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12月 |
一 我国民间信仰管理的基本情况
对于“民间信仰”的界定众说纷纭,本文采用“民间信仰”是指信仰并崇拜某种或某些超自然力量,以万物有灵为基础,以鬼神信仰为主体,以祈福禳灾等现实利益为基本诉求,自发在民间流传的,非制度化、非组织化的准宗教。该定义既反映出了民间信仰的宗教性,同时又将其与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和基督教等宗教区别开来,较之其他各种观点更具有合理性。
民间信仰作为一种信仰形式,是人类社会最古老的社会文化现象,它是世界宗教文化的萌芽之源,也是最现实的社会文化现象,很多民间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往往蕴含在民间信仰活动之中。在科学文明高度发达的当代社会,各种民间信仰依然以其“春风吹又生”的顽韧存在于现实生活之中,它是当代社会草根文化的重要形式之一。陕西民间信仰历史积淀丰厚,既具有民间信仰共性特征,又有非常明显的地方特色,虽然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但是与之相关的学术研究开展得非常少,迄今为止,无论是学术界还是政府机构,都还未对陕西省民间信仰状况进行过全面的调研和整理,在管理形式上更处于摸索状态。
加强民间信仰的研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其主要表现在它可以为正确认识和引导民间信仰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相适应提供理论参考。从社会文化建设的角度来看,民间信仰是我国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国家文化安全和民族团结的角度来看,民间信仰对进一步凝聚社会群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社会管理的角度来看,对民间信仰的规范化管理也是社会管理的一部分。虽然理论界目前对民间信仰的很多方面尚未取得共识,但以庙会为主要活动形式的民间信仰已然自发形成了重要的社会文化活动,其动辄数万人次甚至几十万人次的活动规模和此起彼伏的活动频率,使其已经成为社会管理所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因此,经过大量的实践调研和理论探讨,政府将民间信仰作为传统的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五大宗教之外的“其他宗教”纳入国家宗教事务管理的工作范围,并设置专门机构对有关民间信仰的情况进行调研和管理,各级地方宗教事务管理机构也设置了相应的管理部门,对本地民间信仰进行初步的管理探索。最近几年,有些地方先后出台了相关的地方性民间信仰管理法规,如湖南颁布了《湖南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管理办法》,陕西省宝鸡市颁布了《宝鸡市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此外还有很多地方正在进行相关工作的调研和探索。
二 陕西民间信仰的基本状况
民间信仰的存在和发展具有很强的历史延续性和稳定性,陕西境内的民间信仰格局主要在明清时期形成的基本格局基础上发展起来,即以秦岭为界,南北区域民间信仰文化具有明显不同的区域文化特征。同时,由于时代的变迁,陕西民间信仰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元素和特点。
陕西民间信仰的信众、场所和活动主要分布在广大农村地区,其信众主体是农村人口,尤其以中老年人、妇女居多。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人口转化为城镇人口,未来必然会引起民间信仰人口构成情况的变化。陕西民间信仰的活动场所占地面积不等,有些场所较大,是由几座殿堂形成的建筑群,有些场所可能只有一座孤立的小殿堂,如《宝鸡市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拟登记场所有开展活动必需的基础设施,无安全隐患,建筑面积不得小于20平方米。”这就意味着,作为纳入官方管理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建筑面积只要能达到20平方米即可,但事实上有很多小庙虽未达到规定的要求,但仍广泛存在并频繁开展各种活动。如果把各种小庙都纳入统计范围,可以说是一种“村村有庙,处处有神”的状态。陕西民间信仰的崇拜对象极其丰富,但从大的方面来看,主要是以先贤圣哲、忠臣孝烈、自然现象以及佛道教的各种神为祭祀对象,同时民间传说中各种能护佑生灵的鬼怪神异有时也被作为信仰对象加以供奉。这些信仰对象又因陕西境内南北方自然环境和历史文化传统不同而呈现不同的特征,如陕北地区广泛存在的黑龙神信仰、真武信仰等,陕南地区广泛存在的杨泗将军信仰等。
陕西民间信仰历史悠久,积淀深厚,场所众多,信仰复杂,因此其在群众中具有广泛的影响,但是总体而言,其信仰人口的比例和信仰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