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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创新研究

    作者:刘旭 出版时间:2014年03月
    摘要:

    近年来,河南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在改革试点、办案质量提升、信访源头治理、信息化平台建设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但一些深层次的矛盾仍然制约着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开展。要继续推进涉法涉诉信访体制机制改革进程、优化涉法涉诉信访权力运行机制、完善涉法涉诉信访考核体系、着力提升涉法涉诉信访法治思维水平,采取多渠道、全流程的举措,强化对信访人权利的制度保障。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the work of petition related law and litigation in Henan Province has made remarkable progress in experimental reform,case handling quality improvement,source treatment,information platform construction.But some deep-seated contradictions still restrict the development of this work.To solve these problems,we must continue to advance the system and mechanism reform process of petition related law and litigation,optimization petition power operation mechanism,perfect petition assessment system,improve the level of legal thinking in handling with petition,to strengthen the system guarantee for petition people rights by adopting multiple channels and whole process measures.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河南涉法涉诉信访机制的改革创新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应加大涉法涉诉领域改革创新力度,积极推进涉法涉诉信访体制机制改革进程,进一步优化涉法涉诉信访权力配置和运行机制,不断完善涉法涉诉信访考核评价体系,下大力气提高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处理信访案件的能力,以更加健全完备的流程设计和制度保障,推动河南涉法涉诉信访法治化水平的提升。

    一 河南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回顾

    2013年,河南政法系统贴近群众信访诉求,以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领域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加强涉法涉诉信访处理长效机制建设,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化解的制度配套,在改革突破、办案质量、根源治理、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取得进展。涉法涉诉信访体制改革全面启动,诉讼信访分离、信访终结机制等改革内容,推动运用法治原则和思维解决信访问题;办案流程控制的加强,社会化的案件评查和参与机制,使得涉法涉诉信访的办案质量稳步提升;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等调解体系不断完善,多元化、综合性解决手段推广运用,涉法涉诉信访根源治理的效果逐步展现;现代信息媒介更多地应用到涉法涉诉信访受理和处置领域,涉法涉诉信访的信息化平台更为健全,信息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一)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全面启动

    2013年是涉法涉诉信访机制全面改革的启动年。在中央层面,年初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明确将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要求涉法涉诉信访从普通信访中分离出来,引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妥善解决。为了深入贯彻会议精神,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河南省政法委按照中央安排和部署,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河南省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指导原则、目标和改革试点举措,为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河南省委、政法委确定三门峡、信阳等5个城市为改革试点市,各改革试点市分别制订了关于涉法涉诉工作改革实施的试行方案,进一步明确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改革方向、推进思路、制度及措施保障。方案要求各部门抓紧推动建立协作配合机制,通过组织开展案件评查、个案调查、执法巡查、执法检查等方式,强化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监督考核。各地市为此专门成立了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从组织、领导机制上为这项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2013年9月11日,信阳市委政法委正式颁布《信阳市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启动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方案确定了依法办理、解决问题、履行职责、源头化解的基本原则,要求推行诉讼信访分离制度,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方案提出,对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政法机关建立相应的审查、甄别机制,依照职责权限,正确引导此类信访进入法律程序处理;分流后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由政法机关根据法律和事实,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启动复议、重审;对已经穷尽法律程序的,严格落实信访终结制度,维护生效执法及司法裁决的法律效力。方案明确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的目标,就是要督促政法机关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司法工作运行机制,确保政法机关各项职权始终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

    (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理质量提升

    办案质量是涉法涉诉信访得到有效化解的根本保障。公正高效地执行和实施法律,做出有权威、有公信力的处理,是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经得起时间考验、实践检验和群众查验的关键。河南把办案质量提升和效率提升作为主线,按照为民、公正、高效、清廉的要求,建立健全案件质量标准体系、质量流程监管体系、案件评查及社会监督体系,从各个环节实施案件质量控制。通过采取并推行干警素质提升计划、案件隐患排查机制以及案件质量评分考核制度,促进案件质量全面提升,大力推动涉诉信访案件及时、高效化解。如泌阳县人民法院不断探索全方位、社会化的案件评查机制,将案件质量评查作为信访矛盾处理的前置程序,邀请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专家学者参与评查工作,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监督员通报评查结果,通过扩大案件评查的社会参与度,完善案件评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