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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作者:刘振杰 出版时间:2014年01月
    摘要: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城乡之间的融合度不断增强。作为和谐社会建设重要安全网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也必然要随之转型升级。但从目前的情况看,城乡二元分立体制障碍尤其是社保、土地、户籍、社会管理等制度改革滞后,农村劳动力、土地资产等生产要素没能真正在城乡之间合理流动起来,无法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严重阻碍了人口要素集聚的进程。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加快制度改革,通过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调整与完善,适应新型城镇化的战略要求,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制度保障。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with the rapid advance of urbanization process,the harmony degree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areas has been increasing. As an important safety net of social security system construction of harmonious society system,also must with it transformation and upgrading. But looked from the present situation,the separation of urban and rural dual system obstacle,especially social security,land,household registration,social governance system reform lag,the rural labor force,land assets and other factors of production can’t really reasonable flowing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areas,to achieve the optimal allocation of resources,seriously hindered the factors of population agglomeration process. In this case,we should accelerate the reform of the system,through the balance urban and rural social security system adjustment and improvement,to adapt to the new urbanization strategy,to build a well-off society in an all-round way in 2020 to provide institutional guarantee.

    城镇化的过程,就是农民逐步转化为市民的过程。鼓励农民向城镇有序转移,既是破解城乡二元分立、促进城镇化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任务,也是从乡村型社会向城市型社会转型的一次重大社会变革。在这一重大变革过程中,作为十分重要的制度支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也必然要随之不断完善并转型升级,否则也会成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羁绊。

    一 河南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社会保障事业的城乡统筹发展,河南农村社会保障在保障水平及覆盖范围上都有很大提高。在财政普遍面临巨大压力的情况下,各级政府仍然优先将财政支出投放于民生领域。

    (一)户籍分隔逐步淡化,城乡居民保障趋同

    由于全省各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陆续展开,通过户籍制度改革,使入住新社区的居民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身份”,享受到更为优越的待遇保障,缩小因“身份”带来的城乡差别。他们可以根据个人意愿将户口转为非农业性质,农转非之后可保留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继续享受农村的计生政策、民政优抚和救助政策及其他农村各项优惠政策,同时也可享受城镇居民相应的医疗、低保、养老、就业等待遇。对已入住新社区且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社区居民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区内的居民根据个人意愿,可以参加新农合或者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愿意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个人交费标准仍按新农合缴费标准执行,差额部分由财政补足。逐步提高新社区内贫困家庭低保水平,尽量缩小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之间的差距。为妥善安置孤寡老人等特殊群体,各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配套设置了老年公寓等,对低保户、五保户等弱势群体集中建设了小户型房屋,必要时可无偿搬迁入住,确保实现整村搬迁。

    (二)城乡社会救助力度不断加大

    在城乡低保方面,河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3〕65号),文件明确将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并要求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政府名义出台提高保障标准的文件。城乡低保工作连续9年纳入省委、省政府“十大民生工程”,低保工作得到快速发展。截至2012年年底,全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33.44万人,累计支出31.02亿元,月人均保障标准为270.1元。全省共有农村低保对象373.3万人,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45.29亿元,月人均补助水平为88.7元。[1]

    与此同时,河南省民政厅进行了全省最低生活保障专项检查,重点解决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等违规违纪问题,形成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实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让政府有限的救助资金用于真正有需要的困难群体。从2014年起,全省收入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可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提出低保申请,村(居)民委员会不再受理个人申请。

    在医疗救助方面。截至2012年年底,全省共筹集城市医疗救助资金3.94亿元,共对11.28万人次城市困难群众实施了住院和门诊医疗救助,资助78.76万人参加城市居民医保,共支出救助金1.75亿元。全省共筹集农村医疗救助资金8.23亿元,共对56.87万人次农村困难群众实施了住院和门诊医疗救助,资助324.1万人参加新农合,共支出救助金6.38亿元。[2]进一步扩大了大病医疗救助试点,在信阳、驻马店、南阳和巩义市等10个省直管县进行农村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

    各地获得临时救济救助的贫困残疾人比例不断上升。2012年12月,河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共同下发了《关于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重度(一级、二级)残疾人一律享有当地最高标准的低保金。对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后仍有特殊困难的,民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临时救助。对于重残人员一律作为大病医保对象,实施二次报销。

    以全面了解优抚对象生活状况为出发点,以解决优抚对象实际困难为着力点,以全面落实优抚政策为落脚点,对全省近80万优抚对象开展“大走访、大帮扶”活动。按照“年老的对象重点解决,困难大的对象优先解决,一般对象分批解决”原则,民政部门将采取纳入城乡低保、生活困难救助、医疗救助、倒房重建等措施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