年和2010年温室气体清单。
试点省市积极部署工作协调机制,根据2011年国务院发布的《“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对各地区控制二氧化碳排放的要求,落实指标分解方案和考核体系。广东省[6]和重庆市[7]已经分别将碳排放的指标分解到下一级行政单位,其他如贵阳、陕西、湖北等省市也正在制定指标分解方案。
4.倡导低碳消费和低碳生活理念
低碳消费和低碳生活包括低碳交通、低碳建筑、低碳社区建设和低碳消费等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