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03月 |
2013年,河南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积极推进地方立法工作,注重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科学安排立法项目,努力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地方立法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但在某些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2014年,河南要围绕全省重大工作部署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主导作用,不断创新立法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In 2013,Henan actively promoted the work of local legislation around the central task,and played a leading role in promoting legislation and scientific arrangements legislative projects,and strove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local legislation.So,local legislation has made new progress.But there are still some problems.In 2014,focusing on major work arrangements and hot issues that concern the people,Henan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and its Standing Committee will actively play a leading role in the legislative works,innovate legislation system and effectively improve the quality of local legislation.
2013年,河南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科学安排立法项目,努力提高立法质量,为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提供了有力的立法保障。
一 2013年河南立法实践
(一)科学编制地方立法规划
科学编制地方立法规划,是有序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地方立法工作效率和质量的重要措施。河南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
围绕国家和河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围绕实施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三个国家战略规划的情况和需求,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强社会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项目作为立法规划的主要内容,把促进社会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作为规划编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坚持突出地方特色的原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地方立法权限内,从河南实际出发,紧紧围绕打造富强河南、文明河南、平安河南、美丽河南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加强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制度建设,确定立法规划项目,增强地方性法规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和可执行性。
3.坚持“立、改、废”相结合的原则
按照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把对现行有效法规的修订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修订情况和我省实际,及时修订或者废止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性法规,以保证法律体系内部的协调统一。
4.坚持统筹安排的原则
根据常委会会期和每年可能审议法规的数量,将河南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具有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调整范围和主要内容明确、各方面条件基本具备的项目优先列入规划。
5.坚持民主立法的原则
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切实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努力增强地方立法的透明度和民主化程度,保障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先后两次通过《河南日报》、大河网、河南人大网等新闻媒体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同时,组织召开有行政机关负责人、专家学者、行政管理相对人、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30余个,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使立法规划编制过程既成为集思广益、较好地反映广大人民群众意志和愿望的过程,以促进科学立法,也成为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以利于法规出台后的贯彻实施。
6.坚持注重衔接的原则
注重与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相衔接,与河南省人大常委会2009~2013年地方立法规划和2013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与十二届河南省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议案办理情况相衔接,与2010年法规清理结果相衔接。
在坚持上述立法原则的基础上,2013年3月,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启动了2014~2018年地方立法规划编制工作。在认真分析河南立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的基础上,经过公开征集意见、深入调研、全面论证、统筹协调,编制了《河南省人大常委会2014年至2018年地方立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共73件项目,由33件审议项目和40件调研项目组成。其中,制定34件,修订39件;属于财政经济方面的22件,内务司法方面的16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的11件,资源环保方面的7件,农业与农村方面的10件,民族旅游方面的2件,民主法制方面的5件。12月,省委将规划正式批转有关部门实施。
(二)及时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
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省人大常委会在法规研究、修改、审议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法制统一原则
地方立法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上位法相抵触,是法制统一原则的核心内容,也是地方性法规合法有效的前提。在立法过程中,无论是制定法规,还是修改法规,都要做到地方性法规不与上位法相冲突,与本省其他法规之间的相互衔接,保障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部和谐统一。
2.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
在立法工作中,树立以服务为宗旨的立法指导思想,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广大人民群众在立法工作中获得看得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