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12月 |
一 法治扬州建设现状
2013年以来,扬州市把中央和省委关于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与地方实际相结合,紧密围绕建设世界名城的战略目标,把法治建设作为“三个扬州”和世界名城建设的重要内容、重要抓手和重要保障,着力建设“人民满意、社会公认的法治名城”,打造了全国首批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全国“五五”普法先进城市、法律援助全国十佳“三大品牌”。
(一)着眼世界名城,统筹目标载体
在谋划法治建设中,扬州市紧密围绕建设世界名城的战略目标,把法治建设作为“三个扬州”和世界名城建设的重要内容、重要抓手和重要保障。确立了四个互相联系的目标。
1.惠润名城
世界名城不仅是实力名城、生态名城、文化名城,更是法治名城。为此,扬州市充分发挥法治在世界名城建设中的特殊作用,放大法治功效,让法治成为城市的鲜明底色、重要标志和比较优势,提升法治与经济社会建设的融合度,为世界名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和不竭动力。组织实施以“惠发展、惠企业、惠民生、惠管理、惠稳定、惠名城”为总体要求的“法治惠润”工程。搭建法企合作大平台,以“体检”、签约、讲座、咨询、帮办等法治方式服务大局发展。工程实施以来,有效化解社会经济建设中的各类矛盾纠纷1236件,确保了全市大局的稳定。
2.人民满意
法治建设归根到底就是要让人民群众在法治建设中感受公平正义、享受幸福生活。因此,扬州市始终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贯穿于法治建设全过程,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杆,把人民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解决人民群众困难作为第一行动。以人民群众关心的劳动工资、环保、农产品质量等为重点,三年来,共组织办理了285件法治实事,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满意率达89%,位居全省前列。
3.社会公认
扬州市把建设社会公认的法治名城标准和视野拓展到区域以外,不仅要得到扬州社会公认,更要得到全省、全国乃至世界公认。为此,扬州市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建立健全法治化制度体系,坚持运用法治手段高起点规划建设管理城市,在全国创造性地提出了“阳光出让”土地模式,被国土资源部推广应用。规范权力运行,推出“三直接十大环节操作规范”。坚持把党委政府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严格执行重大决策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规定,全面落实重大决策事项风险评估制度,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及时召开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听证会,切实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治市理政的科学化水平不断得到提升,在全省率先完成阶段性法治政府建设目标。
4.全国先进
十八大对法治建设作出新部署,习总书记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新要求,面对新部署、新要求,扬州市把中央和习总书记要求转化为基层的生动实践,转化为推动法治建设的强大动力,实干争先,创新作为,以争创全国先进作为响应和落实中央要求的具体措施。近年来,扬州荣获全国文明城市、国家森林城市、联合国人居奖等一系列殊荣。法治建设领域能否为扬州摘得“国字号”荣誉,再为扬州锦上添花,成为检验扬州法治建设工作的一块试金石。为此,扬州市明确把夺取全国先进目标作为抓手,把法治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统筹谋划,跳出单纯就法治抓法治的思维,力求使公平、正义、规范、诚信、公开等法治精神成为扬州建设世界名城的重要特质,提出了“建设人民满意、社会公认的法治名城”的目标要求,把建设法治名城与争创全国文明城、森林城、生态城同部署、同落实。
(二)立足区域特质,狠抓建设载体
在推进法治建设中,扬州市立足区域特质、挖掘城市禀赋资源、彰显时代特性,把法治建设融入名城建设与文化建设之中,在全国率先提出并建设“法治文化名城”。
1.探索理论架构
积极探索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建设之路。2007年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加强全市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2010年出台全国首个《建设法治文化名城实施方案》;2011年建设法治文化名城写入扬州第六次党代会工作报告;2012年深化法治扬州建设大会要求全面建设法治文化名城。成功承办了以“繁荣法治文化、深化法治建设”为主题的“2012年法治江苏建设高层论坛”,举办“法治文化名城扬州解读”分论坛,组建法治文化研究会,为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