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01月 |
习近平主席针对2013年接连发生的多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提出:“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管,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1]省委书记王儒林、省长巴音朝鲁在2013年6月8日召开的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中亦强调指出:“吉林省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加强安全生产刻不容缓、迫在眉睫。”[2]频繁的安全生产事故不但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造成巨大损失,也影响到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稳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要矛盾以及各种现实因素,都不可避免地对安全生产工作产生影响与制约。只有通过长时期坚持不懈的努力,开展更加科学有效工作,才能使吉林省尽快度过安全事故频发的高风险期,在新的安全生产形势下,针对吉林省的具体情况,逐渐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模式,建立起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 吉林省进入经济高速增长期与安全事故频发期
近年来,吉林省经济进入了一个较快的发展时期,以GDP增幅为例,据吉林省统计局数据显示,吉林省在2012年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1937.8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0%,高于全国平均增速4.2个百分点,在全国居第10位。2008~2012年这5年间,吉林省GDP平均增速达到了13.8%,2013年第一季度,全省GDP同比上涨10.2%,增速全国排名第14。可以说,吉林省经济总量快速增长,进入了工业化高速发展的快车道。但是,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各种重特大安全事故也呈现出频发的态势,尽管伤亡人数持续下降,但仅在2013年上半年,吉林省就发生了多起重特大事故:吉林省桦甸市老金厂金矿事故(死亡10人)、通化矿业(集团)公司八宝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6人)与再度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7人)、吉林省延边州和龙市庆兴煤业有限公司庆兴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8人)、吉林省德惠市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火灾事故(死亡121人)等,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幅度非常大,在社会上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自2006年安全生产纳入到年度统计公报统计单列项以来,吉林省伤亡事故发生率、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等多项指标持续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2012年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8675起,死亡1618人,同比减少2755起,减少死亡人数57人,分别下降24.1%和3.4%(见图1)。其中工矿商贸企业发生事故116起,同比减少3起,下降2.5%。全省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为0.135,同比下降15.1%,减少0.024。但工矿商贸十万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同比上升31.6%,增长0.502。[3]
图1 2008~2012年全省伤亡事故统计
图2 2008~2012年全省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通过对工业化国家安全生产发展规律的比较研究显示,安全生产形势的变化、发展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之间存在密切的关联,大多数工业化国家大体上都遵循了从事故多发到逐步稳定,再到持续下降的安全生产的周期发展规律。一般说来,安全生产均呈现出四个阶段性特征:工业化早期的事故死亡人数上升阶段,工业化中期的高风险波动阶段,工业现代化后的事故风险平缓下降阶段以及后工业化时代的安全保障阶段。[4]应当说,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的安全生产形势除了与产业结构与监管力度有关之外,主要与工业化发展水平这个基本面密切相关。当某一区域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处于快速增长的特定区间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死亡率等相关指数也相应地较快上升,并在一个时期内处于高位波动状态。[5]此期间内,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增多。目前,吉林省处于工业化发展中期的加速阶段,总体上看,我省正处于从安全生产的第二阶段向第三阶段的过渡时期,各地市安全生产形势又呈现出差异性与不稳定性的阶段性特点。在这个转型阶段,吉林省由以快速经济增长为核心,开始向以社会进步为主要发展目标的模式逐渐转化,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发生具有频繁性、重特大性等特点,呈现出经济高增长与社会高风险并存的显著特征,安全生产形势的反复,也反映出安全生产政策干预的被动性与滞后性。与此同时,我省安全生产领域的经济结构与社会结构不协调的问题在这个阶段也比较突出,社会经济急速发展,生产活动日趋频繁,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安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