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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研究

    作者:张鑫 于晓光 出版时间:2014年01月
    摘要:

    法治文化是法治的灵魂和血脉,在农村孕育法治文化氛围,为农村法治社会的形成提供深厚的文化底蕴,是法治建设的重点所在。当前,落后的市场经济、村民自治的实践缺陷、多元理性文化的缺失削弱了农村法治文化生成的外部基础;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文化的冲突与融合、农村法治文化主体的缺位与孱弱、法律运作的薄弱与宣传教育的缺失又使法治文化面临内部成长困境。吉林省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既要以系统化思维为导向,孕育法治文化基因,也要在多元文化整合基础上,完善农村法制建设、提升法治宣传实效,进而培育具有本土特色和时代特征的法治文化。

    吉林省农村地域广阔,农业人口众多,农村法治建设在依法治省进程中具有重要地位。目前较之于城市,农村还处于法治建设的“低洼地”,其最深层的原因在于缺乏系统、稳定且强有力的法治文化支撑。法治文化是以法治为思想内涵、以文化为表现形式的法治理念、法律制度、法律组织、法治行为和法治设施的总和,是与人治文化相对立的进步文化形态。法治文化是法治的灵魂,在农村孕育法治文化氛围,为农村法治社会的形成提供深厚的文化底蕴,是法治建设的应有之意。在中央号召下,吉林省将2012年确定为“法治文化建设年”,一系列工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逐步展开。我们认为,农村法治文化是法治文化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应当抓住当前有利的政策契机,从法治文化自身的发展规律和特点入手,分析吉林省农村法治文化建构的困境及根源,并系统性、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一 吉林省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主要措施

    为落实吉林省“六五”普法规划及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吉林建设的决议》,吉林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等部门先后下发了《关于推进全省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在全省开展“法治文化在身边”主题活动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对包括农村地区在内的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两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积极开展农村法治文化创建工作,通过多样的活动形式促进法治文化在农村社会的传播和普及。

    (一)初步建立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机制

    组织领导机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许多地区成立了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法治文化建设领导小组,法治文化建设由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管理等部门负责法治文化作品的研发、推广、传播,以及法治文化设施建设的规划、指导和完善;其他部门结合业务实际,开展各具特点的法治文化建设活动,提高本部门法治文化建设水平。

    责任考核机制。一些地区将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列入地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明确考核要求、落实责任单位、量化考核指标,做到工作指导有计划、操作内容有方案、督查考核有通报、整改落实有措施。

    经费保障机制。全省多地区将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地方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

    联动协作机制。一些乡镇由地方组织部、宣传部、依法治理办事机构、司法局牵头,成立了多部门组成的法治文化活动联动机制,通过召开协调会、法治文化宣传联席会、研讨会等形式,通力合作,统筹协调解决法治文化建设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安排部署工作重点。

    (二)打造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开展特色主题活动

    吉林市永吉县以“弘扬法治文化精神,创新群众法治活动载体,构建和谐永吉”为宗旨,由永吉县依法治县办公室组织县文工团、小剧团和村(社区)艺术团等,每年为农村和社区义务送去10场法治文艺演出,通过各种文艺表演为村民送上喜欢的法治文化宣传活动。围绕永吉县“万户农家创文明”活动,设计了“法治文化在身边”、“志愿服务进万家”、“农民绿色证书培训工程”、“新型农民创业培植工程”等主题活动,把法制教育和法治文化深入到百姓身边。

    磐石市在镇村广泛开展“五个一”工程,即一个法制宣传专栏,一个固定的法制教育阵地,一个法律图书角,一支法制宣传教育骨干队伍,每户有一个“法律明白人”。目前,全市70%的镇和60%的村实施了“五个一”工程,为繁荣农村法治文化起到了积极作用。烟筒山镇前锋村建立了法治宣传长廊和法治小广场,把涉农法律法规用图片的形式展示出来,丰富了村民的法治文化生活。

    延吉市针对农村邻里关系密切的特点,开展“法律明白人”和“法治农家院”等活动,将具有威望且素质较高的村民培训成为掌握法律常识、了解司法程序的农村法律骨干,担任普法宣传员和纠纷调解员,引导群众自觉守法用法;并以若干户的集合为单位,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公主岭市司法局结合新农村建设,在全市24个乡镇,精心打造了100个民主法治示范村,在农民家的围墙上,画上了法制宣传画。一村百幅画,一画讲一法,画面色彩明快,用语简单易懂,深受当地百姓的喜欢。

    (三)创新法制宣传方式,提升普法实际效果

    为增强法制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