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02月 |
法官资源配置不合理、庭长管理不科学等管理短板加剧了案多人少矛盾,不利于释放广大审判人员的能力与活力,制约了司法水平的提升,最终危害司法公信力。本文认为,应当引入结案均衡管理指标来合理调配案件与人员比例,以缓解案多人少矛盾。该管理指标既能准确反映一线法官均衡办案情况,又能引导法院管理者科学调整案件与人员配备模式。
Administrative defects such as unreasonable allocation of judges and ineffective management by chief judges aggravate the tension between huge case numbers and limited human resources,constrain the improvement of juridical quality,and eventually impede juridical credibility. To relieve the tension between case numbers and human resources,the adoption of an index on balanced case management,is proposed. In the aforementioned formula,M means the total number of completed cases by judges of a particular division of a court,N means the total number of judges of the particular division,and X means the number of completed cases handled by individual judges of the particular division. Such index reflects the situation of balance judicial work by case handlers as well as guides the management of the courts to effectively adjust the allocation of cases to judges.
近年来,司法公信力正在遭受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严峻的考验,其原因复杂,既有新媒体不断发展,某些司法不规范现象被放大的因素,也有司法公开不到位,公众对司法公正存在质疑的因素,更有司法机关自身能力有待提升,不能满足公众要求的因素。尤其是在当前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如何挖掘人员潜力,提升人员水平,是各级法院在解决提升司法公信力这一课题时不可回避的关键问题。这就需要从根本上创新法院自身管理,以提升司法水平。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州中院)围绕提升自身管理水平,提出将推进法官均衡办案作为创新法院内部管理的突破口,并进行了一系列探索。
一 法院内部管理不科学加剧了案多人少的矛盾
案多人少是当前法院面临的普遍问题。浙江全省法院的法官2009年为7315人,2010年为7532人,2011年为7735人,平均增长率仅为2.9%,而同时期,法院案件的增长幅度分别为9.71%、2.99%、3.16%[1]。在湖州全市法院内,2012年新任命法官35人,2013年新任命法官39人,而同时期,案件量却分别增加了8967件和10633件。
社会转型期案件不断增加以及法官人数有限都是不争的事实。多重因素也加剧了案多人少矛盾,如法院承担了大量诸如宣传、调研[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非审判性事务,但促使这一对矛盾越发突出的一个重要因素却是法院自身内部管理的不科学,对此应当引起重视。当前法院内部管理中存在法官资源配置不合理、庭长管理不科学等管理短板,加剧了案多人少的矛盾。
首先,法官资源配置不合理。法官资源配置的不合理导致法院的人员潜力未被有效挖掘,不能有效应对案件激增和人员编制受限带来的问题。这一方面表现为一线法官[3]与二线法官[4]配置不合理。以湖州市两级法院为例,虽已将法官资源尽量往审判一线配置,但结果仍不理想。截至2013年10月,全市两级法院共有法官资格者404名,其中一线法官274名,二线法官130名,约占所有法官总数的32%。湖州市两级法院的现象并非个案,甚至相当普遍,此种法官资源配置模式人为减少了办案人员数量。另一方面表现为配置到不同业务庭的一线法官不平衡。首先是静态不平衡,即未按照案件数量配置相应法官或者未按照法官数量分配案件。其次是动态不平衡,即特定案件由于受特定因素影响出现了激增现象,而未能及时增加相关业务庭法官数量。以上不平衡现象最终表现为不同业务庭的法官忙闲不均。
其次,庭长管理不科学。一是案件划分到业务庭后,部分庭长简单地以法官手中的案件数量为依据分配案件,越是结案迅速的法官往往越会被分配更多的案件,“鞭打快牛”“奖懒罚勤”。二是在合议庭组成上较为随意,偏重于按照工作年龄、资历、行政职务等标准确定审判长,而且在确定合议庭成员时存在随意性,未能充分关注法官禀赋差异、司法能力差异,进行合理搭配,实现“1+1>2”的效果。
二 法院内部管理不科学正在侵蚀司法公信力
法院内部管理不科学加剧了案多人少的矛盾,不利于释放广大审判人员的能力与活力,制约了司法水平的提升,最终危害司法公信力。
首先,案多人少导致大量案件积压在法院,不能及时审结。例如,2013年1~9月份,浙江省全省法院未结案件13.31万件,而同时期湖州全市法院未结案件也多达6400件。“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大量案件积压在法院,不能及时向诉请者提供司法产品使法院很难有公信力。
其次,为了缓解案多人少矛盾的压力,大部分法院以较低的任职门槛,匆忙任命法官以弥补办案力量的不足,司法审判已成为培养初任法官胜任司法工作的工具。在这种法官任命模式下,法官的司法裁判水平堪忧,当事人本身就易对法官的司法能力产生一种不信任感,再辅之以若干蹩脚裁判,很难撑起司法公信的大厦。
再次,为了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法官只能想方设法提高办案效率。为此,实践中,法官难免忽略程序公正,奉行“不管黑猫白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的实用主义哲学,只要结案迅速即可,而程序公正的缺乏往往是实体不公正的肇始,且极易令人产生不公正感。而且,不少年轻法官正处于司法能力培养期,而庭长往往以锻炼新人为由,将大量案件分配给他们办理,他们不仅疲于应付,急于结案,而且身心健康受损,难以保证实体公正。
最后,为了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司法实践中合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