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01月 |
近年来,吉林省的民生发展以维护公众生存权与发展权为核心,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基础教育、就业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也存在民生发展缺乏顶层设计、物质支持不足、资源配置差异化现象显著、工作效能有待改善等问题。在未来的发展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为吉林省民生工作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民生发展整体形势向好,应通过系统化设计、制度化安排、规范化建设、长效化推进提高利益的有效整合度,解决民生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发展社会生产力、奠定民生发展的经济基础,推动民生机制建设、健全民生发展的制度基础,促进民生保障均衡发展、完善民生发展的社会基础,切实提高民生发展水平,增进公众福祉。
民生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改善民生既是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也是善治政府的价值追求。在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历史背景下,民生保障日益成为吉林省社会发展的核心问题,逐年实施系列民生工程,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的改革发展成果,全省民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解决民生问题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提升、不断完善的动态过程,经济社会越发展,民生工作就越深入,解决民生问题的要求就越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背景下的民生保障体系建设,不再是单向制度改进,而是最大限度地解决差异、平衡各种利益矛盾,提高利益的有效整合度。在新的历史时期,为推动民生工作进一步向纵深发展,回应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应从更为宏观、系统的体制层面来看待改革进程中的民生保障问题,制定出更加科学、更加系统、更加全面的民生保障推进计划。
一 吉林省民生发展趋势分析
民生,即“人民生计”,从广义上来讲涉及公众生活的各个方面,应当被理解为一个开放的权利谱系,用以维护公众的生存权与发展权。进入21世纪以来,民生工作得到广泛关注,吉林省自2007年开始,每年以民生实事的形式推进民生工作,不断增进百姓福祉。
(一)以生存权为核心的民生发展趋势
生存权是基于人类生存本能而自然产生的[1],是民生保障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医疗、住房、食品药品安全、扶贫开发等方面内容。
1.社会保障实现制度全覆盖
自2004年吉林省启动统账结合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以来,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结合吉林发展实际,不断进行社会保障制度创新。经过多年努力,目前已经初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制度层面上基本实现了全覆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农保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全覆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实现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全覆盖;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方面也更加注重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在实现制度全覆盖的同时,社会保障的覆盖人数也显著提升。截至2012年底,各项社会保险覆盖总人次近3500万,其中,全省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总人数已达到621.86万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总人数达31万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499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363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251.5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352.2万人,其中农民工83.9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343.7万人。
社会保障待遇水平显著提高。连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12年,吉林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1370元左右,与2011年相比实际人均调整水平达到185元,增长幅度为15.6%,高出国家规定的平均调整水平5.6个百分点。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2012年,吉林省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由2011年的221元提高到243元,达到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农村低保对象年人均补助水平由2011年的1141元提高到1259元,达到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25%。
边缘群体社会保障问题逐步得到解决,自2010年开始,吉林省启动厂办大集体职工和五七家属工等群体参保续保试点,出台了《厂办大集体企业养老保险欠费清理和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办法》和《五七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经过几年的努力,吉林省“老工伤”、“五七家属工”、厂办大集体职工全部纳入社会保险统筹,重点解决了22个缺口市县资金问题,使39万国企改制解除关系人员的保险金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社会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政策取得突破性进展。2010年,实施《吉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适用于省内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员,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者及农民工,确定了省内转移关系“只转关系不转资金”的基本原则,实现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的行政审批、业务经办工作的正常运行,为解决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接续难、农民工退保等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切实保障了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了参保人员在省内顺畅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2.医疗体制改革稳步推进
医药卫生事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