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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的问题与对策

    作者:田土城 郭少飞 出版时间:2014年03月
    摘要:

    在国家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既定法律框架下,河南在制度层面虽有细化和发展,但总体上存在制度不合理、标准低、范围窄、效果差、程序不完善、救济途径少等不足。鉴于我国土地制度的现状与河南未来发展趋势,应不断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包括依法确立完全补偿原则,扩大补偿范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程序,建立统一的征地补偿安置纠纷立案标准等。

    Abstract:

    Under the vested legal frame of land expropriation compensation and resettlement at national level,Henan province developed and refined the system of collective land expropriation compensation,but the system still has some shortages such as unreasonable design,low compensation standards,narrow scope of compensation,bad effectiveness of compensation manners,incomplete procedures,less relief and so on.Whereas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future development trend of China’s land systems and considering the actual conditions,Henan should establish the principle of complete compensation,enlarge compensation scope;establish the uniform legal standards for filing suitcase of land expropriation compensation and so on.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速,我国建设用地需求量猛增,集体土地征收成为社会矛盾的多发领域。作为农业大省和人口大省,河南社会经济发展总体水平不高,农村生产力欠发达,城镇化任务艰巨,但发展速度较快,城市化率逐年提高,建设用地需求量急增,土地征收任务繁重,面临的矛盾更为复杂。为预防和化解征地矛盾,必须科学规范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河南在这方面做出了一些探索和实践,积累了宝贵经验。

    一 河南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实践探索

    在我国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总体制度框架下,河南的有关实践表现出自身特点。2009年以来,河南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呈现标准统一、方式多样、程序逐步完善等趋势。

    (一)补偿标准方面

    2009年河南省人民政府颁布实施征地综合地价标准,该标准不再区分耕地位置、级别和耕种作物种类,同一区域实行相同的补偿地价,综合地价的主要部分是补偿安置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占补偿安置费的40%,安置补助费占补偿安置费的60%。从数据上看,2013年郑州市的补偿安置费标准较高,最高达20万元/亩,分布在郑州市中心二环以内;市区最低的仅4.25万元/亩;整个市区平均区片价为82152元/亩。河南省其他各县远郊农村的补偿安置费集中在每亩3万~4.5万元不等,均价3.72万元/亩。[1]

    综合地价的另一部分是社保费用。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河南省征地综合区片地价中所含社会保障(养老保障)费用标准》。该标准根据所征土地的区位,分为内标准和外标准。内标准是指规划区内的标准,最高为郑州市,每亩12000元;最低为开封、信阳、三门峡3市,每亩8250元;其他省辖市多为每亩8800元。市辖县内的标准较所在市区平均每亩低1500元。外标准是指规划区外的标准,其均较内标准普遍低3000~4000元。这些费用支付到失地农民的养老金个人账户,用于那些满16周岁、“被征地时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征地后人均耕地0.3亩以下的被征地农民”。

    关于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国家授权各省制定,河南省授权各省辖市制定。2010年各地市相继出台了有关标准,2013年又相继做了调整。实践中,各地按所在市标准均以一季产值补偿青苗费,地上附着物按实际价值补偿。

    经济林补偿按河南省林业厅公布的标准执行,分为干果类、水果类、药用类,并按盛果期或丰果期及前后设定了2~9倍于前三年平均产量与该产品上年或当年产值乘积的补偿数额计算方式。

    (二)补偿范围方面

    河南省征地补偿的对象是集体所有的土地,主要是耕地。除林地、耕地之外的其他农业用地一般执行耕地补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农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应成为独立的补偿客体,但河南省现行征地补偿并没有明确哪一部分是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仍然延续对集体所有土地补偿的格局。农民仅作为集体成员分得补偿安置费用。

    非农用地,如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的补偿尚无专门规定,目前仍参照耕地征收补偿标准。如《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意见》区分了承包到户或未承包到户的集体所有土地,其中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即包括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在城市发展中,为改造城中村或者拆迁房屋,也有部分地市县(区)笼统规定了宅基地补偿。如《郑州市城中村改造规划、土地、拆迁管理实施办法》、郑州市《上街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实践中,宅基地补偿方式多样,有的按综合地价或宅基地市场评估价进行货币补偿,有的用宅基地换取一定面积住房。

    (三)补偿方式方面

    河南省对耕地等农用地的补偿遵从国家规定,限于4项,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货币补偿不足弥补农民损失,衍生出许多其他补偿安置方式,如用地单位安置、征地款入股安置、农业安置、留地安置、农转非安置、移民安置、住宅安置及社会保障安置等。

    根据河南省各地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公布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分析,用地单位安置、农业安置等就业类安置未被普遍采用。有些地市推动集体利用征地补偿款建设商贸城或中心市场,农民分得店铺或铺位,自营或出租。也有政府引导农民创业或就业,特别是在工业园区建设中为被征地农民创造就业机会。还有政府出资担保贴息,为失地农民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