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12月 |
没有教育的公平,就无法实现完整意义上的社会公平。1986年新《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以来,在不断的探索和改革中,我国历时25年,终于在2011年完成了对城乡免费义务教育的全面普及,使得我国适龄儿童有学可上、有书可读。但自然环境的差异、文化氛围的不同和政策的地域倾斜,使得我国地区与地区之间、城市与乡村之间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差距越来越大。义务教育虽然得到了范围上的普及,但在教学设施、师资力量和办学理念上的差异仍不能保证地区间特别是城乡间的人们享受同等水平的义务教育。
随着人们不断增长的高质量多样化教育需求同教育供给不平衡间矛盾的加深,教育公平逐渐受到社会各界的探讨和关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升经济落后地区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的办学水平,减小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教育差距,让每个学校、每个学生平等分享教育资源,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的改革应运而生。
从2006年开始,邯郸、潍坊、通榆等地率先进行了教育均衡的改革和尝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随着各地改革的深入和扩大,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中长期发展纲要》)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重点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并陆续确定了一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市县。2012年7月,《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要“完善教育公平制度,建立保障教育公平的制度体系”;“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制订各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实施规划,重点支持革命老区、边境地区、民族地区、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和留守儿童较多地区的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1]2012年9月,为贯彻落实《中长期发展纲要》内容,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明确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目标:“使每一所学校符合国家办学标准,办学经费得到保障。教育资源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开齐国家规定课程。教师配置更加合理,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学校班额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消除‘大班额’现象。率先在县域内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县域内学校之间差距明显缩小。到2015年,全国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实现基本均衡的县(市、区)比例达到65%;到2020年,全国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实现基本均衡的县(市、区)比例达到95%。”[2]
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作为全省唯一一个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试点改革县,也是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早在2006年新《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便一直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其重要的工作职责,6年的改革和发展颇见成效。本文通过对通榆县义务教育均衡制度改革的背景、内容、成效进行分析和评价,总结通榆县义务教育均衡制度改革的经验,为未来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和其他贫困地区的改革提供借鉴。
一 通榆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的背景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质是,在平等原则的支配下,教育机构、受教育者在教育活动中平等待遇的实现;其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在正常的教育群体之间平等地分配公共教育资源,达到教育需求与教育供给的相对均衡,并最终落实在人们对教育资源的支配和使用上。[3]
受到基础条件和现实财力的限制,如何让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学校和学生能够享受到和经济发达地区同样的教育资源和义务教育水平,一直都是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地方政府重点研究的课题。吉林省通榆县作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通过整合资源、调整布局、加强学校建设与管理、加强教师培训与交流等方式,逐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现实条件
通榆县位于吉林省西部,面积8496平方公里,辖16个乡镇。全县四周皆为盐碱地,土地贫瘠,降雨量少,风沙大,是国家重点扶贫开发县。总人口36.9万人,农村人口25万人,其中47.2%为贫困人口。这些贫困人口大多数分布在环境恶劣、经济落后的偏远村落。人们想通过教育来改变命运、改善家乡的愿望非常强烈。
通榆全县现有中心校以上学校40所,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36所。共有校舍面积28.06万平方米,中小学生3.45万人,教职工4585人。2006年以前,由于经济发展落后,教学设施陈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