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12月 |
一 水生态文明现状评估
(一)水资源管理
1.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效落实
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制度全面实施;节水型社会建设稳步推进,用水效率显著提高;水功能区管理逐步加强,水质监测能力明显提升,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力度不断加大,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完成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集中整治任务,全面开展了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为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提供了政策保障。
2.法规体系逐步完善
制定出台了多部规范性文件,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水资源管理法规体系,如《扬州市节水供水管理办法》《扬州市水文管理办法》《扬州市河道管理办法》《扬州市浅层地下水管理办法》《扬州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等。
3.水利管理与改革不断深化
河湖管理与保护进一步规范,有省管湖泊的4个县(市、区)均建立了湖泊管理单位,开展了湖泊管理与保护和考核工作,湖泊管理已迈向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扬府办发〔2013〕157号)。水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全面完成,完善竞争上岗和激励考核机制,基本实现了水利管理单位内部管养分离。开展了水利普查工作,建立了普查档案。市政府成立了“水务投资集团”,水利投融资机制初步建立。
4.水利规划体系进一步完善
《扬州市节约用水规划》《扬州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扬州市“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扬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扬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扬州市“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扬州市水利现代化规划》及《扬州市城市供水、节水“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实施。目前,正在编制或修编的有《扬州市城市防洪规划》《扬州市城市水系规划》《扬州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扬州市水资源调查评价》等。
(二)水资源开发利用
1.供水量(见表1)
表1 2012年扬州市供水量
2.用水量(见表2)
表2 2012年扬州市用水量
3.水资源利用效率
2012年,扬州市万元GDP用水量131立方米,人均综合用水量835立方米,农田亩均灌溉水量489立方米,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6,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13.4立方米。
(三)水资源配置
全市现有主要湖泊6个,中型水库1座,小型水库61座,加上大量蓄水塘坝,蓄水工程总计230处,主要集中在仪邗丘陵地带,兴利库容7.1亿立方米。全市引水工程94处,引水总规模1840立方米,现状年供水能力73亿立方米(包括江水北送)。现有各种类型的固定提水工程97处,提水总规模327立方米,现状提水总能力5.33亿立方米。利用河网蓄水也是全市重要的供水水源。沿江各条河流上的闸站工程,不仅能挡潮,亦能控制内河最优水位,增加了蓄水容量,提高了回归水的利用率。现状全市地下水源供水工程共计约1017眼,全部为深层承压水井。
全市目前共有12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长江因水质稳定性较好,水量大,是扬州市的主要饮用水源地。高邮市和宝应县取水水源主要依托大运河水源地。
从供需现状来看,丰水和平水年份,全市供水基本可以满足需要,在干旱年份局部地区出现缺水。中心城区河道干旱年份生态用水不能得到有效保证;高宝湖地区和仪邗地区的丘陵山地中等干旱年份供水保障不足;里下河地区干旱年份东北部地区供水保障能力不足;通南高沙土区中等干旱年份灌溉高峰期供水不足。
(四)防洪排涝
到2012年,长江干堤防洪能力基本达到《长江流域综合规划》标准(相当于50年一遇),长江河势基本稳定,淮河干流防洪基本达到50年一遇的标准。区域防洪基本达到10年一遇的标准;区域排涝里下河和沿江地区基本达到5年一遇,不足10年一遇,通南高沙土区仅能达到5年一遇,沿湖圩区仅达到3年一遇标准,丘陵山地冲涧行水能力不足5年一遇标准。扬州中心城区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标准,县城防洪标准达到10~20年一遇。
(五)水系连通
扬州市具有独特的水系连通格局。首先是长江与淮河连通,长江和运河、里下河互通,沿江水系与长江互通。特别是城区古运河连通了江淮水系,而且在正常年份,高邮湖、邵伯湖富余水资源基本保证了古运河与城区水系6亿立方米左右的生态基流。从城区内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