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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社会保障 建设和谐矿区

    作者:徐颖 出版时间:2013年12月
    摘要:

    本报告在对社会保障与社会保障政策分析的基础上,介绍了我国煤炭产业社会保障的基本情况,分析了该项工作面临的形势与任务,并就进一步完善煤炭产业社会保障政策提出了建议。

    Abstract:

    Based on the analysis on social security and the social security policy,the report introduces the basic conditions of social security in China’s coal industry,analyzes the situation and missions faced and provides proposals to further improve social security policy.

    煤炭产业社会保障政策是煤炭产业政策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完善并贯彻煤炭产业社会保障政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一 社会保障与我国社会保障实践

    (一)社会保障及其特点

    社会保障是一种社会安全制度,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生存出现困难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的一系列有组织的措施、制度和事业的总称。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国家或政府;保障对象是全体国民;保障目标是满足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并根据国力提高国民的福利水平;实施依据是国家立法和行政规定;实施手段是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其本质特征是维护社会的公平和公正,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社会保障一般由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四部分组成。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是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对于遭受灾害、失去劳动能力的公民以及低收入的公民给予救助,以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其目标是扶危济贫,对象是社会的低收入人群和困难人群。社会救助体现了浓厚的人道主义思想,是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防护线和安全网。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对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社会保障的最高纲领是社会福利,是指国家依法为所有公民普遍提供旨在保证一定生活水平和尽可能提高生活质量的设施和服务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教育保障、住房保障和收入保障等。社会优抚是国家和社会对军人及其家属所提供的各种优待、抚恤、养老、就业安置等待遇和服务的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具有以下特征。

    1.强制性

    社会保障作为再分配的一种形式,由国家通过立法来强制实施。社会保障的对象、内容、方式、方法,以及国家、单位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都由法律规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

    2.普遍性

    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是全体社会成员,各行各业的所有社会成员都平等地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和机会,对因各种原因造成的生存困难者,给予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物质帮助。

    3.互济性

    社会保障通过向全社会有缴纳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征缴费用建立社会保障基金,在全社会范围内统一调剂调用,由此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分散社会风险,具有较强的互助互济性。

    4.福利性

    社会保障作为国家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实施不以赢利为目的,而是为了满足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保障公民生存的权利,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

    5.公平性

    社会保障是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具有明显的公平特征。各项社会保障制度都是以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出发点和归宿,保证不同的社会阶层和群体都能够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二)我国社会保障实践

    我国的社会保障工作经过了曲折的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这一时期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与城乡二元分割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制度安排是“国家-单位(集体)保障制”,主要包括两个主体,即企业职工的劳动保险,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三项补充,即农村社队集体保障(农村合作医疗与五保制度)、社会救济、革命军人的优待和抚恤。1951年,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正式建立。随后由于“文革”的影响,劳动保险受到极大冲击,一度停办。直至1978年五届人大重新设置民政部,主管全国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事务;国务院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社会保障法规,推动了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1978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恢复了工人退休养老制;《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确立了离休制。

    第二阶段:从1978年改革开放到1992年市场经济体制确立。这一阶段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和城镇国有企业改革、劳动体制改革的推进,使原有社会保障制度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