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1月 |
绿色环保是当今城市发展的重要主题,也是今后城市发展的方向。世界各地已经涌现出了许多绿色城市的实践案例。现今80%的欧洲人生活在城镇中,城市集中了绝大部分的环境问题。因此欧盟设立了“欧洲绿色之都”的评选,以鼓励欧洲城市在解决环境问题方面的责任、努力和创新。评选的主要标准视候选城市的基础条件而定:①长期以来致力于提升环境质量;②对于改善环境和可持续发展有长远的目标;③对于推动欧洲其他城市的环境改善具有示范作用。2010年,瑞典的斯德哥尔摩被评选为第一个“欧洲绿色之都”。它为我们提供了如何将良好的环境、优质的生活和经济增长成功结合在一起的经验和启示。
一 “欧洲绿色之都”的标准
欧盟为“欧洲绿色之都”的评选提出的标准涵盖了六大主题:①气候与能源;②可持续的消费;③交通便利;④城市绿化和环境;⑤资源保护与经济;⑥城市发展与生活。欧盟为此设立了专门的专家评估委员会(Evaluation Panel)负责对每个候选城市进行分析和评估,然后由欧盟特别设立的“欧洲绿色之都”的评审团(Jury)根据专家评估报告,评选出最终的获奖城市。对于每个候选城市的具体分析、评价主要着眼于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当选城市必须是真正的“绿色”城市,是欧洲环境质量最好的城市之一,城市环境各方面的指标都能够在专家评审中满足最高标准。这不仅需要依靠所在城市地方政府的政策、财政、措施有执行力度,同时也要依托所在国家的宏观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私营企业和民间的资金、行动和配合,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识和支持。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绿色城市有赖于全社会的关注、责任和资金支持。欧洲各城市的发展水平各不相同,发展重点因城而异,首先达到绿色城市标准的是那些社会、经济、环境质量高的发达城市。
其次,当选城市的“绿色”措施必须是最富创意和有效率的,而且必须保证这些措施能得到长久施行。当选城市的环境品质并不是唯一的评判标准。如果一个城市通过富有创意和有效率的措施使环境品质得到持续提升,同时又有长远的可持续发展的规划,那么它也可能当选“欧洲绿色之都”。
再次,当选城市必须成为其他欧洲城市的“绿色”典范,为其他城市提供最佳实践的经验并激励它们为提升环境品质而努力。“欧洲绿色之都”的评选目的在于促进欧洲城市之间的相互学习,提升它们的魅力,促进它们的发展。因此当选城市需要制定富有成效的交流沟通策略和措施,以向其他欧洲城市推广其“绿色”实践和经验。
对“欧洲绿色之都”候选城市环境质量的具体技术评价标准包括:①对于改善全球气候变化的努力;②交通运输状况;③公共开放空间;④空气质量;⑤噪音污染;⑥废弃物管理;⑦水资源消费;⑧污水处理;⑨地方政府的环境管理;⑩可持续的土地利用。
二 以“绿色、洁净”打造城市环境核心竞争力
1.全力保障高品质绿地塑造“绿色之城”
斯德哥尔摩多年不懈的努力使之成为世界上最清洁和最美丽的城市之一。斯德哥尔摩现有1000个公园、7个自然保护区(周边地区共有200多个自然保护区)、1个文化保护区、1个国家公园、24块公共海滩、世界上最大的绿色制冷系统、2700多家清洁技术公司,人均每年可回收废弃物95公斤。政府规划到2050年城市不再使用石油和煤燃料。
目前斯德哥尔摩市内90%以上的居民的住宅离城市公共绿地的距离在300米之内。城市规划的一项重点就是提升现有绿地的品质,同时为公众创建新的绿地和海滩。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绿地楔入城市。当地政府专门制定法规以保护公共绿地上的生态多样性和公众自由进入的权利。这些绿地为提升居民的身心健康、减少噪音、净化空气和水质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同时这些绿地作为生态基础设施的一部分,为动植物的栖息活动提供了重要的场所,如当地的橡树林为1500多种不同的野生动植物提供了生存空间。
当地政府专门制订了“斯德哥尔摩公园计划”以发展当地的公园和公共绿地。该计划包括指导公园和公共绿地规划和管理的政策导引,明确表示享有绿地是公众生活品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政当局作为城市主要绿地和水体的管理者,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广泛的政策措施以保护公众可以享受到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所带来的益处。
2.严格执行循环再生政策成就“洁净之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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