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01月 |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持续发展,吉林省的城镇化已经步入了中期阶段,在过去的阶段性进程中,既经历了初始的复苏高速提升期,也经历了持续发展推进期,今后新型城镇化与吉林特色城镇化将成为未来吉林省城镇化发展的主要方向。
一 吉林省城镇化发展的阶段分析
(一)1978~1989年,城镇化快速推进阶段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党的工作重心逐步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吉林省的城镇化建设逐步走出长期以来的停滞局面开始恢复。这一阶段吉林省城镇化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特征。
1.城镇化率高速提升
吉林省非农业人口由1978年的659.5万人,增加到1989年的930.8万人。11年间,按户籍登记的非农人口增加了271.3万人。按非农人口计算的城镇化率由30.7%增长至38.9%,年均增长2.2%。连续11年增幅均在1%以上。吉林省城镇化率一直领先全国平均水平(见表1、表2)。
2.城镇建制步伐加快
1978年吉林省有3个地级地区、1个自治州、1个盟、2个省辖市、8个地辖市39个县、2个自治县、7个旗、9个市辖区。到1989年,城镇数量发展到22个,全省共有6个省辖市、1个地区、1个自治州,22个县、16个县级市、3个自治县、18个市辖区。这一阶段成为城市数量增长最快的时期(见表2)。
3.城市体制改革逐步推进
首先体现在小城镇地位恢复方面。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农村的推行,恢复乡镇建制,小城镇作为城乡结合部,重新得到重视,为发展城镇体系打开了局面。其次体现在“市管县”体系创新方面。长春、吉林、四平分别作为城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扩大了城市经济管理权限。最后体现在计划单列市的设立方面。1983年后,长春作为吉林省省级经济管理权限的计划单列市,为今后城市群发展奠定了基础。
表1 1978~1984年吉林省城镇化水平情况
表2 1985~1989年吉林省城镇化水平情况
这一阶段城镇化所表现的特点,背后有诸多深层次因素与改革措施作为动力。
1.户籍政策改革
1984年,中共中央发布一号文件,允许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自带口粮在城镇落户。“先进城后建城”的恢复性政策推动了城镇人口的增加,知识青年与知识分子、干部及家属大批返城参与城市建设,在城镇重新就业,另外恢复高考及高考政策的延续也带动了农村青年学生进城落户。1985年户籍改革里程碑式政策《关于农民进入城镇落户问题的通知》出台,户籍制度开始松动,城镇非农业户口商品化开始。1985年身份证制度的实行,使由过去的以户为主的管理模式开始向以人为主的管理模式转化。
2.经济改革发展
1980年颁布的《进一步做好城镇劳动就业工作》提出,逐步允许城镇劳动力在一定范围内流动。1986年全民所有制企业改革启动,1987年“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提出,全国进入经济体制调整改革阶段。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城乡集市贸易的开放,使得大量农民进入城市和小城镇,在南方和东南沿海城市,乡镇企业迅速崛起,既促进了小城镇经济与整体发展,也带来了大量暂住人口。农副产品开始告别短缺与计划阶段,为城镇化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
3.城镇化政策的实施
这一阶段城镇人口增长较快,同时出现了住房、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不堪重负的问题,1980年出台了关于我国城镇发展的总方针,即“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市”。1984~1986年国家开始“撤社建乡”,并降低建制镇标准。1986年国家针对“建市”标准进行修改和调整以后,县级市获得了较快的发展。国家城镇政策“加强小城镇建设是中国社会主义城市化的必由之路”的提出,表明城镇化政策的重点由严格控制城市人口增长向鼓励小城镇发展转换。
(二)1990~2000年,城镇化全面推进阶段
这十年是吉林省城镇化全面推进阶段,虽然中间也经历了经济体制改革带来的“阵痛”,但总体仍呈现上升态势。这一阶段吉林省城镇化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特征。
1.流动人口增加初现端倪
根据1990年第四次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吉林省城镇人口由1990年的1060.24万人增至2000年的1331.8万人,城镇化率由42.7%增至49.7%,10年间提高7.0个百分点,年平均增长速度为1.5%,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见表3、表4)。吉林省人口迁移流动的规模和强度都有了明显的提高和增强。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资料显示,吉林省迁移流动人口的总数高达355.7万人,占吉林省人口总数的13.3%,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