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03月 |
目前,河南法治反腐运行态势良好,法治反腐理念日渐深入人心,法治反腐的法制基础已经初步形成,依法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初见成效,依法惩治腐败的威慑力逐步显现。但影响法治反腐平稳健康运行的不利因素尚存,与法治反腐理念相悖的封建残余思想尚待进一步清除,反腐败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尚待进一步健全,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尚待进一步加强。就改善河南法治反腐运行状况提出对策建议,对法治反腐运行趋势进行展望。
At present,the situation of Henan legal anti-corruption is quite good:the idea of fighting against corruption by law has win support among the people;the legal basis has preliminarily formed;restriction and supervision for power by law have had results;the deterrent from punishing the corrupted has gradually grown.But some unfavorable factors which influence the smooth operation of legal anti-corruption still exist;the feudal thought and idea are waited to be cleared further;the system of anti-corruption by laws and regulations needs further improvement and perfection;the restraint and supervision against power should be further strengthened.This article will put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 and suggestion to improve the operating status of Henan legal anti-corruption,and give the prospect of legal anti-corruption movement trends.
党的十六大以来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全国反腐败法治化进程明显加快,法治在河南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功能作用日渐得到较好发挥,为新形势下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但是,由于人们对法治反腐[1]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国家的反腐败法律体系尚不够完善,法治反腐运行的配套机制尚不够健全,相关法律制度的刚性和执行力亟待增强。因此,目前河南反腐败法治化的总体水平还不够高。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一个时期,随着法治反腐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和相关法律制度的健全与完善,法治反腐的组织机构及其运行机制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成为河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导思维和最重要方式,法治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功能作用将得到更充分的发挥。
一 河南法治反腐运行态势总体分析
近年来,河南坚持依法治省和廉洁兴省战略不动摇,不断提高国家反腐败法律法规的执行力,着力加强地方性反腐败立法工作,坚决依法查处大案要案,始终保持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全省法治反腐呈现出良好的运行态势。
(一)法治反腐理念日渐深入人心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反对消极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根本路径。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河南鲜明地提出了依法治省和廉洁兴省战略,强调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纳入法治轨道,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快反腐模式从传统反腐向法治反腐的转变。持续开展依法反腐思想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摈弃人治思维,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严格按法规制度办案,把全部反腐工作都置于法治框架内进行,使对所有贪腐案件的查处都始终秉持法治精神,始终以法治精神为依归。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广泛开展了“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廉洁办案”专题教育活动,分期分批对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分管案件工作的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全省法院系统则集中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始终把端正执法思想放在首位,引导广大干警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坚持开门教育,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继开展法院思想作风整顿活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和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上访案件工作,解决了一大批案件和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全省排查出的积案执结率达到95%;全省上半年新收执行案件执结率达到85.2%,涉法涉诉进京非正常上访由过去的前5名下降到第13名,教育活动群众满意率达到90.6%。[2]经过各方面的共同不懈努力,法治反腐理念已在河南省渐入人心,依法反腐正在成为全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自觉行动。
(二)法治反腐的法制基础已经初步形成
坚持法治反腐理念,把全部反腐工作都纳入法治轨道,前提是必须要有一套反腐败的法律法规体系。这是法治反腐的重要基础。没有这样一个法律法规体系,或者这种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不完善,法治反腐就会因为缺乏其应有的法制基础而被束之高阁,或者使其功能作用受到一定的影响和削弱。为了奠定法治反腐的法制基础,这些年来,我们党先后制定和施行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制度;为确保公共权力的正确行使,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等基础性法律法规制度;为依法依纪惩治腐败,国家还制定并不断完善包括刑事处罚、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在内的惩处违法违纪行为的实体性法律法规,并加入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同时,河南省也在加紧通过地方立法来构建反腐败法制基础,先后出台了《河南省反腐败条例》,制定了《关于严格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的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意见》、《工程建设廉洁准入暂行办法》等项制度。经过上述努力,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已逐步建立起来,法治反腐的法制基础已初步形成,并在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的实践中发挥了基础性和关键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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