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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河南法治发展状况与2014年展望

    作者:河南省社会科学院课题组 出版时间:2014年03月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河南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推进依法治省进程,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法制宣传教育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平正义需求相比,河南法治化建设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2014年,河南将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积极推进重点领域法治工作,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执法水平,努力实现司法公正,推动全民守法,为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的宏伟目标提供坚实法制保障。

    Abstract:

    Since the beginning of reform and opening up,Henan has fully implemented the basic strategy of governing the country by law,and accelerated the process of ruling the province by law.Works in formulating laws scientifically,executing laws strictly,judicial fairness,legal education have achieved remarkable results.But we must clearly recognize that,compared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and people’s growing demand for justice the level of legal construction in Henan needs to improve.In 2014,Henan province will focus on the overall work,and actively promote the rule of law in key areas,and strive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legislation and law enforcement and judicial justice,to make people ac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s.All these things will provide solid legal protection for the prosperity and development of Henan province.

    改革开放以来,河南坚持党的领导,注重地方实际,以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为目的,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紧围绕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依法治省进程,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法制宣传教育都取得了显著成效。尤其是2013年以来,河南根据中央精神,结合地方实际,将保障民生作为立足点,将健全机制作为着力点,努力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和推进法治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平正义需求相比,河南法治化建设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2014年,河南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积极推进重点领域法治工作,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执法水平,努力实现司法公正,推动全民守法,为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的宏伟目标提供坚实法制保障。

    一 改革开放以来河南法治建设历程回顾

    改革开放以来,河南同全国一样,法治建设进程大抵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文化大革命”结束到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82宪法”的1982年12月。这是河南法治建设的恢复和重建时期。第二阶段,从“82宪法”颁布到1992年党的十四大召开。这一阶段,河南围绕建立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展开了地方立法探索与法律实施的实践。第三阶段,从1992年直到今天。这一阶段,河南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主线,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紧围绕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依法治省进程,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法制宣传教育都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科学立法方面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我国民主法治进程的快速推进,河南的立法工作逐步得到加强。1979年9月,河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设立常务委员会。1980年2月,河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南省贯彻执行〈选举法〉实施细则(试行)》。这是改革开放后河南省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1982年12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提请省级人大审议通过的权力。1984年,《国务院关于批准唐山等市为“较大的市”的通知》(国发〔1984〕76号文件)批准的13个“较大的市”包括洛阳市。这样,郑州市、洛阳市成为河南省拥有地方立法权的主体。地方行政立法方面,1983年7月成立了省政府办公厅法制处,1986年对全省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政府规章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1988年4月省政府召开第一次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行政立法工作开始全面展开。

    1.围绕保障经济发展推进立法

    20世纪80年代初,河南在进行盈亏包干和矿山“扩权”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管理体制。这一时期,为了促进全省国民经济繁荣发展,河南制定了《河南省采矿管理条例》、《河南省地方煤矿管理条例(试行)》等经济法规。1992年后,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发展的新要求,河南加快了经济立法工作。涉及经济领域的立法,1994年多达17部,包括《河南省期货市场管理条例(试行)》、《河南省鼓励外商投资条例》、《河南省开发区条例》等,1995年有《河南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条例》、《河南省经纪人条例》等9部。近年来,围绕实施“三大国家战略规划”,审议通过了《河南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河南省信息化条例》等,为加快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扶持民营经济、促进新兴战略产业发展等提供了法律依据。

    2.围绕民主政治建设推进立法

    河南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的立法多是根据上位法精神进行的。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结合具体省情制定了《河南省选举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了《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